第七章工业产权法.ppt
《第七章工业产权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工业产权法.ppt(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章工业产权法主要问题主要问题:
一、工业产权及特征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权取得的原则、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专利的实施、专利权的保护。
思考:
专利权在竞争中的作用三、商标权及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保护的主体、客体、商标权取得的原则、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地理标志的保护思考:
商标权在竞争中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法概述一、工业产权及特征一、工业产权及特征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依法律赋予产生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
范围范围:
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集成电路设计权等。
我国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
特征:
特征:
双重性;法律确认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二、保护工业产权的有关公约和法律二、保护工业产权的有关公约和法律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第一个,1884年7日7生效,我国于1985年参加)重要内容:
确立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各缔约国享有各成员国国民的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非缔约国的国民在缔约国内有住所或真实营业场所,则享有缔约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以各国法律为依据,缔约国保留的除外)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一成员国的国民在某一成员国正式提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的,如在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享有优先权,以第一次申请日为以后的申请日。
申请人可要求多项优先权;具有第一次申请的实事,而不论第一次申请的结果。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在一成员国获得的权利与在其它成员国获得的权利相互独立。
即各国对专利权的授予是独立的,有权按本国的法律授予。
临时性保护原则临时性保护原则成员国按本国的法律对任何成员国境内举办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或以取得专利或可以获得的注册商标,给予临时性保护。
临时性的保护时间自展出之日起。
2、专利合作条约1978年1月24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成为成员国。
主要规定了国际专利的申请程序3、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892年缔约,我国1989年10月加入,主要是解决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问题4、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签署特点:
引入有形贸易的原则和规定;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扩大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地理标志、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准;规定了执行措施及过渡协议5、关于驰名标的联合建议1999年9月通过,主要是对驰名商标保护作了突破,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要素。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通过,目前为止,已作了三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并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3年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颁布,2001年10月修改并并于2001年12月1日实施。
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11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
三、保护工业产权的意义三、保护工业产权的意义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
2、避免重复劳动3、有利于技术的引进与利用,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
4、绕过各种壁垒5、增强核心竞争力6、是企业财富之源第二节第二节专利法专利法一、专利及专利权一、专利及专利权专利即专利权,是经法定的程序而生成的权利。
二、专利权与技术秘密的区别二、专利权与技术秘密的区别公开:
公开不公开;时间:
有时间无时间排它性:
只可为一人所有同时可为多人所有三、专利保护的对象三、专利保护的对象
(一)客体
(一)客体1、发明、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产品发明(包括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效力及于产品);方法发明方法发明(可延伸到方法制造的产品);改进发明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小发明)、实用新型(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提出和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可以用工业的方法再现,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保护)。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将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核心是美感)。
(二)主体
(二)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2、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可能与发明人不一致。
原因:
因合同转让或继承;因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外国人、外国人四、专利权的授予四、专利权的授予依法定的条件、原则、程序获得专利权
(一)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绝对新颖性)未公开,公开有不同标准:
公开有不同标准:
地区标准:
全世界一国公开时间标准:
发明日标准(发明日前未公开)、申请日标准(申请日前未公开即新)中国专利法的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例外情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发明:
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实用性能制造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不授予专利的情况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申请专利权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依法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否则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此类设计主要是起到一个标识的作用,而不是对产品外观做的改进。
另外,仅仅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也将会增大与商标权、著作权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叠。
(三)专利申请原则(三)专利申请原则1、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2、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国外优先国外优先: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在中国又就同一主题提出申请,依协议或公约享有优先权,第一次申请日为申请日。
国内优先:
国内优先: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中国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就同一主题提出申请的,满足一定条件可享有优先权。
3、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一发明一专利原则4、充分公开原则、充分公开原则(四)专利权获得的程序:
审查和批准(四)专利权获得的程序:
审查和批准1、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制度: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实质性审查。
具体步骤:
申请(确定申请日)初步审查公布(申请日起满18个月,也可提早公布)实质性审查(3年内可提出)决定登记、公告获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初审决定、公告,获得专利权。
对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采用复审和司法救济程序。
(五)国际专利申请:
保护地域扩大(五)国际专利申请:
保护地域扩大申请:
申请:
用中文向中国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中写明需要获得保护的国家。
条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定执行;应先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六)专利权的异议对于已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或作出无效专利权的异议。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专利权的内容(产生财富的源泉)五、专利权的内容(产生财富的源泉)1、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如果专利权为两个以上的人共有,专利共有人对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依照法定的程序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共有人转让专利,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进口权5、禁止许诺销售权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其许可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六、专利的实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六、专利的实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1、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使用其专利。
订立合同,注意:
保密条款,关键词。
2、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对专利垄断性的限制)依法定条件,不经专利权人许可,经专利行政部门准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
(1)未获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应满足的条件: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强制许可。
应满足的条件:
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3)根据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应满足的条件: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应满足的条件:
已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于已取利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