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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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二、办理事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7.施工交通方案审批
8.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0.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2.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含水.电.气..热.通信.广播)
三、审批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11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4条;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第六十五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五)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无需单独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第12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3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6条;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4﹞153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
(六)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第44条
(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2.《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九)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十)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十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城市供水条例》第30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3条
(十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含水.电.气通信.热.广播.通信)
1.《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34173);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4.《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5.《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
6.《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申请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网上在线填报工程信息并打印委托书.签订合同。
2.立项文件。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提供);
4.规划部门许可文件:
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等证件或函,并提供相应的附件图件;
5.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函。
6.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地质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记录;
7.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二)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成立批准文件。
委托办理的,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委托审查合同(或协议)。
4.已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含红线图及附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综合报告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表。
包含:
①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含初审意见);②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汇总表;③不良行为纪录;④含抗震.防雷.消防审查意见)
6.已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篇.建筑节能专篇图件资料及相关专业计算书。
提供电子光盘一份)
7.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需进行减隔震设计时,需提供减隔震审查意见。
8.装饰装修项目需提供原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政策执行之前的项目提供房产复印件)及租房合同,进行内装修建筑所在楼层原土建平面图(申请人提供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前期备案登记表
2.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3.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承诺函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委托代理招标(招标代理合同)
7.满足招标需要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评标结果公示单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五)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红线图
5.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6.资金落实承诺书
7.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存副本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10.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勘察合同.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
1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13.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核原件存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核原件存复印件)
15.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六)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拟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挖掘城市道路的实施方案及承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涉及在城市主干道的,申请人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6.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及占用方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7.涉及在城市主干道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提交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8.涉及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申请人提交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9.环境恢复方案及承诺书
(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提交加盖公章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及现场图片,属于拆迁工程的,需提供拆迁单位证明
2.施工单位出示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无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需出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施工单位出示基础平面图,有地下车库的另行提交地下车库平面图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签订建筑文明施工运输责任书(含出中硬化.出入口卫生.严禁带泥上路.密闭运输等)
7.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的场地临时堆放渣土进行中转.回填或利用的单位,需提供场地使用权的证明(使用场地面积.使用期限.设置围栏及篷布等措施及完工后恢复原貌等内容.图片)
(八)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拟建项目涉及改变城市绿化规划或绿化用地性质的平面图(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4.建设项目范围内落实新的绿化用地方案及图纸(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现状照片(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6.规划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7.砍伐城市树木是指城市建成区内枯死树木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移植长势差.无冠型.病虫害严重且没有保留价值的树木。
砍伐估死树木的需提供1.2项材料;砍伐长势差.无冠型.病虫害严重且没有保留价值的树木需提供1.2.3项材料
(九)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十)施工交通方案审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交通疏解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安全文明措施.事故预警和应急措施,须经业主及监理审批)
4.交通事故责任承诺制
5.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复函
6.交通流量评估报告
7.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信息表
(十一)用电申报材料
客户办理用电相关业扩业务需前往西三路供电公司收费营业厅旁的业扩办公室,具体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一、用电业扩
高压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资料: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7.政府部门颁发的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高压客户变更用电申请资料:
1.用电业务表;
2.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3.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4.政府部门颁发的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低压居民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资料: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用电申请资料: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5.政府部门颁发的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低压客户变更用电申请资料:
1.用电业务表;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部门颁发的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接洽人员将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客户,待客户调整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业务接洽。
(十二)用气申报材料
用气客户根据不同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气申请书(单位或房产开发商需要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商服户)
4.小区中所有新建住宅户数
(十三)用热申报材料
A:
工业生产新增用汽客户:
1.用热申请书;(单位盖公章)
2.用热工程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3.蒸汽管道设计图纸;
4.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5.供热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6.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复印到A4纸上,图纸装订成册(A4大小),有封面,有目录。
B:
居民生活采暖新增用热客户:
1.用热申请书(单位盖公章)
2.用热采暖工程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3.用热采暖工程的建筑物定位图《蓝图》.采暖系统图《蓝图》.采暖平面图《蓝图》和二次管网设计图《蓝图》;
4.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5.供热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6.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复印到A4纸上,图纸装订成册(A4大小),有封面,有目录。
(十四)用水申报材料
1.用水申请书.用水性质;(单位盖公章)
2.提供近期.远期用水量及施工平面图;
3.水表安装的准确位置。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向十师北屯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单;
(二)十师北屯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分送至协办单位进行审查;
(三)决定申请事项审查合格的准予许可,由承办单位制作审批结果并交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并联审批。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到十师北屯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二)审查办理。
十师北屯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各协办单位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办理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推送到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温馨提示: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送达方式。
八、办结时限
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施工图联合审查15个工作日,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事大厅地址:
北屯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办事大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
30;下午16:
00-19:
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
00-14:
00;下午16:
00-19:
30(冬季)。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