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87813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92 大小:1.3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9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docx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

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

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主编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册编写人员

主编:

王骁

副主编:

李江李星亮

参编人员:

余胜军韩磊康爱国周震宇陈德智安春英姜云花王杰傅燕峰康新胜苏成林

 

前言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高等级公路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同时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要求,并结合2011年推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版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分十一分册,分别为:

工地建设、工地试验室、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环保、管理。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编写而成。

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本分册为《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汲取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高等级公路工程管理的科学方法。

本分册共有五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驻地建设、场站建设、其他临时工程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等内容。

本分册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

由于编制时间和编制水平所限,书中如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本书可供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使用。

各盟市对其中有关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要求,对未尽事宜应予以补充完善。

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如发现问题或提出改进意见,请函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

呼和浩特市地质南街68号,邮编:

010010,联系电话:

04716968635,电子邮箱:

bgs@)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

100088,联系电话:

010********,电子邮箱:

jiang.li@)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

 

 

 

1总则

1.1目的及意义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优势,提高行业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水平及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指导意见。

1.2.3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其他等级公路(本指南“其他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1.3.2本指南也适用于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工地建设。

1.4基本要求

1.4.1工地建设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1.4.2临时设施(项目部、拌合站、预制场、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便道便桥、临时用地等)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尽量减少临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土地特别是良田的临时占用。

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宜结合地方路网进行规划,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进行专项、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

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宜提前建设作为项目驻地、库房等临时用房,相应场地可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或周转用地。

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短期与长期结合,尽可能租用沿线房屋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用房,努力避免和减少大量临时建筑和场地拆迁。

施工过程临时水电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接入。

1.4.3工地建设必须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

建设完成后报主管单位验收。

1.4.4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工程交工后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临时用地(除另有协议),清除废弃污染物,并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退场。

1.4.5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4.6高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整个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相结合,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到位,使环保工作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1.4.7工地各项建设的具体技术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中有明确说明或特殊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

1.4.8本指南附录所有列图均为示意图。

1.4.9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1.5合格达标验收制

工地建设应按本指南执行合格达标验收管理,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驻地、场站、试验室、施工工点等,必须限期整改,直至通过达标验收。

建设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检查,日常检查可结合综合检查一并开展,检查结果应纳入综合考评当中。

 

2项目驻地建设

2.1一般规定

2.1.1驻地建设应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详见“工地试验室”分册)的建设。

2.1.2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和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办公、生产及生活环境,为项目创“优质、高效、精品”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文保障。

2.1.3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办公、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应集中收集、无害处理,具备条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2.1.4每个建设项目只能设置一个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建管办”),大型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可下设执行管理办公室(简称“执行办”)。

2.1.5每个施工合同段只能设置一个项目经理部,大型综合项目根据工程需要可下设项目施工工区。

2.1.6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每条高等级公路可设一个或多个(针对特大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2.1.7驻地建设应满足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要求,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驻地应完善安全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1.8驻地宜为独立式庭院,可自建,也可租用当地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驻地用房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及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管理需求。

2.1.9对于自建房应选用阻燃、防水材料,且安装、拆卸方便,室内适当装修,地面硬化处理,满足环保要求。

活动板房搭建不应超过两层,办公用房和食堂用房净高不宜低于2.8m,其余房间净高不低于2.6m,组与组之间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小于4m,以满足安全及消防要求。

2.1.10驻地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安全出入口,并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

办公区、生活区面积和配套设施应满足办公规范化及生活要求,且宿舍应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和防煤气中毒措施,严禁电力取暖。

2.1.11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驻地。

2.1.12驻地布局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

区内场地与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应完善,庭院应适当绿化,环境须优美整洁。

2.1.13驻地大门门牌、告示牌、工程简介牌、组织机构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施工标牌和相关的防火、交通警示等文明施工标志,应齐全规范。

2.1.14工程竣工后驻地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迁和处理,清除废弃污染物。

2.1.15驻地办和总监办应相对独立设置,严禁合并办公;驻地办和总监办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常(长)住、办公。

2.1.16在各参建单位驻地附近主干道上必须设置指路导向牌,指路牌应格式统一且符合国家标准。

2.1.17相关工地建设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1.18本着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进行驻地建设,办公用房应满足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要求。

2.1.19本章未提及的,请参照本指南系列其它分册有关要求执行。

2.2建设单位

2.2.1建管办驻地选址

1)选址位置应靠近建设项目的中部,且不受施工干扰,以满足“安全、实用、环保”为原则,以方便工作管理为目的;驻地除具备便利的交通、通电、通水、通信条件外,还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2)禁止选择在矿山采空区、顺层滑坡体以及堆积层、坡积层及坡度在45°(一般宜30°)以上的山区、泥石流、河道、水库下游等地形、地质、水文不良地带,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雷区、积沙、积雪等地段。

3)避开高频、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

4)驻地必须用地合法,禁止占用运输通道(道路、桥梁及河道)区域与规划的取、弃土场。

5)必须远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

2.2.2硬件设施

1)总体要求

(1)驻地建设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2500m2。

办公区与生活区应相对独立。

(2)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应科学合理布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办公区应满足安全、整洁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并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3)驻地房屋。

必须门窗齐全,窗户必须为可开启式,保证通风顺畅;房顶应阻燃、防水;内墙须抹灰,适当装修;地面应硬化处理,办公区宜铺设地砖;室内布设应统一格调(吊顶、敷线、设施安装、办公桌椅)。

禁止多层板房用于办公、生活。

(4)驻地标志性建筑设置。

应在驻地大门或庭院内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单位标志、升旗台等标志性建筑。

升旗台旗杆,应采用3根高度7~9m的不锈钢材质制作,分别是中间红旗、两侧建设单位彩旗。

(5)办公区应设置项目办主任室、副主任室、各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其他部门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

各室标牌应美观一致,室内墙上必须张贴或悬挂相应管理图表及规章制度。

(6)生活区必须设置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

宿舍、食堂墙上应张贴或悬挂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图表。

(7)驻地还宜设置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医疗室、职工活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8)车辆停放区应满足不小于15辆的停放车辆要求,分格设置,并标上停车线。

(9)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为推行高等级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对特大桥、特长隧道、高边坡等重点工程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3)驻地办公用房建设

驻地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隔热、通风、防潮、美观;办公房间净空高度宜控制在2.8m以上;办公、生活用房室内应适当装修,地面硬化,镶贴地砖。

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室

①各部室应相对独立,各部室办公面积应不宜少于20m2,人均面积不宜少于6m2,以满足办公需求为宜。

各室应照明、通风良好,且设有防暑、降温、取暖等设备。

②必须配备充足的办公设备,并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室内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安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等图表必须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③应配备充足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工程施工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送等处理;同时还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会议室

①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

②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2m2写字板、多媒体等常用会议设施。

③会议室面积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一般不宜小于100m2,应可容纳不少于60人同时开会,有关图表及规章制度上墙。

④宜设置两个向外开启的门,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疏散人员,保证人身安全。

⑤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会议室内的管理图表应包括工程平面图、工程总体目标、建管办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障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图表。

(3)档案室

①档案资料室面积应不宜小于60m2;防漏、防潮、防火,照明、通风良好,并配备消防设备。

②所有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应保存在专用金属档案柜或档案架,应分门别类,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样式统一。

4)驻地生活用房建设

驻地生活用房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生活用房应实用、隔热、通风、防潮、美观,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宿舍

①每间宿舍面积不宜超过30m2,居住人员不宜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5m2。

②宿舍内门窗(可开启式)设置齐全,门净宽不小于0.8m,室内通风、照明良好,地面应硬化、防潮,有条件的可铺砌瓷砖,室外应设专门的晾衣处。

③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或采用钢管搭设上下铺,应采用单人单铺,不宜上下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床铺间距不小于0.5m。

④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单被罩。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⑤宿舍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设有专人保洁、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集中供暖措施,严禁电力取暖。

⑥宿舍是消防保护对象,灭火器配备必须满足消防规定,且宿舍区每排房屋不少于4个。

(2)食堂

①食堂应设置在离厕所、垃圾站及有害物质场所不小于30m以外的位置,与办公、生活用房距离不小于10m,地面水泥硬化或镶贴地砖,保证不积水。

②食堂净空不宜小于2.8m,门净宽不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8m2。

③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有消毒设备,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通风良好),地面应水泥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防尘、蚊蝇、鼠害的纱门、纱窗、纱罩等设施或工具。

④制定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

食堂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

⑤食堂应配置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应配备1~2台冰箱或冰柜,锅台上方应装1~2台排气扇。

⑥食堂必须配置不少于2台灭火器;应设置隔离油池并及时清理;排水系统良好,避免污水淤积。

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有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厨房必须有防火、消防设施。

厨房使用的可燃气体、液体的储存及管路铺设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厨房的灶具必须安放在不燃材料上。

(3)浴室

①必须设置男、女浴室;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并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②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3㎡,且男、女浴室均不宜少于20㎡,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且应采用节水龙头。

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4)厕所

①厕所必须男、女分设,且应为通风、采光良好的可冲洗式或移动式厕所,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配备纱门、纱窗。

②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

③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应符合卫生要求。

(5)党员活动中心、活动场地、医疗室

①活动中心室面积一般不宜小于20m2,具备活动、学习条件,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②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其他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③医疗室可根据现场人员数量和驻地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设置,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物等。

具备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驻地选址

1)监理驻地的选址应以方便开展工作、利于强化程序和过程监理为基本原则,一般应靠近所监项目工程的中部位置。

2)其它驻地选址相关要求同建设单位。

2.3.2硬件设施

1)总体要求

(1)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用房和场地建设,驻地面积应不小于2500㎡。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必需的硬件设施。

(2)场地布局应满足“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驻地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必须设置围墙,砖围墙采用统一基调的砂浆抹面,内外墙彩绘宣传图片或监理标语等内容;透视围墙采用栏杆形式,总体高度不低于2m,喷涂颜色应统一。

(3)驻地房屋。

必须门窗齐全,窗户必须为可开启式,保证通风顺畅;房顶应阻燃、防水;内墙须抹灰;地面应硬化处理,办公区宜铺设地砖;室内布设应统一格调(吊顶、敷线、设施安装、办公桌椅)。

禁止多层板房用于办公、生活。

(4)驻地标志性建筑设置。

应在驻地大门或庭院内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性建筑。

升旗台应分别是中间红旗、左侧监理单位彩旗、右侧建设单位彩旗。

(5)办公区应设置总监理(驻地)办公室、副总监(副驻地)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各室标牌应美观一致,室内墙上必须张贴或悬挂相应管理图表及规章制度;办公区应满足安全、整洁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措施,并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6)生活区必须设置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

食堂墙上应张贴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图表。

(7)生活区宜设文体活动室、医疗室及职工活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8)车辆停放区应分格设置并标上停车线,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应满足停放不少于4辆车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应满足停放不少于10辆车要求。

(9)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驻地办公用房应坚固、实用、隔热、通风、防潮、美观,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室

①各部室应不宜小于20㎡,人均不宜小于6㎡,以满足办公需求为宜;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

②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充足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③必须配备充足的办公设备,并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室内必须有关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2)会议室

①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

②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2㎡写字板、多媒体等常用会议设施。

③监理单位会议室面积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室一般不宜小于60m2,应可容纳不少于30人同时开会;总监理工程师会议室一般不宜小于100m2,应可容纳不少于60人同时开会。

有关图表及规章制度上墙。

④宜设置两个外向开启的门,能保证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疏散人员,保证人身安全。

(3)档案资料室

①档案资料室面积应不宜小于40m2。

②防漏、防潮、防火,照明、通风良好,并配备消防设备。

③所有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应保存在专用档案柜或档案架,应分门别类,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样式统一。

3)为推行高等级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具备施工信息采集、整理、传送的基本硬件设施。

4)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会议室内的管理图表应包括工程平面图、工程总体目标、监理驻地组织机构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图表。

各办公室按照职责挂设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安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

5)驻地生活用房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生活用房应实用、隔热、通风、防潮、美观,具体要求如下:

(1)宿舍

①每间宿舍面积不宜超过30m2,居住人员不宜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5m2。

②宿舍内门窗(可开启式)设置齐全,门净宽不小于0.8m,室内通风、照明良好,地面应硬化、防潮,有条件的可铺砌瓷砖,室外应设专门的晾衣处。

③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或采用钢管搭设上下铺,应采用单人单铺,单铺不得超过2层,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床铺间距不小于0.5m。

④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单被罩。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⑤宿舍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设有专人保洁、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集中供暖措施,严禁电力取暖。

⑥宿舍是消防保护对象,灭火器配备必须满足消防规定,且宿舍区每排房屋不少于4个。

(2)食堂

①食堂应设置在离厕所、垃圾站及有害物质场所不小于30m以外的位置,与办公、生活用房距离不小于10m,地面水泥硬化,保证不积水。

②食堂净空不宜小于2.8m,门净宽不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8m2。

③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有消毒设备,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通风良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④制定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

食堂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

⑤必须配备至少2台灭火器在醒目位置。

食堂内应设有防尘、蚊、蝇、鼠害设施,应设置隔离油池并及时清理。

⑥生活垃圾应装容器,有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厨房应有防火设施。

厨房使用的可燃气体、液体的储存及管路铺设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厨房的灶具安放在不燃材料上。

(3)浴室

①必须男、女浴室分设,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并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②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3m2,男浴室不宜少于20㎡,女浴室不少于10㎡,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且应采用节水龙头;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4)厕所

①厕所应男、女分设,且应为通风、采光良好,地面应硬化,并配备纱门、纱窗。

②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

10。

③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应符合卫生要求。

(5)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

①党员活动中心一般不宜小于20m2,具备活动、学习条件,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②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