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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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全文)
为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治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ZY、省、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和《县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决定于2021年2月至5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治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治理有效、RM群众中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
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RM政府2021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
(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GJ、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究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治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
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究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
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3月16日-4月20日)。
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马上清退,加强档案治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1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1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
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1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
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治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XX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信息档案,强化动态治理。
一是要分别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归类治理、建立台账,农村低保档案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存档。
二是要加强动态治理,按照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治理机制,认真落实有效期治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等制度。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21]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
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
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
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
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治理。
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
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
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7月15日):
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5日):
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XX式排查。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
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
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21年8月6日——8月20日):
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8月21日——8月30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二是组织学习。
认真学习国发[2021]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21]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三是舆论造势。
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
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
首先,由各村(居)委会对全村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
然后,镇民政所进村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四)优化动态治理。
坚持原则,不谋私情。
取谛“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做到应退尽退。
尽量减少“漏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严把低保入口关,疏通低保出口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XX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RM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RM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林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
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治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
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ZY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
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
低保对象动态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开展政策讲解以及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各村《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中旬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区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ZY文件依据的要马上废止,对违背ZY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马上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XX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乡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村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专项治理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驻乡单位和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条块结合抓联查”。
一是组织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纳拉XX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
全面梳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
二是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就单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
看各村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
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驻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以及驻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然后,再由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
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村各驻乡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
各村、驻乡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
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
乡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和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各驻乡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政府纠风办将抓好任务分解,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村、驻乡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
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
各村、驻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
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
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
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XX员干部得以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查处1件案件,办理结果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
要坚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管办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的转变,形成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为构建和谐林泉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