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图审查集成表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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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图审查集成表最新版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A.1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

实际得分

不参评分值

建议最低分

所属专业

备注

分值

最高分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建筑

 

4.1.2

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应保证场地安全,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建筑

 

4.1.3

场地内建设项目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建筑

暖通

给排水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标准要求。

建筑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评分。

居住建筑

3层及以下,高于35㎡但不高于41㎡;4-6层,高于23㎡但不高于26㎡;7-12层,高于22㎡但不高于24㎡;13-18层,高于20㎡但不高于22㎡;19层及以上,高于11㎡但不高于14㎡;

13

17

 

 

13

建筑

 

3层及以下,不高于35㎡;4-6层,不高于23㎡;7-12层,不高于22㎡;13-18层,不高于20㎡;19层及以上,不高于11㎡;

17

公共建筑

办公科研、商业金融、综合体类建筑

0.8≤R<1.5

5

17

1.5≤R<2.0

9

2.0≤R<3.5

13

R≥3.5

17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交通、民政类建筑

0.5≤R<0.8

5

0.8≤R<1.2

9

1.2≤R<1.5

13

R≥1.5

17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居住建筑

绿地率

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1

 

 

2

建筑

 

达到规划指标的110%

2

9

 

达到规划指标120%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1

达到规划指标的130%

3

达到规划指标的150%

6

公共建筑

绿地率

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2

7

达到规划指标的110%

5

达到规划指标的120%

7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

2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

达到5%

2

7

 

 

4

建筑

 

达到15%

4

达到25%

6

达到30%

7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Rb和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

Rb达到70%,

3

 

5

Rb达到100%且Rp小于70%

5

Rb达到200%且Rp小于70%

7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

1

2

 

 

4

建筑电气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1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2

2

 

4.2.5

场地环境噪声控制,评价总分值为5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3

5

 

 

建筑

 

对影响场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2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建筑冬季的防风和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

6

 

 

建筑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1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1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遮阳棚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

居住建筑达到30%

公共建筑达到10%,

1

2

 

 

3

建筑

 

居住建筑达到50%

公共建筑达到20%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达到70%,得1分;达到70%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遮阳棚等遮阴措施,得1分;

1

1

除绿化屋面和表面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75%

2

2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1

7

 

 

2

建筑

 

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1

场地出入口到达自行车租赁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1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3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站)

2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2

4.2.9

4.2.9 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且场地内外人行通道的无障碍系统应有良好的衔接,评价分值为3分。

3

3

 

 

3

建筑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配套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出入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且室外设施采取遮阳防雨措施

3

6

 

 

3

建筑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3项,得2分;达到4项及以上,得4分:

1)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

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

3)停车库或停车场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住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

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居住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4项,得3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托老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疗卫生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文体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3

or6

6

 

 

3

建筑

 

公共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3

or6

6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

场地设计充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

1

3

 

 

2

建筑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确需改造的,应采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

1

充分利用表层土,收集、改良并利用了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表层土

1

设计阶段不参评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5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

达到50%

1

8

 

 

4

建筑给排水

 

达到65%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2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2

建设后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

2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

3

6

 

 

3

给排水

 

达到80%

5

达到85%

6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种植适应北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3

3

 

 

6

建筑

 

居住建筑

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灌木量不少于10株/100㎡,得3分

3

6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

达到30%

1

达到50%

2

公共建筑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10m以下外墙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00

 

居住53

公建52

得分率

A.2节能与能源利用

类别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

实际得分

不参评分值

建议最低分

所属专业

备注

分值

最高分

控制项

5.1.1

当锅炉为热源设备时,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

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冬季空调加湿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时;

2 当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1.4MW时。

暖通

无蒸汽锅炉可视为达标 

5.1.2

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暖通

无此项内容可视为达标

5.1.3

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实施分项计量。

电气

适用于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电气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6

6

 

 

6

建筑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1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每个单一立面透光部位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立面外墙面积的5%,得4分;不小于8%,得6分

4or6

6

 

 

4

建筑

2丙类公共建筑可开启窗扇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所在立面窗面积的30%,得4分;不小于40%,得6分

4or6

 

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得4分;1/12,得6分

4or6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

3-

10

10

 

 

— 

建筑暖通

2按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和要求计算能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暖通空调能耗值比参照建筑降低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

3or

10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

对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下列要求:

1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提高6%;2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直燃型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提高6%,蒸汽型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降低6%;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提高6%;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提高8%;5燃煤锅炉热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6

6

 

 

6

暖通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

6

6

 

 

2

暖通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评分

能耗降低幅度达到5%

3

10

 

 

暖通

 

能耗降低幅度达到10%

7

能耗降低幅度达到达到15%

10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6

6

 

 

6

暖通

居住建筑和过渡季节无供冷需求的建筑不参评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3

3

 

 

6

暖通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3

3

 

照明与电气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5

5

 

 

5

电气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

6

8

 

 

6

电气

 

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

8

5.2.11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5

5

 

 

5

电气

 

5.2.12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3

3

 

 

3

建筑

电气

仅有一台电梯的建筑,不设电梯的建筑本条不参评

5.2.13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三相配电变压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2级能效要求

2

3

 

2

暖通

给排水

电气

三相配电变压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1级能效要求

3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2

2

 

能量综合利用

5.2.14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

3

3

 

 

3

暖通

 

5.2.15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3

3

 

 

暖通

 

5.2.16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3

4

 

 

暖通

给排水

 

5.2.17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Rhw达到20%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多得1分

4—9

9

 

 

-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达到20%,得4分,每提高10%,多得1分

4—9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达到1%,得4分;每提高0.5%,多得1分

4—9

 

节能与能源利用

 

100

54

得分率

A.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类别

条文编号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

实际得分

不参评分值

建议最低分

所属专业

备注

分值

最高分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给排水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给排水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给排水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

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

4

10

 

10

/

给排水

设计阶段不参评

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

7

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10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1

1

 

 

7

给排水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1

1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5

5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5

5

 

 

5

给排水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4

9

 

 

4

给排水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5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调节功能的淋浴器

2

4

 

 

2

给排水

无公用浴室项目不参评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2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5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

5

10

 

 

5

给排水

 

10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

10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7—10

10

 

 

7

给排水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10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6

10

 

 

6

给排水

不设置空调设备或系统的项目,本条得10分。

第1、2、3款得分不累加。

第2款仅适用于运行评价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10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10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

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50%、小于80%

3

5

 

 

3

给排水

 

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80%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8.0%,得5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30.0%,得15分

5—15

15

 

 

7

给排水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4.0%,得5分;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8.0%,得7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30.0%,得15分

5—15

 

办公建筑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得5分;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50.0%,得15分;

5—15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8.0%,得10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0%,得15分

10—15

 

商店建筑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3%,得2分;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市政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50.0%,得15分;

2—15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2.5%,得10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3.0%,得15分

10—15

 

旅馆建筑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2.0%,得10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2.0%,得15分

10—15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0%,得10分;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均采用非传统水源,或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2.0%,得15分; 

10—15

 

其他类型建筑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7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8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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