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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习公共基础

如何复习公共基础

如何复习公共基础知识

一、大纲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各地方差异不大,考试内容都是公安专业知识以及公安工作相关法律知识。

但是有个别地方在考试内容的限定是有所差异,这就要求考生先对考纲有个大致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二、教材

公共基础教材都是严格依据考纲,在认真分析了近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编写的。

其内容真正符合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需要。

 首先,对上篇专业知识的学习,我们要做到理解与记忆并重。

专业知识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考试的方向分两种:

一种是直接以“填空”的方式来考查,即考查对知识的记忆程度。

这种题就需要我们把每一个知识点记牢靠,主要是一些原则、方向、宗旨等类似的知识。

另外一种就是考查对具体知识理解的题。

这类题型就需要我们对知识有更深入的把握,需要考生好好掌握释义部分的内容。

 其次,对中篇相关法条的学习,我们要做到重点记忆与一般记忆相结合的原则。

中篇的法条相关知识内容多而且十分的枯燥,记忆起来难度较大。

但是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其实没有必要苛求自己把所有法条都完全记住。

对法条的考查,重在理解,当然适当的记忆也是必要的。

我们应该在通篇理解法条的基础之上,对画线部分的重点法条要更加深入的理解,争取记住这些重点法条。

最后,书后模拟题的使用以检测,增加学习兴趣为主。

复习公共基础知识时,我们可以把书后六套模拟题安排在全书复习的过程中,复习一段时间之后做一套模拟题。

在复习过程中就会发现题目正确率越来越高,让自己切实的看到复习的效果,增加复习的动力。

三、题目

题目主要分为真题和模拟题两类。

不同的题有不同的使用方法。

真题的使用以摸清方向为主

真题代表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方向,体现着考试的命题趋势,做真题是考试必备项之一。

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多思考,不仅仅是思考这个知识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这个选项为什么选为什么不选,更为重要的是要思考命题人的思路,把握考试的方向。

这样才能在复习过程中事半功倍。

模拟题的使用以模拟考场为主

参加考试的时候,几乎所有的考生都会紧张感,这份紧张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临场的发挥。

平时多做模拟考场练习,有助于减轻这种紧张感,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同时,这样的模拟也可以锻炼自己做题时对时间的把握能力,真正利用好考场上的每一分钟。

 当然,既然不是真正的考试,我们还是要通过这个模拟来掌握知识的。

即在模拟考场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试卷,找出错误的原因,弥补知识的漏洞。

多掌握知识是考试成功的基础。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分析【04】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

1、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自然状态下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内”,一方面表现为统治职能的极端强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对弱化;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内”、“建设公共设施”;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有: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

2、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质体现,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管制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3、政府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主要包括:

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其中,以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为目的的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2)经济职能,主要包括:

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

市场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才能够有效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也称为“法制经济”。

(3)文化职能,主要包括:

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4)社会职能,主要包括: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

4、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

社会环境变迁是决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

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力。

要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各部门的事权和职能分工。

(3)技术手段的创新。

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

举例:

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可以间接、宏观地对市场进行调控;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使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组织运作更加合理有效。

(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

传统行政文化是影响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因素。

如何吸收精华、剔除糟粕,克服传统行政文化不良因素所带来的惰性和惯性,是政府职能能否发生实质性转变的重要因素。

5、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指政府将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还给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将属于政府自己的职能收回,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

(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

在纵向层级之间要按照必要的集中与适当的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在横向部门之间要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要在管理运行上按封闭原则进行分类。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行使能的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管理手段的转变,就是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6、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

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政府不应直接管理企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截留企业的权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

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作为过渡性措施,要保留部分专业部门,主要职能为制定行业规划和引导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7、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组成。

政府机关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力、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享有的司法权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系统。

8、群众组织

群众组织亦称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包括各种依法定程序成立的群众团体、专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三大群众团体;文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专业团体;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9、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以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简、统一、高效。

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其在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

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三定:

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10、政府机构设置原则

(1)职能优先原则,即:

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2)完整统一原则,即:

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以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关系;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4)权责一致原则,指在机构设置中,要使机构的职权与职责相称、平衡,它包含三层意思:

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5)精简与效能原则,即做到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干;办事程序要简化。

(6)依法设置原则

11、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

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1982年机构改革。

一是提出干部的“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特别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其写入宪法。

1988年机构改革。

一是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并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二是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原则,初步理顺党政关系、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1993年机构改革。

一是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二是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三是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扩大了机构改革的内涵。

12、1998年机构改革目标与原则

改革目标:

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原则:

一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四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13、垂直管理部门

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业务、人事任免、经费拨付,均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其职能具有专属性、执法性、监控性特点,目前,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等系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系统。

14、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这一阶段主要以研究、草拟、修改公务员法规为重点,以克服传统人事行政弊端为背景,以实现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落脚点。

第一阶段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

1982-1986年,制定《国家行政槎 作人员条例》;1986-19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分别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形成了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

人事部、国家行政学院、公务员法规;1989-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的精神,先后在审计署、海关总署、环保局、税务局、统计局、建材局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市进行试点,并于1993年8月14日正式颁布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第二阶段以全面施行、分步推进、不断完善各项配套的法规为重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为背景,以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为落脚点。

1993-1996年,根据统筹规划、从上而下、由易到难的原则,积极而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制度。

1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同西方文官制度比较: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搞“政治中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同传统人事制度比较:

具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具有比较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16、国家公务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已在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国家公务员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务员队伍学风:

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民主研讨,求真务实。

当前在业务精通方面普遍缺乏敬业乐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

高素质的内涵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与道德品质上的高境界;理论素养与知识运用上的高水平;廉政勤政建设上的高风尚、高效率;业务上的精通;身心上的健康。

专业化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为身份职业化、职业专门化、知识与能力专业化,其内涵主要包括:

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表达能力。

17、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目标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

18、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录用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上述几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有机整体一,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考度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竞争方式。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培训;省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特殊规定录用无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当安排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半年,也可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9个月,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9、受纪律处分的公务员考核办法

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定评语不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公务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其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相应按上述办法处理。

20、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及权限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形式。

其具体的权限为: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21、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及种类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

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惩前毙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种。

根据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责任大小,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区别对待:

对于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反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任现职的,给予撤职;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在政府任国家公务员的,给予开除。

22、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1)给予国务院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和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须报国务院批准。

(2)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举的公务员撤职、开除处分,须先由本级人大罢免或人大常委会免职,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在罢免和免职前,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职务。

(3)给予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任命的正副司局长包括相当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由本部门决定后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4)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国务院备案,给予这些国家公务员撤职、开除处分,先由本级人大常委员免职,再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23、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被处分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24、公务员培训的根据、原则和类型

根据: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职位的需要。

其原则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公务员培训类型主要有:

(1)新录用人员培训。

在试用期间进行,不少于10天。

(2)晋职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3)专门业务培训。

(4)更新知识培训。

每年不少于7天。

25、国家公务员辞退制度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

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编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应当辞退。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低于国家办事员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辞退费,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发三个月;连续满四年,发四个月;连续满两年以上,每增一年增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辞职的公务员不能领这部分费用。

26、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按照负最后决策职责的不同,分为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

混合制中成效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的素质和作风。

(2)按照上下级之间享有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的大小分为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

(3)按业务性质和管辖范围不同,分为层级制、职能制和并用制。

层级制也称“直线制”、“分级制”、“系统制”,其特点在是有利于指挥统一,节制严明,相互衔接,行动迅速,但有时难免草率;职能制亦称“分职制”、“机能制”、“幕僚制”,其特点在于分工精细,专业明确,有力于推动专业化和高效化。

(4)按指挥监控权是否集中或分散于一个或多个主体的不同,分为完整制和分离制。

完整制也称“集约制”、“一元统属制”,俗称“一元化领导”;分离是也称“独立制”、“多元化统属制”,俗称“多元化领导”。

27、非领导职务指数的限制

八个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超过4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巡视员不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务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50%。

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级职务职数的50%。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

28、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条件

(1)在近两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晋升科、处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部级副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3)晋升处级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部门任职的经历,晋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级以上职务的,需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晋升科级正副职,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晋升副处级到正司级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晋升副部级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行政决策转向科学决策的标志

(1)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

(2)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程序化。

(3)“谋”与“断”的相对分离。

(4)“断”与“行”的相对分离。

(5)决策手段的运用日益增强,量化和技术化,成为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

30、行政执行基本知识

行政决策执行手段: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编制行政执行计划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进行工作安排;进行人力安排;进行物力安排;进行时间安排。

行政执行通过确定目标、衡量成效、纠正偏差三个步骤,对决策执行进行控制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

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

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

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

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

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

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

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

如:

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

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

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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