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知识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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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冲知识培训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知识手册
一、填空题
1、冲击地压根据冲击的显现强度分为(弹射)、(矿震)、(弱冲击)、(强冲击)。
2、当井下发现(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利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手段)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附近受灾害威胁地点人员撤离。
3、开采有(冲击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4、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5、电磁辐射预报指标有(幅值平均值)、幅值最大值、(脉冲数)。
6、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7、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危(预测预报制度),各开采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8、每个观测研究项目结束后必须在(20天)内提出观测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报公司生产技术处。
9、采掘工作面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分类)结果,编制支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
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11、工作面放炮或卸压放炮时,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12、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1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14、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5、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有关人员,进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
16、冲击地压煤层的巷道应采用(宽巷)掘进或(沿空)掘巷,采用(锚网)支护或(高强度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17、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具备有冲击地压位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18、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压研究方面的管理及技术工作,落实仪器仪表和观测人员,负责提出矿压研究项目及年度、季度、月度矿压研究项目计划的落实。
19、离层指示仪的安设要及时,其距离迎头不大于(15)米,安设位置在巷宽的(中)部;浅部测点应与锚杆(端部)平齐,深部测点应固定在锚杆锚固范围以外稳固岩层(300~500mm),无稳固岩层的固定深度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
20、离层指示仪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每(班)对距迎头50米以内的监测一次,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50米以外范围每(周)监测一次。
21、钻屑法监测冲击地压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深度一般不小于(9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需加密)。
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当煤粉量超过3.3Kg/m(1-4m)或6.4kg/m(5-9m)时预报有冲击危险。
22、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25、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26、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
27、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30、我矿3层煤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为:
3层煤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具有(强烈冲击)倾向性。
19层煤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为:
19层煤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具有(强烈冲击)倾向性。
31、冲击地压是世界范围内煤矿矿井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32、冲击地压发生时,产生岩体震动,震动时间从(几秒)到(几十秒)。
33、记录到的矿山最大震级已超过里氏(5)级。
34、冲击地压具有(突发性)、(瞬时震动性)及(破坏性)等特征。
35、冲击地压的发生与(地质构造)有密切关系。
36、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层顶板往往具有(坚硬)的岩层。
37、发生在超前巷道的冲击地压,以巷道(两帮煤体)抛出为主要特征。
38、发生在工作面的冲击地压,一般表现为(大面积冲击)现象。
39、发生在留有底煤的采场,冲击地压时,以(底鼓)和煤岩压入采场空间为主要显现特征。
40、人为造成(高应力集中区),为冲击地压的发生提供力源条件。
41、冲击地压发生理论包括:
(强度理论)、刚度理论、能量理论、(冲击倾向性理论)、三准则理论、失稳理论、其他理论。
42、开采深度愈大,煤岩体应力愈高,高应力所导致的(矿压显现)和(冲击地压)等现象就愈严重。
43、采场推进后,原始重力应力场中的(应力)将重新分布。
44、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就时针对具体煤层条件对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程度)做出判断。
45、完整的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可分(阶段)进行。
46、冲击地压是发生在(采矿)过程中的动力现象。
47、冲击地压的发生与两个关键因素有关:
一是(自然)因素,二是(开采)因素。
48、钻屑法预测冲击地压,钻孔直径一般为(42)mm。
49、钻屑法的原理就是通过测量钻孔煤粉量的大小以确定相应的(煤体应力)状态。
50、极限煤粉量是指在(极限煤体压力)作用下所产生产煤粉量。
51、实施钻屑法监测时,应按照(由外向里)的原则顺序监测。
52、地音法是利用煤体的(声发射)特征进行冲击地压的预报。
53、采矿微震主要是记录(矿山震动),对其进行有目的的解释。
54、采用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对防治冲地压是至关重要的。
55、深井的开拓和准备巷道应布置在(底板岩层)中或没有冲击危险的(薄煤层)中。
56、采区或盘区的工作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或(背向)开采,以杜绝应力叠架。
57、根据围岩分布规律,合理选择(巷道位置)是降低冲击危险程度的主要途径。
58、围岩是指(采掘空间)周围(包括顶板、底板及两帮岩层)的岩体。
59、围岩的力学性质不仅与组成围岩的岩石本身的力学性质有关,而且还与岩体内的软弱结构面所呈现的力学性质有关。
60、岩石的变形性质是指岩石在不同类型(受载)下发生(形状)及体积的变化。
61、岩石的变形往往是(弹性)变形和(塑性)变形同时出现。
62、岩石出现塑性变形后,常在应力不变或应力增加很小的情况下继续发生变形,这种现象称为(屈服)。
63、岩石的流变可分为(稳定流变)和(不稳定流变)。
64、(稳定流变)是指:
岩石长时加载后,变形逐渐减慢而趋于一稳定极限值。
65、(不稳定流变)是指:
岩石长时加载后,变表不断增加,最后导致岩石破坏。
66、岩石的(单轴抗压强度)是指岩石试件在单向压缩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应力值。
67、岩石的(抗剪强度)指岩石抵抗剪破坏的极限强度。
68、测定岩石抗剪强度的方法是(倾斜压模法)。
69、岩石的(粘聚力)和(摩擦角)是反映岩石自身强度特性的两个重要指标。
70、岩体的(原始应力)一般是由于岩层的自重及由于地质构造而引起的应力。
71、由于岩体自重引起的应力称为(自重应力)。
72、由于地质构造引起的应力称为(构造应力)。
73、(构造应力)是导致矿山压力的根本原因。
74、全部垮落法开采是指采空区的顶板及时垮落,利用岩石的(碎胀性),充满采出煤炭(空间)的方法。
75、充填法开采是指用充填材料全部或局部充填采空区的岩层控制方法。
76、直接顶初次垮落的标志是:
直接顶垮高度超过
(1)-(1.5)m,范围超过全工作面长度的一半。
77、初次垮落步距的大小,由直接顶岩层的(强度)、分层厚度以及直接顶内(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所决定。
78、顶板下沉速度指单位时间内(顶底板移近量),表示顶板活动剧烈程度。
79、采煤工作面“三量”观测的(测区)、(测线)的布置应统一安排,一般根据观测项目及其目的而定。
80、(顶板移近量)观测,(活柱下缩量)观测,(支柱载荷量)观测,一般称为“三量”观测。
81、工作面(矿压观测计划),是矿压观测的第一步,它关系到整观测的安排、观测的成果及成果的应用。
82、矿压观测报告是对(矿压观测过程)的总结与归纳。
83、矿压观测报告应在对测量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与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观测(内容)及(目的)对观测结果做出合理的解释。
84、顶板来压包括(直接顶初次垮落)、基本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85、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86、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87、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
88、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
89、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90、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91、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2、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业务管理人员。
93、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
94、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95、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96、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
97、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排查工作。
98、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
99、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
100、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101、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102、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103、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
104、在编制矿井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10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106、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
107、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108、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
109、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
110、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11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
112、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113、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114、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
115、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
116、开采上层煤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117、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
118、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119、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
120、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
121、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122、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123、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4、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125、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大面积悬顶时必须实施(强制放顶)措施。
126、在有冲击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限制(人员通过)的措施。
127、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
128、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128、解危后,必须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129、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
130、在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二、名词解释
1、冲击地压:
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
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2、矿山压力:
当开掘巷道或进行采矿工作时,破坏了原来的应力平衡状态,引起岩体内部的应力重新分布。
重新分布后的应力超过煤、岩的极限强度时,使巷道或采煤工作面周围的煤、岩发生破坏,并向已采空间移动,直到再次形成新的应力平衡状态。
采动后作用于围岩中和支护物上的力,称为矿山压力。
3、直接顶初次跨落:
采煤工作面自开切眼开始推进一定距离后,直接顶悬露面积超过其允许值,大面积跨落下来,称为直接顶初次跨落。
4、基本顶初次跨落:
直接顶初次跨落后,随着工作面的不断向前推进,基本顶的悬跨度不断增大,若有足够的自由空间,基本顶岩层将裂断并产生明显的沉降,工作面下沉量增加、支架载荷增大、煤壁片帮,这就是基本顶的初次跨落。
5、基本顶初次跨落步距:
由开切眼到基本顶初次跨落时工作面推进的距离称为老顶初次跨落步距
6、基本顶周期来压:
当采煤工作面继续推进,基本顶悬露跨度达到一定长度时,基本顶在其自重及上覆岩层载荷作用下,将沿煤壁甚至在煤壁内发生折断和跨落,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基本顶的这种跨落现象将周而复始地出现。
这种基本顶周期性折断或跨落的矿压显现称为基本顶周期来压。
7、周期来压步距:
两次周期来压期间工作面推进的距离称为周期来压步距。
8、伪顶:
紧贴在煤层之上,极易垮落的薄岩层称为伪顶。
9、直接顶:
位伪顶或煤层之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移架或回柱后能自行垮落的岩层称为直接顶。
10、基本顶:
位于直接顶或煤之上坚硬而难垮落的岩层称为基本顶。
三、问答题
1、冲击地压的特征是什么?
答:
(1)突然爆发。
(2)巨大声响。
(3)冲击波强。
(4)弹性振动。
(5)煤体移动。
(6)顶板下沉或底板臌裂。
(7)煤帮抛射性塌落。
2、 冲击地压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答:
冲击地压的发生一般没有明显的预兆,发生前煤岩层向已采空间运动加剧,顶板岩层断裂声加剧,有板炮声,采空区有雷声,顶板下沉,煤壁片帮;打煤层眼时,钻杆卡住不易拔出,支柱折断,柱帽压缩等;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压力有明显的增大现象,打钻卡钻;煤粉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方法监测到有冲击危险时,都可以认为是冲击地压发生的前兆,并用以预报冲击地压危险。
3、根据冲击地压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几级?
答:
Ⅴ级:
发生一般冲击地压事故,危害不再发展,后果不再扩大的。
Ⅳ级:
发生一般冲击地压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
Ⅲ级:
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的。
Ⅱ级:
发生重大冲击地压事故的。
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冲击地压事故的。
4、冲击地压工作面人员不得在哪些地点逗留?
答:
⑴巷道高度不够处;⑵人行道安全间隙不够处;⑶锚杆失锚或其它支护薄弱地点;⑷锚索下方;⑷设备或物料附近;⑹靠近铁质管路处。
5、检测冲击危险程度的方法有哪些?
答:
冲击危险程度可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地质采矿条件辨别法、矿区地质动力区划法、地音法、微震法、钻屑法、常规“三量”法、顶板动态监测和含水率测定等方法进行确定。
6、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答:
(1)1-2类不稳定和中等稳定顶板的破坏机理及其控制方法。
(2)3-4类稳定和非常稳定顶板的破坏机理及其控制方法。
(3)冲击地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开采。
(4)构造区和应力集中区的安全开采及其控制。
(5)应用新技术和支护改革工作面矿压研究及其控制技术的探讨。
(6)深部矿井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的研究。
(7)浅埋煤层采场顶板运动规律及其控制技术研究。
(8)“三下”采煤技术的研究。
(9)无煤柱开采技术及其控制的研究。
7、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是指哪些地点?
答:
(1)采空区周围。
(2)采掘工作面通过上层或上部遗留煤柱以及其它应力集中区。
(3)石门揭露冲击地压煤层。
(4)采煤工作面的超前压力影响区。
(5)断层或其它大型地质构造附近。
(6)被大量巷道分割的煤层。
(7)同时开采的两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应力叠加区。
(8)邻近煤层或本煤层中开采边界和残留煤柱的影响区。
(9)相向推进的采煤工作面之间的煤柱。
(10)孤岛采煤及回收煤柱。
8、冲击危险程度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确定?
答:
可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地质采矿条件辨别法、矿区地质动力区划法、地音法、微震法、钻屑法、常规“三量”法、顶板动态监测和含水率测定等方法进行确定。
9、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哪些地质参数?
答:
①煤层性质:
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②煤层顶底板性质:
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③地质构造:
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
10、当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危险时,要采取哪些卸压措施?
答:
当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危险时,要采用爆破卸压、注水卸压、大钻孔卸压、强制放顶和具有解除冲击危险的生产技术措施。
11、钻机应用
采用“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时,采用采用ZQSJ-95/2.2型手持钻机套接麻花钎子配φ42mm钻头进行打眼,钻孔深度为9m。
钻眼前,首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巷道围岩及支护情况,施工人员必须在牢固可靠的永久支护下进行施工,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准备好各种打钻材料、配件、备用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钻机所使用的风水管连接要牢固可靠,使用标准卡子,后路风水高压胶管要吊挂好,确保后路畅通。
打钻前,检查钻机各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开关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种零部件及钻具是否齐全、合格。
调试好钻机后,方可开钻打眼。
开钻后,先空载运转2-3分种再进行连接钻杆打眼。
ZQSJ-95/2.2型手持钻机需三人操作,其中两人紧握钻机扶手,开关手柄各由一人操作;此两人分别站在钻机两侧,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另一人推钻体,只有钻机前方及钻杆两侧无人时方可按下钻机开关手柄,在打眼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松开操作手柄。
禁止在钻机前方或钻杆两侧及下方站人。
钻眼过程中,打眼人员穿戴要整齐、利落,袖口、领口、衣角必须束紧,脖子上不准系毛巾。
持钻人员在打钻期间要精力集中,随时观察煤粉的变化和钻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停机。
打钻时,钻机前方不准站人,进钻及退钻给力要均匀,不要上下、左右移动。
待钻机完全停止转动时,方可更换钻杆,钻杆连接确保牢固可靠。
在进钻、退钻、更换钻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配合协调,互相关照,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打钻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对顶板及两帮围岩情况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并处理。
打钻地点附近3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与打钻无关的工作。
打钻施工期间,持钻人员携带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开启”状态,随时观察气体情况,当CH4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钻施工,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钻眼中,发现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钻孔施工完毕后,清理干净现场杂物,将钻机及钻具撤至安全地点码放整齐,并采用旧皮带进行保护。
打煤粉监测孔时,采用干打眼施工,施工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煤尘煤屑及时收集入编织袋,尽量减少煤尘在巷道中飞扬。
12、煤粉监测
监测方法:
每天使用ZQSJ-95/2.2型手持钻机套接麻花钎子配φ42mm钻头进行打眼。
每米收集一次煤粉,并用弹簧称称量其重量,记录在记录表上,共称量9次。
每打完一孔必须将动力现象填入记录表中。
煤粉孔布置方式:
根据姜福兴教授及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防冲专家安全评价意见,6195面冲击危险区在运输巷,煤粉检测主要检测运输巷。
对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上帮超前60m范围内进行煤粉监测,孔间距5m,每两天监测一遍。
第一天监测范围:
出口以外5~30m,第二天监测范围:
出口以外35~60m。
监测孔深度不低于9m,重点区域必须加密孔间距和监测频次。
上巷每周检测一次,第一次监测范围:
出口以外5~30m,第二次监测范围:
出口以外35~60m。
上巷钻孔布置在下帮,钻孔垂直煤壁布置,平行于顶板,孔口距底板0.4-0.8m;下巷钻孔布置在上帮,钻孔垂直煤壁布置,平行于顶板,孔口距底板1.2-1.6m。
当煤粉监测不能正常进行时如:
掉钻头、断钎子等情况使煤粉量丢失时,需在距原煤粉孔1.0m范围内,重新再打一煤粉监测孔。
钻孔遇夹矸时,继续钻进,过夹矸后,再称煤粉量,直到孔深达到9.0m。
当煤壁含水量大、孔内出水、潮湿,不再进行煤粉监测。
注:
当监测煤粉量超过冲击危险指标:
1-3m时3.3kg/m,4-6m时6.4kg/m,7m时16.8kg/m说明有冲击地压危险,需采取卸压措施。
13、卸压解危处理措施
①、解危卸压处理程序:
当煤粉检测手段检测出有冲击危险时,工作面立即停产,撤出所有人员,及时实施卸压解危。
采用大直径钻孔卸压后,及时利用煤粉检测孔等检测手段对卸压效果进行检测,如不能消除冲击危险,可使用小直径钻孔放炮卸压。
采用小直径煤层钻孔爆破卸压,爆破卸压后用煤粉检测校验卸压的效果,当综合分析检验指标符合要求后,工作面方可进行开采,否则继续进行卸压治理,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②、大直径钻孔卸压:
当检测煤粉量超过3.3kg/m(1-4m)或6.5kg/m(5-9m)危险煤粉量时,预报有冲击危险时,应及时实施钻孔卸压。
卸压钻孔布置:
钻孔采用P120型气动钻机钻进,用直径89mm钻杆配直径150mm钻头开钻,钻进至终孔。
钻孔布置在上巷下帮、运输巷下帮,孔间距3.0m,孔深20m,钻孔平行煤层倾角方向,每钻进1m,称量吐出的煤粉,记录在记录本上,并记录钻进过程中的动力现象。
放炮卸压效果检验:
放炮后及时利用煤粉检测孔等检测手段对卸压效果进行检验,当综合分析检验指标符合要求后,工作面方可进行开采,否则继续进行卸压治理,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③、爆破卸压
当大直径钻孔卸压施工困难或卸压效果达不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