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选修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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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09课件课件

(1)范舟岳目录o第一章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总论o第二章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o第三章第三章国际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运输法律制度o第四章第四章国际保险法律制度国际保险法律制度o第五章第五章国际支付与结算国际支付与结算o第六章第六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o第七章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o第八章第八章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总论o本章学习目的本章学习目的o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了解国际经济法产生发展史、作用及其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为以后各章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o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难点o国际经济法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以及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国际经济法含义o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economiclaw)一词是由“国际”、“经济”和“法”三个关键词合成。

o1、国际含义o2、经济含义o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国际经济法规范的总和二、国际经济法主体o1、自然人o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

2004年4月6日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才将我国自然人确立为国际贸易法主体。

o2、法人o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o3、国际组织o4、国家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发展o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o1、国际渊源o

(1)国际条约o

(2)国际惯例o(3)国际组织的决议o2、国内渊源o

(1)国内立法o

(2)判例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史o1、萌芽阶段(17世纪四十年代)o2、形成与发展阶段(二战后)o3、转折与更新阶段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o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渊源不同o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渊源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o一、经济主权原则o二、公平互利原则o三、全球合作原则o1、南北合作o2、南南合作o四、有约必守原则o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学习方法与态度o比较学习o独立思考o联系实际o利群让心灵去旅行.rm第二章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o第一节第一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o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

o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后生效。

自1988年1月1日起,该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

o到目前共有71个缔约国,但英国、日本不是。

o公约的宗旨是: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公约内容公约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部分计公约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部分计101条条o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o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o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o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对比合同法)o第一条第一条(国际含义)()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注意此处国际标准)(注意此处国际标准)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注意此(注意此处公约目的扩大影响,中国保留)处公约目的扩大影响,中国保留)()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公平)(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案例分析1o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杭州的独资公司,03年与在宁波的中国B公司签订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后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杭州法院。

o问:

1、合同中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o2、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那么双方约定的合同纠纷适用公约解决是否有效?

o3、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双方约定合同纠纷解决适用纽约州的合同法,此约定是否有效?

o4、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双方在杭州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后来因为电脑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该适用何国法律呢?

o5、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但双方在杭州谈判签约及履行时中方根本不可能看出对方是美国公司,试问发生纠纷后适用何种法律?

二、三条货物范围第二条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注意国内强行法管辖)(注意国内强行法管辖)()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第三条(注意非货物)(注意非货物)()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适用范围之其他o第四条第四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o合同解释:

诚信、一般原则、意旨解释。

o惯例约束力o不要式o约定适用及排除主义o今还欠款1万元第二部分合同订立o

(一)要约o1、要约的含义o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o2、有效要约的条件o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o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

o所谓“十分确定”,即至少要指明货物的名称,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以及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o3)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o3、要约的撤回o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o4、要约的撤销o要约送达被要约人,即要约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尚可撤销其要约,从而使要约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

o但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要约不得撤销,这两种情况是:

o一是要约写明承诺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o二是被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o

(二)承诺o1、承诺的含义和构成条件o承诺,是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五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o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o1)承诺要由受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o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o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

o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被动为主动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定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o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的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呀要约的条件o承诺应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o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并到达。

o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意见通知受要约人o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经失效o2、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o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o3、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o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因此而成立。

o4、承诺的撤回o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o案例分析1:

某年的6月1日,A国的甲公司向B国的乙公司报出出售一批大米的函,并要求在6月7日前复到。

乙公司收到后于6月2日回复,愿意购买,但要求价格稍降。

时值大米国际价格有上涨趋势,甲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回复时,于6月4日又收到乙公司的来电,接受甲公司6月1日的报价。

对此,甲公司没有答复。

o问:

合同有无成立?

o案例分析2: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o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成立?

o案例3.美国一家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一个由雇员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如果某人提出的旨在促进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该建议者可以得到515000美元的奖励,该方案写明,此种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及奖励额均由公司书面通知决定,且此种决定是终局的。

日后,原告向公司提出了一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建议。

但该公司书面通知原告,该建议没有得到采纳。

可是该公司后来在事实上利用了原告的建议方案并因此获得了25000美金的利益。

原告得知后起诉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25000美金。

o问题1:

合同成立吗?

o问题2:

原告以何种方式起诉?

o问题3:

如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前提出后果如何?

o问题4:

如被告在该方案中仅提到建议被采纳时会按被告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奖金,而没有提及被告对是否采纳该建议有最终的决定权,其后果又会如何?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o一、根本违约一、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公约中一个特殊的重要概念。

根据公约第25条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后者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o构成根本违约,有三个要件:

构成根本违约,有三个要件:

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其二,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o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o卖方的义务o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及单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2)对货物承担担保义务。

o具体有:

o

(一)商品的转移与书证的交付o提交货物和单据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o卖方应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和单据。

o如果合同中对交货时间、地点未作规定,则应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

o1、交货地点

(1)有约定从约定o

(2)货交第一承运人。

o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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