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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理项目部交底记录

监理项目部交底记录

交底人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监理项目部

参加人

 

交底内容:

安全监理技术控制要点交底

一、安全控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3.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4.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6.监理细则和监理委托合同。

二、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工作,建立、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编写、实施《安全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结合设计、施工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应包括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及其他所有监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监理职责和工作)。

1.3组织审核、批准由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组织设计》、《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各种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1.4负责组织审查由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签字。

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1.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全监理活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

1.6经常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指导,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签发暂停施工令。

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负责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8发挥好监督、协调职能,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的事宜和问题。

1.9对发生的具有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负责;按照其责任权限上报公司对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处理。

2.主管安全副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2.1在总监领导下专项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对发生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2熟悉国家及政府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工程的要求和特点负责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总监审批。

2.3负责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开展;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定期进行安全监理情况的分析并建立台帐。

2.4指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5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技术保证措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并向总监汇报。

2.6协助项目总监对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取证、证据保全。

2.7对新员工组织岗前安全培训。

2.8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9核查安全设施、起重机械验收手续。

3.专业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3.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确立“安全目标与质量目标并重”的观念,并将其始终贯穿在监理工作中。

3.2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提供本专业安全监理的内容。

3.3对现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相关资格证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4对到场的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及检测,对国家、部门安全强制性规定的检测设备、机具是否经过政府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进行认定。

3.5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各施工工序和作业是否按相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防护、支护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要求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暂时停工整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及时报总监签发停工令;在接到施工单位书面整改报告后对整改的结果及时复检。

3.6认真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记内容中应有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做到安全监理工作有“轨迹”可查。

3.7指导监理员做好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和旁站工作。

4.监理员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

4.2关注所管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3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三、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的一般规定

1.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控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安装及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施工阶段安全监控

该阶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各专业共性问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点如下:

(1)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的要求。

(2)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严禁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避雷针,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

(4)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沟、槽、坑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5)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三大材及购配件应下垫上盖。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5m-10m)。

(6)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7)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8)起重臂和起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和行走。

(9)施工机械使用前应经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10)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且有对机械发生故障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带故障作业。

人员严禁疲劳作业。

施工机械在高压线下作业或通过时,应符合其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1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

(12)用电设备各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制。

(13)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缆线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导线电缆线不得老化、破皮、露筋。

(14)生产、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电器。

(15)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6)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模板和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

(17)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

(18)钢筋调直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钢筋切断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不得切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钢筋弯曲时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19)钢筋焊接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施焊作业不得在雨天进行,竖向电渣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20)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21)混凝土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料斗升降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穿行。

使用吊斗运输混凝土时,吊斗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混凝土浇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浇筑基础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严禁人员站在串筒、流槽上作业。

(22)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23)高空作业必须经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高空作业不宜上下重迭,确需重迭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密铺棚板隔离。

(24)冬期施工作业场所、跳板应有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

施工机械应有防冻措施。

(25)雨期施工应有防洪安全防护措施。

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2.安全监理的隐患和措施

2.1线路安全监理

2.1.1路基专业安全监理

(1)做好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场地的排水,确保排水畅通。

对挖方地段施工机械停置位置,制订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

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在电力杆周围3m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

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

(4)翻斗汽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路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碰断电线路,在电线路两侧不少于5m处设置限界架(高度距电线路最低点低0.3m),车辆从限界架下通过时限速5km/h,如紧靠电杆通过,则增设电杆保护桩。

限界架和保护桩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5)电力杆两侧各10m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m范围内不建房、搭棚。

施工车辆不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过。

如必须通过,则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力线升高手续,并制订安全措施后再通过。

(6)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7)采用机械填筑路堤应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小型夯实机械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8)挖方地段施工,首先在路堑顶部修好排水沟,才能开挖。

开挖断面要作好临时排水沟,防止路基浸水,影响边坡稳定。

(9)深路堑地段要避免在雨季施工,并专项指定保证安全的措施,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级开挖,及时支护,确保路堑边坡稳定。

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加强监测。

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

路堑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10)软土地基加固所采用的各种桩机要安放稳、牢固,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11)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12)爆破施工时,按规定要求采取防护、警戒措施,专人指挥;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钻爆设计要求。

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必要时设置炮被防护。

爆破时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13)爆破后,要对爆区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4)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要做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参数。

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5)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才可使用;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72)的规定。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装卸和押运符合有关要求;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存放数量符合要求并分库存放,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16)路堑石方爆破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要求做到:

装药前,距爆破区域10m划为爆破禁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技术人员测量钻孔深度,检查是否有水等,每个雷管需经检查后方可加工起爆药包;装药时应严格按结构装药,并按要求准备填塞物,并保证填塞长度,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石块充填到孔内,砸断电线,产生拒爆;爆破宜选择晴朗天气,排除一切带电设施,严格按要求联接网络,接头用胶布包好,完成后应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后方可警戒起爆;爆破前确认一名爆破总指挥,安排人员在爆破区域200m范围内进行警戒,总指挥确认各哨位完全警戒后,发起爆令起爆;爆破完5min后,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是否有拒爆现象等。

(17)需挖台阶地段,挖台阶要自下而上进行,随开挖随填筑压实,保持台阶稳定。

(18)填土采用重型压路机压实时,分层填筑时应适当加宽填筑宽度,确保压实机械的安全。

(19)桥涵缺口的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避免相互干扰;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实机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路基施工安全技术要点,在巡视的过程中,合理的运用规范、规定,监理手段,对施工单位严格管理,消除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轨道工程安全监理

监理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的轨道工程进行安全监管的时候,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轨道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或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改正。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轨道工程进行过程控制与监管的时候,应检查、督促现场的施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2.1.2.1铺轨作业

(1)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定期检查各部件运转情况,定期向润滑部件加注润滑油。

(2)长钢轨吊入运输车后,进行长钢轨锁定,同一对长钢轨必须且只能在一个锁定车上锁定。

车挡及钢轨间隔铁安装,检查无误后,方可交付运输作业。

(3)长轨铺轨机组每次铺轨作业前,都要检查双层车上车行门吊走行轨道的连接过桥状况,确认无开焊、无连接销钉松脱现象,保证车行门吊不脱线。

(4)长轨铺轨机组履带走行器前行时,要有专人检查前方预铺道砟的平整度、密实度,避免由于履带下面左右的不均匀沉降面可能造成铺轨机倾覆。

(5)长轨铺轨机组作业时,卷扬机拖卸钢轨前检查钢丝绳卡具、长钢轨锁紧装置及车挡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拖卸作业。

(6)PG28铺轨机处于铺轨状态时,自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由机车推送的轨排列车与主机联挂,机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7)龙门吊要支立在稳固的路基上,并检查两龙门吊水平度、高差是否符合要求,再吊第一组轨排,试吊一次,并认真观察龙门架的变化。

铺轨挂钩时不可让起升轨排受偏载,前后轨枕不可差两根以上,轨节落地后不可使用运行机构硬拉轨排铺轨机为铺轨工程的安全重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2.1.2.2无缝线路作业

(1)应力放散应先根据锁定轨温计算出拉伸或缩短的放散量长度,然后根据放散量进行放散作业。

放散作业应参照位移观测桩做到匀、准、够。

锁定后应重新设定位移观测的零点标记。

(2)取放滚筒时应互相配合,统一口令,防止手脚伸入钢轨底面挤伤。

(3)在撞轨及拉轨作业时,应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作业人员脚踏稳、手抓牢,脚不得伸入钢轨底,钢轨端面不得站人,绳索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4)进行锯轨作业时,应把钢轨垫平稳、牢固,在人员协调好后再启动机器。

锯轨机正前方不得站人。

(5)锁定后的扣件扭力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2.1.2.3上砟整道作业

(1)正在开底门卸砟的K13车严禁突然停车,以防列车脱销,K13车应避免单侧卸车,弯道上不允许单侧卸车,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2)线路上砟整道要确保工程列车的运输安全,每次起道高度不得大于0.15m,同时随起随捣固,并做好线路顺坡,坡度不得大于5‰。

(3)上砟整道地段线路两端,严格按照《技规》要求,设置专人进行防护。

(4)在起道作业中,直线两股钢轨面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外轨超高应符合规范要求。

(5)捣固车在起、拨道作业时,必须确认抓轨钳抓住钢轨时才能起道、拨道作业,以防造成机械出轨掉道事故。

(6)大养机械行走时按需要更换排档,并注意观察各仪表的读数,根据线路状况调整运行速度。

2.1.2.4施工用电

(1)电力线路设备的绝缘良好,布置整齐。

(2)各种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装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

露天、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箱底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5m并加锁,并有防雨措施。

(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电工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并定期检验。

(5)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

2.1.2.5行车运输

(1)为确保行车安全,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调度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2)轨排运输:

钢筋混凝土枕轨排每组不超过6排,木枕轨排不超过5排,轨排、道岔等必须绑扎牢固,防止运输途中串动或偏离。

(3)加大对已铺线路的养护力量,保证工程线路质量标准,严格控制行车速度,执行标准化作业。

(4)除前方站至工地外,列车一律采用牵引运行。

每台机车备用止轮器1对,每列工程列车备用止轮器2对,车辆手制动机作用良好。

(5)列车出发前,列检人员应重点对车辆的制动部分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车辆制动状态良好。

(6)因施工需要,通过既有线严格按《技规》办理。

在既有行车线上开行的工程列车按路用列车办理,行车办法按该区段的正式列车办法执行,并须保证安全,力争不降低行车速度,不影响正常的行车秩序。

(7)工程列车开行前加强检查。

防止因货物超载、超限和违反装载加固规定,而造成行车事故。

(8)工程列车必须配备通讯设备,并保证良好的通话质量。

运转按规定携带有关备品、防护用品。

2.1.2.6隧道内铺轨

(1)铺设整体道床前应将施工地段的水沟盖板盖牢,并清理人行道。

(2)基底清理需放炮时,应采用控制爆破。

(3)用高压水冲洗基底时,应由上坡向下坡方向进行,高压水喷头不得对人。

(4)支撑架应与钢轨垂直,安放牢固,不得歪斜。

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点,在巡视的过程中,合理的运用规范、规定,监理手段,对施工单位严格管理,消除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桥涵专业安全监理

2.2.1安全监控要点

(1)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对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进行监控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各种安全行为的落实情况,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3)督促施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

监督安全生产使用费应做到专款专用。

(4)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监理工程师在对桥涵工程进行过程控制与监管的时候,应检查、督促现场的施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2.2.1.1明挖基础

(1)基础开挖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必须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

(2)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4)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5)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有关规定。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降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插打钢板桩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板桩插打深度要满足开挖要求,开挖以后露出部分长度要小于插入土里部分的长度,钢板桩插打要竖直、紧密,在钢板桩顶部焊接横撑和斜撑形成框架结构;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1)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②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③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④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2.2.1.2桩基础

2.2.1.2.1沉桩基础

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打桩机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

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附有千斤顶的打桩机移位时,四角的千斤顶应支顶平稳,并在桩架顶拉好缆风绳;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下沉施压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

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

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拔桩前,应按规定拔力进行试拔,不得超负荷拔桩,不得硬拔;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应牢固。

千斤顶的置放点应避免偏心。

2.2.1.2.2钻孔桩基础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冲击钻机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

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冲击钻机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

当检测钻孔时,钻头应安置在安全位置;冲击钻机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

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

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加接钻杆时,连接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2.2.1.2.3挖孔桩基础

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挖孔桩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挖孔桩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挖孔桩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同时挖孔应跳隔施工,禁止相邻桩同时施工;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2.2.1.2.4管柱基础

管柱下沉的导向结构应牢固;管柱震动下沉时的震动力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管柱下沉接长,应按配套的管节及标志连接,连接时柱夹应夹牢,焊接(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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