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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公室承诺书

民政办公室承诺书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县内外单位或个人到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咨询和办事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所受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都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给予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二、规范办文,提高办文质量

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

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尽量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加强沟通协调,会后认真督查落实。

四、认真办事,提高工作效能

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的全程代理帮办,限时办结,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加强沟通,提高协调实效

加强与县直部门工作互动及协调沟通,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部门、各乡镇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为人民群众、基层和机关服务。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首问首办不负责等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民政办工作作风承诺书

通过“机关作风整顿”的学习,为了使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彻底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特做以下承诺: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2.工作期间做到“四禁”。

禁止上班期间玩乐,禁止中午饮酒,禁止参与赌博,禁止脱岗离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4.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对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优质服务。

5.准确及时上报、查验灾情(24小时内),对灾民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救助及时,确保灾民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6.落实好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和伤残金,优抚资金实行“一折通”;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7.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

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凡涉及我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5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

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

对乡镇(办)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

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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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民政局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开展全区民政系统“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狠抓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流民政,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民政工作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围绕“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工作中心,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关心群众困难和疾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湘东科学发展、率先崛起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

二、民政服务承诺

1、干部职工以职业道德规范言行、爱岗敬业、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不隐瞒服务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不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塞责,不以任何借口推委扯皮或拖延刁难。

3、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不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在执行公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4、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服务条款的当事人视情处理。

5、区民政局将提供优质服务,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绝不拖延;对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事务,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三、民政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

一旦发生灾情,将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查灾、核灾、报灾,紧急情况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2、城乡社会救助:

加大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救助工作举报电话:

3375596;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一年内对全区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2次专项检查;对受理的上访和反映问题的信件、电话,从受理、调查核实到处理,在15日内完成并给予答复;在救助资金的分配上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优抚安置: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年第一季度一次兑现;伤残抚恤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领取一次性抚恤费当天办理;评残材料齐全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省厅;追认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10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省政府审定;退伍安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安置完毕。

4、社会事务:

收养登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经调查核实,15日内发证。

5、社团管理:

登记在提交材料齐全后15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务服务当天办理。

6、区划地名:

对区划调整、设立、撤消、更名、乡以上驻地迁移在提交材料齐全后3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审;对地名命名、更名在提交材料齐全后20天内报审或报批,本办审批的15天内办理。

收到边界争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能调解的20天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30天内报市民政局。

7、社会福利:

有关社区服务政策咨询将给予及时答复,来信5日内回复;新办福利企业接到省级批复后3日发证,福利企业年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社会福利企业提出的报告、请示,7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约定办理。

8、对反映乡(镇)民政所及区民政局的各种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决不推诿扯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15日内完成并给予结果答复。

湘东区民政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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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为使我乡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特做以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

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

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

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

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做到全乡“五保户”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五、指导村两委抓好村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面貌。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对待来访群众,要用爱心、用真心接访,让来访群众体会到民政部门的温暖。

七、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

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谢谢大家

大贵镇民政所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民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大贵镇民政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履行民政为民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打造优质高效民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审批标准,减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三、继续推行阳光民政,深化政务全面公开。

民政系统工作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外,对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防腐保廉制度,促进民政健康发展。

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八个不准”有关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加强对民政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8641001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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