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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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D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
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期
限20分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
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
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
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
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听
证32分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
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
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延续10分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卷
宗
档
案8分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统一使用A4纸。
纸张有破损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备
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得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基
本
标
准
1
主体合法。
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是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并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符合规定的印章;
(2)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即行政相对人必须是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并参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3)法律文书中,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名称应前后一致。
查行政处罚案卷。
(1)、
(2)中一项不合法的为不合格卷,(3)项不规范的扣2分。
2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包括:
(1)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
(2)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3)卷内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查行政处罚案卷。
(1)-(3)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
3
适用法律正确。
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予以处理的法律事实必须由作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调整;(3)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查行政处罚案案卷。
(1)、
(2)中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卷,(3)项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立
案
阶
段
1
案件来源。
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者举报、交办、移送的等。
查立案审批表。
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审批表。
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3
案情简介。
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查立案审批表。
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4
有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5
有承办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承办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6
有法制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法制机构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7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查立案审批表。
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调
查
取
证
阶段
1
执法人数。
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少于2名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2
调查笔录或者检查笔录。
包括:
(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缺一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先行登记保存。
包括:
(1)有文号;
(2)注明被先行登记保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正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案由;(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时间;(5)注明保存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以及保存地点;(6)有登记保存签发人的签名及日期;(7)有登记保存执行人的签名及日期;(8)有被登记保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9)有作出先行登记保存决定机关的公章。
查先行登记保存书。
(1)-(9)项中缺一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调查终结。
包括:
(1)有文号;
(2)案由规范;(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表述;(5)有办案人处理意见及作出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6)有办案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领导的签字及日期。
查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1)-(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审
查
决
定
阶
段
1
告知和申辩。
包括:
(1)有文号;
(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3)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4)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5)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及给予当事人的申辩时间。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
(1)-(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程序。
包括: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
包括听证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
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笔录中涂改处,应有听证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
(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
3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括:
(1)有文号;
(2)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5)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必须要有法定情节、法定依据;(6)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7)有告知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罚款的内容;(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10)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11)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
缺一项或者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送
达
和
执
行
阶
段
1
送达文书规范。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者回执。
无送达文书的扣5分,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查处罚票据。
无票据的扣5分。
3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
无票据、清单的扣5分。
4
结案登记。
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复议或者诉讼情况、执行情况等。
查结案登记表。
无结案登记表的扣5分,结案登记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卷
宗
符
合
档
案
规
范
1
一案一卷,统一使用A4纸。
查结案卷宗。
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查结案卷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5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结案卷宗。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6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查结案卷宗。
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7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查结案卷宗。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
卷内文字书写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备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得分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分类
评分标准
扣分
受理阶段20分
程
序
要
求10分
1、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记录(2分);
2、有承办人员提出立案的理由、依据、建议(2分);
3、有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4、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5日内受理或决定不予受理(2分);
5、法制机构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转送了被申请人,告知立案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2分)。
立
案
审
查10分
1、受理事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2分);
2、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在法定期限内(2分);
3、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2分);
4、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分);
5、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机关是有权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2分)。
审
理
阶
段
40
分
程序要求10分
1、有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1分);
2、提交集体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有讨论记录(1分);
3、有案件处理审批程序,即承办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处理的建议、依据及签名,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4、案件需要调查的,调查笔录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内容、被调查人签名等记载(2分);
5、案件需要听证的,符合《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2分);
6、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有停止执行申请、理由、依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的停止执行通知书等(2分)。
合法性审查30分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4分);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4分);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证据是否充分确凿(4分);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依据是否正确(4分);
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是否合法(4分);
6、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越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6分);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4分)。
决定阶段20分
程
序
要
求
10
分
1、有行政复议决定审批程序,其主要内容有:
合议庭的合议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意见、批准日期(2分);
2、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法制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法定延长期限内作出(2分);
3、延长审理期限内,经过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2分);
4、行政复议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了有关当事人(2分);
5、有审结报告(2分)。
决定书内容10分
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的主要答复意见,第三人的请求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其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决定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等。
立
案
归
档
20
分
1、使用合乎规范的卷皮(2分);
2、卷内目录填写合乎规范,目录名称与文书内容一致(3分);
3、案卷分正、副卷分别装订(2分);
4、案卷按顺序装订,无倒装、松散情况(2分);
5、文书材料逐页编号(2分);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2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一致(2分);
8、文书材料字迹清晰、工整,无随意涂抹现象(3分);
装订文档整体外观清洁、规范(2分)。
备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