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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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主要内容

附件1: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年限为2010-2030年,近期:

2010-2015年;中期:

2016-2020年;远期:

2021-2030年。

本规划范围为福建省行政辖区。

包括陆域土地总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和近海海域。

(二)城镇化目标与战略

1.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27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9.5%左右,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2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31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

2.城市化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次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走以两大都市区为依托,以都市区和中心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城镇发展战略

福建省城镇化发展实行“集聚、转型、提升”的总体战略。

(一)集聚发展——全省城镇化重点向沿海地区集聚、倾斜,沿海地区向都市区集聚,山区向内陆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二)转型发展——引导都市地区城镇从相对独立发展向构建都市区协调发展方向转型,一般地区城镇由分散化发展向生态保护优先的集中发展方式转型。

(三)提升发展——引导城镇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4.省域城镇化格局

实施都市地区、一般地区差异化推进策略,总体实现“有序集聚、适度均衡”的发展格局。

都市地区:

都市地区是指城镇密集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其周边紧密联系的地区,包括沿海都市地区和依托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形成的内陆都市地区。

都市地区应实施积极的公共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集聚整合、着力优化提升,推动城镇化向成熟阶段转型

镇37个);5万人以下镇约450~500个。

至2030年,全省形成特大城市6个(其中>500万人1个,300~500万人2个,100~200万人3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24个;小城市90~105个(其中10~20万人县城30个,5万人以上镇60~75个);5万人以下镇约450个。

表1:

城镇规模结构

期限

(年)

人口规模

(万人)

城镇数量(个)

城镇名称

2020

>200万人

3

福州、厦门、泉州

(其中福州、厦门为300万以上超大城市)

100-200万人

2

漳州、莆田

50-100万人

7

平潭、南平、三明、宁德、龙岩、福清、晋江

20-50万人

22

长乐、闽侯、连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龙海、漳浦、云霄;仙游;邵武、建瓯、建阳、浦城;永安、尤溪;长汀;福安、福鼎

5-20万人

县城

33

罗源、闽清、永泰;长泰、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武夷山、顺昌、光泽、松溪、政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沙县、将乐、泰宁、建宁;漳平、永定、上杭、连城、武平;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

5万人以上镇(非县城所在地)

37

江田、江阴、龙田、高山;金井、深沪、安海、英林、官桥、诗山、黄塘、崇武、湖头、东石、梅山、洪濑、水头、龙门、蓬壶;岩溪、杜浔、靖城、四都;江口、枫亭、埭头;仙阳、徐墩、水吉、和平;小陶、洋中;永福、才溪;秦屿、牙城;流水

5万人以下镇

450-500

2030

>500万人

1

福州

300-500万人

2

厦门、泉州

100-200万人

3

漳州、莆田、龙岩

50-100万人

7

平潭、南平、三明、宁德、福清、晋江、漳浦

20-50万人

24

长乐、闽侯、连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龙海、云霄;仙游;邵武、建瓯、建阳、浦城;永安、沙县、尤溪;长汀、上杭;福安、福鼎、霞浦

10-20万人

县城

30

罗源、闽清、永泰;长泰、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武夷山、顺昌、光泽、松溪、政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将乐、泰宁、建宁;漳平、永定、连城、武平;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

5万人以上镇

(非县城所在地)

60-75

5万人以下镇

约450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

1.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构建“两带一线生态屏障,六江两溪生态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带”:

是武夷山脉—玳瑁山脉组成的闽西生态保护带,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山脉组成的闽中生态保护带。

“一线”:

指沿海一线主要由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组成的生态保护带。

“生态廊道”:

由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龙江和木兰溪、交溪等水体,以及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和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沿线绿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构成的网络化生态廊道体系。

2.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管控。

有序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有序实施围填造地工程,科学利用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地,鼓励综合发展城市地下空间,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3.区域水资源集约利用

以“六江两溪”为重点,科学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

加强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积极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

(四)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1.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①综合交通枢纽

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

福州和厦门;省级综合交通枢纽:

泉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和漳州。

②交通网络

铁路网规划:

形成“三纵六横”干线铁路网络。

高速公路网:

形成“三纵八横三环三十三联”高速公路主骨架。

③交通设施

机场:

实施福州长乐机场扩建工程,新建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构建两大机场枢纽。

加快支线机场及旅游机场建设,形成两中(晋江机场、武夷山机场)、六小(莆田、霞浦、沙县、连城、漳州、平潭机场)支线机场布局。

港口:

大力推进福州、湄洲湾、厦门三大港跨行政区域港湾资源的一体化整合和联动互动发展,形成富有市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港口群。

④公共交通发展指引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快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功能层次分明、网络布局合理、换乘方便的公共交通体系。

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重点发展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建设,加快城乡短途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大农村客运站场投资力度,推进重点镇等级客运站建设。

2.重大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设区市、县(市)、镇、村(居委会)四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形成总量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大都市区推动重大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高等与职业教育基地等统筹配置,共建共享;其他都市地区应积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布局。

3.重大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促进都市区及大都市区统一供水,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推动流域上下游给排水设施协调布局;推进区域环境卫生设施的共建共享;优化能源结构,协调能源布局及管道建设;大力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大力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五)城市发展指引

本规划针对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和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出指引内容。

内容包括:

城镇化发展、区域协调、市域空间发展、空间要素管制等。

①城镇化发展强调对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规模的控制引导;对各城镇在省域城镇等级结构中的层级和地位予以明确。

②区域协调对各设区市与周边需要重点协调的资源和发展要素予以指导。

③市域空间发展针对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各级城市城镇空间发展、交通组织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提出指导意见。

④空间要素管制明确应由省级事权调控的重要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和生态保护区、人文资源等重要资源类地区。

(六)空间管制和实施保障

1.空间管制

从省级事权和福建的空间资源特色出发,对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将全省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等四类管制区,为省级政府加强调控和统筹提供依据。

①已建区

包括城镇建设区和独立工矿区、乡村居民点。

②适建区

为适宜发展城镇和产业的区域。

包括大都市区与都市区、新增长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以批准的各类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建设。

③限建区

为保护生态、安全、资源环境等需要,须严格限制各类城乡建设行为的区域。

包括都市大型防护绿廊、海岸生态区与岛屿、重点水系防护绿带、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生态敏感区和人文资源保护区的缓冲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④禁建区

为依法确立,或设立了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各类保护地区或禁止建设的区域。

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包括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海岸绿地、人文资源保护地区和需要禁止建设的特殊地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2.近期实施重点

①推进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

加快编制两大都市区协调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推动两大都市区内重大设施共建、要素共享。

协调福州、莆田、宁德之间的关系,强化分工协作与联动发展。

推进厦漳同城化和厦漳泉一体化进程,强化整合发展。

②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积极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入岛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③推进滨海湾区建设

以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等区域为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引领沿海产业带发展。

④推进便捷快速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加快形成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运输大通道,构筑高可达性的整体化交通网络。

⑤大力实施全省绿道网建设计划

大力实施全省绿道网建设计划,落实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和生态省要求,确定省域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定生态廊道和区域绿地总体框架。

⑥推动小城镇建设战役

推进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建设,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3.实施保障

①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

重点推动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新增长区域等区域性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对接各类省域专项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限建区、禁建区,涉及到城市绿地、水系、文物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分别按照“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办法进行划定和管理,在下位城乡规划中予以落实。

依法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②健全协调机制,推进城市联盟

建立与部门规划之间的协调和反馈机制,鼓励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各种区域协调和会商机制。

对城市间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从工作机制上保障区域与城镇的健康良性发展。

③注重政策调控,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有利于城镇体系空间形成的土地利用政策。

采取积极的人口迁移与管理政策,引导人口有序集聚。

制定区域交通政策。

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为重点,实现区域及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

加大对山区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口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山海协调发展。

④加强动态监管,健全责任制度

从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及城市合作等方面设定规划目标和监测变量,实施动态监管。

贯彻执行规划督查员制度,落实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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