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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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打造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等多学科并存发展,办学优势和特色较为明显的教学型大学。

提升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的原则,结合我院科研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当年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各种专利,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发表或获奖的美术、艺术设计作品以及部分科研活动。

第二章计分项目及事项

第三条科研项目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专利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获奖成果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论文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据确定。

SCI、SSCI收录期刊级别根据中科院最新公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SSCI分区目录确定。

第五条著作分为专著、译著、编著、编写、科普读物等类别,学术专著认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成果原件、政府部门领导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批示(被副部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

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对于政府部门领导仅作转送阅文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在被采纳之列。

第七条科研成果工作量要求当年予以确认,逾期不予计算。

若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的时间在上一年第四季度且因客观原因没能赶上当年工作量统计的,可补算工作量。

第八条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或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全额计算工作量。

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减半计算工作量。

我院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和博士后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若第一单位署名外校,第二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或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工作量减半计算;若第一单位署名外校,第二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工作量作四分之一计算。

当年因工作调动来我院但成果署名原单位的,工作量不计算。

当年调离我院的教研人员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聘任到我院的校本部教师,凡署名浙江财经大学发表在一级B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以浙江财经大学名义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的副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由校本部计算科研工作量,其他成果按本办法计算。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对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Ο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

分值

国家级

重大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防)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等

600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含教、艺术、军事单列项目,下同)

4700

重点

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重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973计划项目课题,973计划研究前期专项,(国防)973计划子专题,863计划重大项目课题,863计划项目重点,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课题,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2250

一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一般项目

1000

教育部

重大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250

重点

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全部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

550

一般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

350

其他部委

重大

其它部委项目:

指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除外)、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项目

750

重点

400

一般

220

省级

重大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重大科研项目

700

重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重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

350

一般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一般

200

副省级

重大

副省级项目:

指副省级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

400

重点

250

一般

150

厅局级

重大

厅局级项目:

指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省社联、市科委、省委省政府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学会项目除外)、嘉兴市哲学规划项目

200

重点

120

一般

60

院级

重大

东方学院院级重大课题

60

一般

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

20

横向科研项目

14分/万元

说明:

1.纵向项目工作量分立项和结题两部分,各占50%,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

延期、超期结项,不计结题工作量。

横向项目结项时计工作量。

2.署名本部的省部级以下课题,科研工作量全额计算。

3.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别一般项目计分;

二、国内期刊学术论文

发表期刊类别

字数和分值

10000以上

4000-10000

4000以下

国家一级A

600

300

150

国家一级B

200

170

90

国家二级

50

40

20

省级

24

20

10

说明:

1.论文级别以财大最新版《期刊定级标准》为据。

2.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多种文献全文转载,与原刊比较以高级别为准计分。

3.以本部署名发表的二级及以下级别的论文,科研工作量减半计算。

4.短论、书评、综述等在同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三、国外学术期刊和SCI、SSCI、A&HCI等收录学术论文

收录期刊

分区和分值

一级A

一级B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SCI

1000

800

600

300

SSCI

1000

800

600

---

A&HCI

600

SCIE

250

EI

200

SCI、SSCI、AHCI、SCIE、EI、CPCI-收录会议论文

50

说明:

1.收录期刊论文以8000字为基准,8000字以下减半计算。

2.发表短论、书评、会议综述等在同级别上降一级计算。

3.列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主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的国外期刊为一级B期刊,没有列入的国外期刊为二级期刊。

4.SCI、SSCI收录期刊级别根据中科院最新公布SCI期刊分区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SSCI期刊分区目录确定。

四、学术著作

著作类型

分值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每万字20分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每万字16分

译著

每万字12分

编著、古籍整理

每万字8分

编写

每万字4分

科普读物

每万字2分

说明

1.著作以20万字为基数,超过部分每万字减半计算;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属于此办法范围。

3.著作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按新版字数50%计算。

4.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按同类书的50%计算。

5.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若合作者中存在校外人员,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章节或字数,则每人完成字数为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

五、研究报告

批示级别

分值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

1550

被正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550

被副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400

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

200

说明:

1.被副部(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

2.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本文上必须有领导签名,并盖单位章。

六、学术交流活动

内容

分值

参加境外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专题发言

100

参加国内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专题发言

50

说明:

1.参加会议需事先向所在分院和科技服务部报告登记,活动结束后向分院和科技服务部提供必要记载,如会议邀请函、通知书、会议手册、照片及相关证明等。

2.上述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学术机构或国家级学术团体举办的会议。

七、发明、设计专利

专利类型

分值

被授权的发明专利

250

实用新型专利

150

外观设计专利

50

软件著作权登记

40

八、科研成果奖

奖励类型

级别和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15000

4800

2350

115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一个”工程奖等

3100

1950

1150

400

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

1550

800

450

250

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550

400

200

70

国家部委有关司局(加盖司局章)、省科技厅、杭州市科技局、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奖

200

100

70

30

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100

50

30

20

说明:

1.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

2.如果奖项无等级区分,按该级别奖项二等奖计算。

3.国家级学会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联合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按副省级成果奖计算。

九、艺术、美术、摄影作品

作品类型

级别和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文化部、全国美协、中国摄协联合主办展览

700

400

300

150

全国美协、中国摄协、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协会主办展览

300

150

100

70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办展览

150

70

30

20

省美协、省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100

70

30

15

省文化厅、教育厅、省社科联主办的展览

70

30

15

10

国家文化部或同等级国家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

400

国家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

250

省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

100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150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70

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200

说明:

1.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少于40幅按50%计,少于30幅不计算),每增加一幅计3分。

2.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发表作品,每页按同级别论文的30%计,同一作品只按最高级别刊物计一次。

3.各层次展览均指主办单位举办的纯学术性、非商业性的展览。

4.被正式出版的作品集收录一幅作品计5分。

5.国外获奖作品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十、艺术类作品参赛获奖

作品类型

获奖等级及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为大型国际性活动(如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设计中标的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

800

为国内大型活动(如全运会等)设计中标的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

300

作品类型

获奖等级及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为地级市以上的城市举办大型活动设计中标的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

200

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并定期举行的大赛

100

70

30

15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及省级专业协会主办并定期举行的大赛

70

30

15

10

地级市以上城市政府宣传部门,教育和文化部门主办并定期举行的大赛

30

20

15

10

说明:

1.各层次比赛均指主办单位举办的非商业性比赛。

2.主办单位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公章为准。

3.其他国内或国际非商业性比赛获奖作品,无法按上述方法确定其工作量的,可依据成果的影响力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作量认定申请由主要获奖人于获奖当年进行工作量统计时向科技服务部提出。

4.特等奖按一等奖乘以120%计。

金奖按一等奖计、银奖按二等奖计、铜奖按三等奖计。

十一、指导学生科研课题

项目

获奖等级及分值

优秀

合格

院级学生课题

15

10

说明:

指导院级学生科研课题的工作量在课题结题后的当年计算。

延期结题不予计算工作量。

 

附件2

署名分配比例排位表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完成人总人数

1

1

2

0.7

0.3

3

0.6

0.25

0.15

4

0.5

0.25

0.15

0.10

5

0.5

0.25

0.15

0.05

0.05

6

0.5

0.25

0.10

0.05

0.05

0.05

 

附件3

国家一级出版社

1.科学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中华书局

4.高等教育出版社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人民出版社

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9.经济科学出版社

10.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11.法律出版社

12.人民文学出版社

13.中国文学出版社

14.外国文学出版社

15.外文出版社

16.语文出版社

17.作家出版社

18.人民体育出版社

19.中国农业出版社

20.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1.北京大学出版社

22.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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