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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简报

检察技术简报

1.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技术工作

一、统一机构设置在高检院恢复技术局,或者成立新的技术厅,将信息化工作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信息化局(厅)。

地(市)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也分设技术和信息机构。

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基层院全部设立技术信息科,技术信息不分开,但是技术和信息化人员要单独配备,这是因为基层院编制少,内设机构也少,小而全并不适合基层检察院,所以不宜单设技术部门。

二、采取一体化办案据统计,90%的案件都在基层,因此,市、县一级技术部门要聚合全部力量服务于办案工作。

为了解决各基层部门鉴定门类单一,鉴定人员匮乏的现状,建议市以下技术机构实行一体化办案,即将所有鉴定人员集中统一使用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虽然大部分具备了文检、视听、司法会计等业务,但基于自身的条件和业务开展的限制,这些业务不可能齐头并进。

作为基层院来说,也没有条件把这些业务都做大做强,小而全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的资源浪费。

可以考虑以市(分)院为大单位,建立统一技术鉴定机构,各基层院分别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优势门类,每个基层院可以选择一至二个已有优势的门类把它做成自己的一个技术品牌,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分)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

三、引进和吸引人才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

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特别是视听、心理测试等较新领域的技术人员。

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必须大力解决人才难进,进来留不住的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待遇低,晋升机会少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建议对技术人员采用与检察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应当与科技人才享有相同的待遇,加强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等级选拔技术人员职务。

尤其是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尽可能与检察官接近。

要营造重视科技、重视科技人员的氛围。

省级技术机构要有计划地为基层院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各基层院要与招收或者引进的技术人员鉴定服务协议,要求服务或者工作期限不少于五年,每五年续签一次。

这样,更有利于技术人员沉下心来钻研业务。

四、重视培训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设施设备落后,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先进技术设备的购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

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检察院现有的技术设备,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省级以上技术部门要定期举办各门类的技术鉴定培训班。

可以分不同的局域,不必每个区域门类统一,要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和特长,将各地专家请到省里或者高检院讲课,也可以采取轮训方式,将不同门类的技术人员分别组织到本门类先进地区进行交流。

组织专业论文评比,向广大技术人员介绍更先进的经验,让大家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领域整体现状和最新发展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职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

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3、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4、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5、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6、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7、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9、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10、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1、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12、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如下:

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1、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

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2、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3、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3.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技术工作

一、统一机构设置

在高检院恢复技术局,或者成立新的技术厅,将信息化工作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信息化局(厅)。

地(市)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也分设技术和信息机构。

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基层院全部设立技术信息科,技术信息不分开,但是技术和信息化人员要单独配备,这是因为基层院编制少,内设机构也少,小而全并不适合基层检察院,所以不宜单设技术部门。

二、采取一体化办案

据统计,90%的案件都在基层,因此,市、县一级技术部门要聚合全部力量服务于办案工作。

为了解决各基层部门鉴定门类单一,鉴定人员匮乏的现状,建议市以下技术机构实行一体化办案,即将所有鉴定人员集中统一使用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虽然大部分具备了文检、视听、司法会计等业务,但基于自身的条件和业务开展的限制,这些业务不可能齐头并进。

作为基层院来说,也没有条件把这些业务都做大做强,小而全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的资源浪费。

可以考虑以市(分)院为大单位,建立统一技术鉴定机构,各基层院分别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优势门类,每个基层院可以选择一至二个已有优势的门类把它做成自己的一个技术品牌,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分)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

三、引进和吸引人才

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只有“硬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软件”,在于人才。

必须制订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特别是视听、心理测试等较新领域的技术人员。

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使他们感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他们以点带面,提高基层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同时,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在干中学、学中干,为检察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必须大力解决人才难进,进来留不住的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待遇低,晋升机会少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建议对技术人员采用与检察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应当与科技人才享有相同的待遇,加强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等级选拔技术人员职务。

尤其是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尽可能与检察官接近。

要营造重视科技、重视科技人员的氛围。

省级技术机构要有计划地为基层院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各基层院要与招收或者引进的技术人员鉴定服务协议,要求服务或者工作期限不少于五年,每五年续签一次。

这样,更有利于技术人员沉下心来钻研业务。

四、重视培训

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设施设备落后,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技术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先进技术设备的购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

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检察院现有的技术设备,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省级以上技术部门要定期举办各门类的技术鉴定培训班。

可以分不同的局域,不必每个区域门类统一,要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和特长,将各地专家请到省里或者高检院讲课,也可以采取轮训方式,将不同门类的技术人员分别组织到本门类先进地区进行交流。

组织专业论文评比,向广大技术人员介绍更先进的经验,让大家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领域整体现状和最新发展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职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

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3、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4、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5、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6、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7、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9、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10、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1、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12、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如下:

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1、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

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2、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3、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5.检察技术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检察技术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对检察技术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运用等活动。

(1)检察技术管理的内容①制订检察技术发展规划。

检察技术发展规划按时间可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按内容范围可分为综合规划和单项规划;按性质可分为技术门类规划、科研项目规划、基础建设规划等。

②建设检察技术网络。

建设技术网络是检察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重点建设市级以上检察院技术点,普及发展县、区级检察院技术点。

③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技术资料效益。

检察技术要求有常规的和特种的车辆、先进的通信设备和齐全的科技器材。

因此,在资金、设备、技术手段、用房、车辆等方面应当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检察技术管理的方法①依法管理。

检察技术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部分,检察技术管理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进行。

为了加强检察技术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文检工作细则(试行)》等。

这些都是检察技术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②系统性管理。

各级检察院技术管理部门管理着各种检察技术,如法医、物证、司法会计等,他们从不同的方面、运用不同的技术获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其与检察业务部门形成一个整体,发挥着整体效益。

各级人民检察院技术管理部门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

③服务管理。

检察技术工作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的高低,因此,检察技术管理就是一种服务管理。

搞好检察技术管理,对提高办案质量有重要意义。

6.检察院技术侦查在哪个部门

检察院有一个内设机构叫做检察技术部门,基层院一般叫检察技术科,市级院和省级院一般叫检察技术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一个事业单位,叫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主管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一般一讲,职务犯罪的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

但这只是提在一般侦查过程中使用技术手段取证或者固定证据,不是指监听电话等技术侦查手段。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对于监听电话等技术侦查手段,检察机关有权批推,但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而不是自己执行,这个有关机关,一般指的是公安机关。

7.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3、确保安全保密。

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定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

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这需要我们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世界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而队伍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

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

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

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引进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

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

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请外面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人才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

3、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

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

然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无力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

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

4、经济高效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基层检察院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量力而行,逐步到位,尽量节约资金。

建设中,要严格遵循高检院的“五个一”的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要稳步推进。

首先将全院微机联网,建成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尽快完成与市分院的三级专线网建设。

其次,建立局域网站

实现本院办公文件和信息简报的网上发布,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三,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实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机要文件自动化传输。

第四,建立自己的专线网站,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资源共享,搭建信息发布推介宣传平台。

第五,技术开发运用,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办公、办案、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信息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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