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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一、前言

  为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有关内容,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整理和编印了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本手册是学校有关文件的摘录和整理,基本涵盖了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过程中参与学校学习的各个环节。

二、学制

  我校从2000年开始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其学制为四年。

三、入学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请假,提供请假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将请假学生名单报招生办,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册

  

(一)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须提交报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教材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规划性文件,是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首要依据。

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每个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60学分,教学进程表分成四个模块,即公共基础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专业拓展教育和实践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各模块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具体学分分配详见每个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教学进程表由课程和实践教育部分组成,课程代码的含义见下表:

课程代码开头字母

课程性质

所属学分模块

GG

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教育

ZJ

学科平台课程

学科专业教育

ZH

专业核心课程

学科专业教育

ZX

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拓展教育

KJ

素质教育选修课(科技类)

专业拓展教育

RW

素质教育选修课(人文类)

专业拓展教育

SJ

课程设计、就业创业类等课程

实践教育

SX

专业实习

实践教育

SZ

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考核)

实践教育

SL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实践教育

   只有获得在培养方案规定范围之内的课程学分才为有效的学分。

  (三)学校统一征订并以招标价格提供一、二年级学生的教材,其它年级的教材由学生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学校统一代购。

六、选课

  

(一) 选课前仔细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做好选课规划。

在选课系统中,课程代码是作为课程的唯一标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课程性质都相同的课程才能视作同一门课程。

只有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重修选课并且具有“重修”标记的课程,教务系统才能自动覆盖替代原课程成绩。

课程名称相同而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不能互相替代。

选课前务必了解所选课程是否和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代码一致,如有差异,请先到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查询是否设置了互相替代课程,否则,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选课时应查看课程介绍及课程要求,充分了解所选课程的面向对象及课程难度或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或授课教师询问。

  (三)为简化和减少选课环节,部分年级部分专业的课程会在选课前预先导入学生名单(大类招生专业以及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必修课程由本人自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课程进行退选或改选,详见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

  (四)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三周开始,第一周一般安排一年级学生先选。

选课分四轮进行:

第一轮选公共基础教育模块内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大学体育等课程)和专业课程;第二轮选择专业拓展教育模块内的跨专业选修课、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程和重修选课;第三轮主要是改、退、补选以及前10%学生选课。

第四轮选课仅限重修学生选课操作。

重修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本学期院系开设的专业课程进行重修。

每个轮次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及新生选课安排以当前学期的选课通知为准。

  (五)每学期只能选一个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只有通过大学英语

(一)才能选大学英语

(二),以此类推。

同理,只有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的学生才能选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

  (六)体育课程不分年级,不分项目,每学期只能选择一门课程。

由于课程代码相同会造成成绩覆盖,建议如果通过了初级班,下次选课应选同一项目的提高班。

对部分体质较差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学生,请携带医院相关证明,到体育军事教学部报名参加《体育保健》课程,不必通过网上选修体育课程。

如果有变动,以当年选课通知为准。

  (七)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可免修的课程,如果学生选修,该课程学分不能替代其它模块学分。

 

  (八)选课时特别留意理论和实验单独选课的课程,以免漏选、误选;选课时如果发现实验课程暂未安排时间、地点,请直接与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联系咨询。

 

  (九)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5人,公共基础课、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选修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

停开课名单会在第二轮选课结束时及时公布以便同学在第三轮选课时改选。

 

  (十)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选课课程及选课名单由学校统一安排,若学生私自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一)选课时间截止前,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选课和退改选课操作;选课时间截止后,不可以选课和退课。

  (十二)选定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并参加考核,若不参加考核,成绩计为0分。

  (十三)选课操作办法参见教务处主页上的《选课操作指南》和《网上选课问答》。

  (十四)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系统登录密码并不要委托他人代选,以免对本人的选课、评教等权利造成侵害。

如果遗失密码或遇到其它情况,请及时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查询或反映。

七、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请假三天或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

学生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

  (三)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考试

  

(一)新生入学分级考试: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满足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学校将在新生入校第一周统一组织《大学英语》和《大学计算机基础》两门课程的分级考试,新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两门公共基础课程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直接选择进入高一级水平课程的学习。

  

(二)课程考核:

  1、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网上选课方有资格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查、考试,考查课程考核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2、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请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3、学生每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信息在复习迎考前两周公布;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7日后,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生评教工作,即可查询成绩(具体评教细节请参照安徽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测评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06]23号 )。

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接下来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核查试卷,确实成绩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改。

  4、对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含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准予免费参加补考1次;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及格"等次学分(学籍表标注并按60分记载)。

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课程和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当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

 

   5、课程绩点是评价学生课程成绩高低的指标之一,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是

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五级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90-100

4

优秀

4

85-89

3.6

良好

3.4

80-84

3.2

75-79

2.8

中等

2.7

70-74

2.3

65-69

1.8

及格

1.5

60-64

1.3

<60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是科学、综合评价学生成绩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 

  6、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考,具体详见《安徽大学课程考试缓考管理办法》。

  (三)关于校内组织的其他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本科生在第三学期(参加入学分级考试通过二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即可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四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份进行,报名时间分别为四月份和九月份。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教务处网页查看具体情况。

安徽大学考点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

每年开考两次,分别为3月底或4月初,报名时间约在头一年的12月上旬;下半年为9月份,报名时间约为6月上旬。

考生可登录网站:

,安徽大学考点考试组织工作由计算机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咨询电话:

0551-)。

  3、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10日-14日。

初试时间一般在次年的一月份。

安徽大学设置了报考点,考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九、重修与免修

  

(一)学生对所修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该课程是必修课,经过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当选课重修;如果是选修课,可以选课重修,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选修其它的选修课。

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评定记载。

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虽然合格,但课程绩点较低),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最后一次重修实际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二)学生对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可以免听课而参加考试,对自学能力较强,在此前几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及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至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免听。

申请程序为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填写《安徽大学免听课申请表》,提出免听课的充足理由,院系审核、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后,才能免听课而参加考试。

获得的学分有效。

  (三)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填写《安徽大学免听课申请表》,经院、系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应当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

未办理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有权决定不让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十、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记入学习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3、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填写《安徽大学学籍异动申报表(休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2、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五)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可以办理休学保留学籍一年,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六)学生休学期满,须在次学年开学前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审查。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八)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它学校,应当先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手续

                                十一、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标准学制前两年内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详见《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转学:

   1.第一学期考核成绩等条件符合学校及转出、转入院系规定的学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其中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3.学生确有特长,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考核证实,不转专业、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1学期新生或标准学制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拟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拟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已有一次转专业、转学经历者。

   4.招生时确定为国防生等定向、委托培养者。

   5.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者。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及转入学学校体检标准者。

   8.应予以退学者。

   9.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学生及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按以下规定办理:

   1.校内转专业的,按照《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一般由符合条件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拟转入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学生在本省内跨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查、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跨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商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4.跨境转学,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告诫、退学警告、退学

   

(一)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审核并发布审核通知,其“告诫、退学警告、退学处理”均为学籍管理措施。

   

(二)学生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大于等于10,但小于14,予以告诫。

   (三)学生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大于等于14,予以退学警告。

   (四)对受告诫、退学警告的学生,由教务处发出告诫、退学警告通知书,由院、系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通知书原本送回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1.退学警告次数累计达到3次者。

   2.告诫、退学警告次数累计达到4次者。

    因以上两种情况退学学生即因学业成绩不及格按学籍管理规定需退学者,在本人申请、家长担保、院(系)同意并获得学校批准的情况下,可在校试读1次;试读后如再次发生告诫或退学警告者,予以退学。

   3.休学期满2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连续休学2年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开学后,超过学校规定2周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且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5.报到并注册后,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

   6.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在最长6年修业年限结束未完成学业者。

   7.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退学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系填写报表,院、系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2.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证明书)送达退学学生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取消学籍电子注册。

   3.退学学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规定安排。

   4.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依照《安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七)  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可以申请复学。

十三、实习

  

(一)教学(专业、课程、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实习,还可有助于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树立人生远大理想。

因此,每一位本科学生都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习工作。

实习一般由院系统一组织开展,必要时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二)实习考勤

  1、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提交医院证明和书面申请,事假须提交书面申请。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严格按《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2、实习期间,未准请假,无故缺勤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可作不合格处理。

  (三)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院系召开的实习动员大会,学习本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在野外和有危险的地方进行的实习,由院系统一给学生买保险。

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给实习指导老师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指导。

必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个人的实习情况,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要求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手册》,实习结束后交给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交院系教学办存档备查。

十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时间安排

  我校本科学生在修满140学分后方可开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写作。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进行,选题原则上应于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安排。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工作须在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20日前完成。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开展程序

   1、选题

  学生应在院系公布参考选题后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题目,可以和教师协商共同确定题目,还可以自己拟定题目(自拟题目须经院系审核通过)。

学校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确定题目。

学生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非特殊情况,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2、开题

    选题确定后,由导师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学生可以进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写作阶段。

   3、写作和修改

    学生开题通过后,应严格按照开题报告中的时间进程进行研究和写作,应积极接受导师的指导,按时向导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初稿和修改稿,按照导师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形成定稿。

导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定稿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后,学生按规定向院系提交论文定稿。

  4、提交定稿和任务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系提交四份用A4纸打印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两份供评阅人评阅,一份供答辩小组组长评阅,一份供院系装订存档。

  学生在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时应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书》一并交回院系,以便答辩后进行装订和存档。

  5、评阅

  院系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安排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学生导师不得担任该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评阅人),评阅人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评定评阅成绩。

  6、答辩和成绩评定

  院系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委员会或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组成方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5人;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组长主持。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答辩程序一般为:

(1)学生汇报:

学生对论文(设计)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汇报;

(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评定成绩: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导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论文成绩。

  答辩时评定的论文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最终成绩,进行二次答辩的,二次答辩时评定的论文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最终成绩。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成绩评定应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数的25%。

初次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的和学生对初次答辩成绩有异议的,院系应组织二次答辩。

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应按照院系要求的份数提交论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7、提交独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

  答辩(或二次答辩)通过后,学生应填写《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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