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28343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规民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村规民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村规民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村规民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村规民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规民约.docx

《村规民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规民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规民约.docx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四规范化及实现村集体成员的同等对待由于延续几千年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以及狭隘的利己主义思想的作祟等各方面因素,中除遵循以往教化乡民等公序良俗的教义外,也保留了歧视妇女歧视外来户等与现代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内容。

  为了解决这一冲突,笔者认为具体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让也晒一晒随着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深入人心,我国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不少农村都已经实行村务公开。

  但据笔者了解,各村所谓的村务公开其实只是村级基本财务的公开,至于财务细账是不允许村民们随便查阅的。

  笔者联系了当地一些村干部,说到本村的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有无具体规定时,很多人直言没有成文规定,但是真到需要用的时候,大家都心知肚明,遵循以往惯例。

  究其原因,有人一语道破:

现在征地补偿纠纷太多,如果把具体的分配方案公示出来,那会让一些没享受到权益的村民抓住把柄,成为他她诉讼上访的证据。

  联想起前段时间来法院咨询的一位村妇,她说村里面发了一笔三千块的钱,别人都发到手了,但就是村里少数几个农嫁女没分,所以咨询一下能不能到法院起诉。

  当法院工作人员问她,村里发的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的有没有相关的分配方案时,她都说不上来,也拿不出相关的资料。

  由此看来,该村在分配该笔钱的时候,可谓是偷偷摸摸,村务公开在该村也只是一个宣传口号。

  村务不公开不透明,村民们没有知情权,乡村社会民主缺失,使得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村委会的监督更无从谈起,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是相背离的。

  笔者主张要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并强烈呼吁各村将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拿出来晒一晒,形式可以是张贴出来,本村村民集体参与讨论修改,也可以是公布在互联网上,集思广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在村民实现自治中过程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村干部和村民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

  村民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作为本村村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须按照法定的程序。

  同时,村规民约因其带有强烈的契约的性质,故在制定和修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集体成员的意见,才能真正反映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原因,也才真正体现民约的实质。

  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规范:

第一,制定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由于农村司法资源比较匮乏,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前,应首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村民们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起主人翁意识。

  村规民约的内容和本村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对于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邻里关系自然资源利用等问题做出分类,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整理形成草案。

  针对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参与讨论,将各集体成员意见和建议集中到村民委员会。

  再根据所提意见,邀请较为专业的人员比如政府法制科人员参与整理拟定出本村村规民约草案。

  第三,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村民会议在对草案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时,应当有本村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四,公布条文。

  对于已经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晒一晒。

  可以张贴在村委公告栏里,可以做成传单发到各家各户,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建立本村村委网站,发到网站主页上。

  第五,备案。

  按照法律规定,村规民约审议通过后还应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实现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村规民约在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了一定的法的地位,那么应由谁来对其实施监督,保障其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活动而不逾越呢?

虽《村民委员会组织》第二十条规定: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政府备案。

  但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村规民约仅有备案权,对其内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力。

  而在我国,也并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对于制定法尚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其是否违宪,又如何来处理违反宪法法律的村规民约?

建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审查机制,是与相关部门和制度相配套的,可以说在现时环境下,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那么如何实现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加强村规民约在所在乡镇政府的备案工作,如果发现制定程序和实体内容明显违法的情形,应及时反馈给村委会,要求其提交村民会议重新讨论通过,再予以备案。

  二是法院在审理涉及村规民约效力的案件中,应发挥具体个案的宣传教育作用。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法院应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自治权,以促进农村民主建设。

  对于村规民约内容存在违法情形的,法院虽不宜直接宣布其违法或无效,但可以通过个案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并给予该村适当的司法建议。

  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其一是守好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权益受侵害的个体得到赔偿或补偿,其二也可以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村规民约的内容应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其不合时宜或与法治精神相违背时,应及时予以修改。

  大源法庭陈琴霞[]见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发表于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期[]见叶素萍《从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救济看我国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抗》,发表于中国集体经济经济与法年期下第二篇:

渔庄村规民约字苍海村人口和年月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全面做好我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计划生育行为,推动我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和《北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组织各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

第一条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均要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依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婚育观念,积极参与实施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创无政策外生育村活动。

  第三条村民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和领取《生育服务证》,做到不早婚不早育不超生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并按时参加孕情管理,自觉接受孕情检测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四条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应在婴儿出生当月内,自觉同村居委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婴儿出生后天至天内剖宫产个月后,育龄妇女应采取上环手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由夫妻一方在天内落实结扎手术。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查环查孕查妇科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向村委会报告,事后要及时落实,出现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第六条村民收养婴幼儿的,应事前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批准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收养。

  合法或非法收养孩子的均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并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

  非法收养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本村育龄群众男周岁女周岁以上因务工经商外出的,要向村委会报告。

  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要主动与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外出后应按规定时间主动到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接受环孕情检测。

  流入人口应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接受管理服务。

  流入人口出现政策外怀孕的,用工单位或出租房主必须及时报告村居委会,并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补救措施。

  第八条村民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村规民约规的可享受县政府提供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一法定奖励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元的奖励;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元的奖励。

  二农村二女扎奖励政策:

从年起,农村生育两个女孩且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县政府给予奖励万元。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绝育家庭,男周岁,女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不少于元的奖励扶助金。

  四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政策优先政策:

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的家庭,在实验区征地拆迁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拆迁安置时,予以倾斜。

  五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一方男周岁,女周岁,可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负担%,参保年以上,每月按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政策:

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即日起,按每户每月元标准发放贡献奖励,直到自动转入奖励。

  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政策:

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女方年满周岁后,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元。

  八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政策:

向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发放—元的救助款,帮助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

  九农村小额贷款贴息扶助发展生产政策:

对有可行项目与还贷能力的计生困难户,每户发放—元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承担。

  十农村低保政策:

在实行农村低保时,对计划生育户予以每人每月增加元以上低保补助的优惠。

  十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政策:

农村一女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和二女绝育困难家庭,在年月日以后建房或购房的给予每户元补助。

  十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才培养政策:

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的女儿可享受城镇户口待遇,按有关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可进入城关公立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读。

  十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才奖励政策:

农村一女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考入城关公立学校高中的给予奖励元;考入大学专科的给予奖励元;考入大学本科的给予奖励元。

  十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对具备生育条件的对象实行免费孕前优先健康检查,经费由省县财政支付。

  十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需的个人缴费,由县市区及县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十六中考加分奖励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中考加分奖励。

  十七爱心保险政策:

为全县农村—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和二女扎户家庭分别购买每户每年元和元的爱心保险。

  十八新农保补贴政策:

在新农保"工作中,为农村计生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周岁生育二女或独生子女的夫妻予以缴费补贴。

  十九独生子女或二女扎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等方面增加一人份额。

  二十其他奖励。

  第九条育龄群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不参加乡镇村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的,生育子女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不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测访视妇科病检查,或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落实;如仍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后不按时到其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接受环孕情检测,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上报上级有关机关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四收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入人口,或阻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合同有关规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村规民约,经各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村规民约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