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储出1号地块项目设计优化委托服务规定合同59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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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储出1号地块项目设计优化委托服务规定合同59参考

合同编号:

 

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设计

咨询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设计咨询委托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

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咨询咨询单位:

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设计咨询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为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综合建筑,为使工程安全、合理、经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计咨询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福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所有部分的设计咨询工作,包括人防地下室、非人防地下室、酒店、办公楼、住宅、商业等本项目所有部分的进行设计咨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的设计咨询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如以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1.结构过程设计优化

2.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优化

第二条设计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收取费用是指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涉及到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专利权等,乙方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一、结构过程设计优化收费标准

1.取费标准:

1)本项目某部分钢筋设计咨询费用Xi=(Mi-Bi)×Si×A1×20%,若Xi小于0元,则Xi取值为0元;

2)本项目某部分混凝土设计咨询费用Yi=(Ni-Ci)×Si×A2×20%,若Yi小于0元,则Yi取值为0元;

3)本项目各部分设计咨询费用总和=Σ(Xi+Yi)。

此部分设计咨询费用总额设定上限额度,上限额为7元/m2×ΣSi(ΣSi为本项目所有部分的优化面积之和),如果结算费用超出此上限额,按此上限额进行费用计付。

4)其中A1、A2、Mi、Ni,参数数值经双方协商取定如下:

A1----表示钢筋部分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综合费用),为5.5元/kg;

A2----表示混凝土部分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综合费用),为480元/m³;

角标i----代表本项目各部分,详见本合同附件《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结构成本指标一览表》(为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Mi——表示本项目各部分结构钢筋含量成本指标,以本合同附件《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结构成本指标一览表》(为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单位:

kg/m2)。

Bi——表示本项目各部分结构实际含钢量,不含预埋件、钢结构、桩基础、游泳池、景观部分、构造柱、圈梁、过梁、砌体拉筋以及施工措施(如预埋线管及管线穿梁的补强钢筋、垫铁、马蹬等)、损耗部分的钢筋量(单位:

kg/m2)。

Ni——本项目各部分结构混凝土含量成本指标,以本合同附件《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结构成本指标一览表》(为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单位:

m3/m2)。

Ci——表示设计咨询控制后本项目各部分结构实际混凝土含量,不含桩基础、垫层、游泳池、景观部分、构造柱、圈梁、过梁、反沿、挡水等建筑做法部分以及施工措施、损耗部分的混凝土量(单位:

m3/m2)。

Si——表示本项目各部分优化面积,以合同约定的优化面积计算方法来确定(单位m2)。

当确定以上Mi、Ni数值的建筑方案的调整对Mi、Ni数值有影响,且本合同对这一影响没有规定,则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在建筑方案调整确定后10日内提出Mi、Ni数值的调整要求和建议,且另一方应在收到Mi、Ni数值的调整要求和建议后5日内作出回复,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Bi、Ci、Si的具体数值以本项目设计咨询结算图纸计算确定。

2.优化面积计算方法:

(1)地上部分面积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各部分建筑面积为准。

(2)架空层面积按上层建筑在架空层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各栋塔楼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

独栋自带地下室的塔楼地下室面积为外墙外皮范围内面积之和。

与车库相连为一个整体的塔楼地下室为各栋塔楼上部标准层在地下室各层投影面积之和。

(4)普通地库部分建筑面积:

为地下室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图中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各栋塔楼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m2)-人防地下室部分优化面积(m2)。

(5)人防地下室部分优化面积:

为人防地下室的人防面积,以图纸中注明人防面积为准;如未注明以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人防面积为准(m2)。

(6)核算界面:

±0.00板(地下室顶板)计入到地下。

3、钢筋算量计算规则

1)钢筋理论重量不得改变,如直径6mm钢筋的理论重量按照0.222Kg/m计算

2)钢筋计算方式:

按中轴线计算钢筋(考虑弯曲调整值)

3)柱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箍筋、剪力墙竖向分布筋、剪力墙水平分布筋根数计算原则为“向上取整”。

4)梁箍筋起始间距为50mm;板筋起始间距为S/2;剪力墙竖向分布筋起始间距为S,水平分布筋起始间距为S/2(S为剪力墙竖向钢筋分布间距)。

5)框架柱、暗柱纵筋搭接区箍筋加密间距按照100计算。

6)楼房及地库钢筋连接方式

钢筋连接方式一览表

钢筋部位

钢筋连接方式

竖向钢筋

焊接

剪力墙墙身

直径≤12mm,绑扎搭接

直径≥14mm,焊接

剪力墙边缘构件

焊接

水平向钢筋

楼板

绑扎搭接

直径≤14mm,绑扎搭接

直径≥16mm,焊接

剪力墙

绑扎搭接

底板

闪光对焊(或单面焊,长度为10d)

地库顶板

闪光对焊(或单面焊,长度为10d)

注:

直径>25均采用机械连接

二、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优化服务

地下室车库方案设计优化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A=B×20%。

其中

A——表示地下室方案设计优化费用(含税);

B——表示地下车库方案经过设计优化后增加的价值。

B的计算方法为:

甲方提供项目的地下车库方案作为优化前的地下车库方案;乙方提出地下车库设计优化意见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原地下室方案设计单位形成优化后的地下车库方案图纸作为优化后的地下车库方案;优化后的地下车库方案相比优化前的地下车库方案所减少的地下车库面积,乘以合同约定的地下车库每一平方米的综合造价,得出的工程造价费用即为设计咨询后增加的价值(若甲方特别提出增加车位数量的要求,则乘以合同约定的地下车库车位综合单价,得出的工程造价费用即为设计咨询后增加的价值,设计咨询费需另加此项价值)。

地下车库综合造价2500元/㎡;

地下车库车位综合单价80000元/个。

此部分设计咨询费用总额设定上限额度,上限额为60万元.

第三条设计咨询工期要求

一、结构和设备设计优化

1、乙方的设计过程优化服务应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同步进行;

2、在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后,乙方可根据甲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要求或乙方向甲方提出优化申请并得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后对设计图纸进行再次设计咨询;

3、乙方的设计过程优化服务应及时、高效,并且不得影响项目结构施工图的最终出图时间。

二、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优化服务

1、本合同签订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优化前地下室车库方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本项目设计咨询意见,供甲方确认。

2、设计咨询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咨询意见在15日内负责完成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地下室车库方案的修改工作,甲方应提供相应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技术及设计配合要求

乙方的优化工作应满足国家、地方规定、规程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设计经验和广泛的行业信息,对项目的图纸进行优化;

2.乙方应提供充分、科学、合理、合规依据支持设计咨询意见,并负责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进行技术沟通;

3.甲方将书面授权乙方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提供的设计咨询资料和成果文件

一、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类型分别提供的资料

1、结构设计咨询服务

1)确定本合同的建筑方案资料,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电子光盘图纸为准。

2)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

若甲方不提供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则乙方不承担延误项目设计进度和出图时间的责任。

3)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4)本项目设计咨询结算图纸(经审图单位审图合格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蓝图或电子光盘图纸为准。

2、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

1)本项目优化前地下室车库方案资料,优化前地下室车库方案资料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电子光盘图纸为准。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咨询意见的确认,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3)本项目优化后地下室车库方案图,优化后地下室车库方案图以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电子光盘图纸为准。

本款第1项规定的优化前地下室车库方案图和本项规定的优化后地下室车库方案图为本合同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费用结算图纸和结算依据。

二、乙方应提供的设计咨询工作成果

1、结构设计咨询服务

1)乙方收到本项目设计咨询结算图纸完成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结构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一式三份(甲方确认后返还给乙方一份盖乙方骑缝章、在确认函上签字的报告)。

2)若本项目结构设计优化结算图纸和本项目结构设计优化报告经甲方进行了确认,则视为设计单位已经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采纳了乙方的优化意见和优化成果,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优化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乙方优化费用。

2、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地下室方案优化意见》一式两份供甲方确认。

2)在设计咨询工作过程中,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地下室方案设计咨询意见进行相应的地下室车库方案图设计咨询修改。

若优化后地下室车库方案图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则视为设计单位是按乙方提供的优化意见进行相应设计咨询修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咨询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乙方优化费用。

三、如项目分区域进行设计和开发,则各区域甲乙双方提交图纸资料分别按上述规定分区域办理。

第七条设计咨询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结构设计咨询服务

(一)结构设计咨询结算图纸

1.以本合同约定的结构设计优化结算图纸作为本合同结构设计咨询咨询费结算的依据。

2.甲方提供结构设计优化结算图纸后若有影响项目造价投资的结构修改,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对修改部分进行优化和确认后,可计入设计咨询费用结算范围。

但由于非优化原因(如建筑方案调整、施工要求等)引起的设计修改以及未通过乙方确认的结构修改所造成的造价投资的增加,则不能计入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结算范围。

(二)结构设计咨询费用的结算进度

1.乙方收到本项目设计咨询结算图纸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咨询结算报告(含算量模型文件、算量软件为广联达,版本为:

GGJ2009、GCL2008)。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和结算工作。

如甲方未在60日内对乙方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所计算的优化费用进行结算和付款。

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设计优化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则甲乙双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异议的确认;如甲乙双方未能在10日内对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则甲方可以聘请双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独立的造价审核复议。

因对设计优化结算工作需要单独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在总节省额中扣除。

(三)结构设计咨询费用的支付:

1.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后60日内办理完对量和结算审批工作,且乙方应全力配合和支持。

2.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合同设计咨询费用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设计咨询咨询费用。

二、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服务

1、乙方收到项目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结算图纸资料和依据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咨询结算报告。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结算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和基坑优化费用的确认工作。

3、甲方与乙方签字认可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咨询费用后15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的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咨询咨询费。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各项设计咨询报告的确认、及时提供各项优化结算图纸确认和办理各项设计咨询结算以及及时支付各项设计咨询费用。

在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迟延支付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该阶段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在设计咨询过程中,若因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延误项目施工图出图时间,并经甲方调查属实和乙方的确认,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非因乙方不履行合同而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优化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优化费,且不少于人民币3.0元/m2×ΣSi(本项目各部分优化面积之和)。

四、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及时做出答复或决定,如甲方迟延作出答复或决定,则乙方不承担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期限延误的责任。

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资料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本项目设计咨询。

六、在设计咨询过程中,若由于建筑方案的重大改变以及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设计重大反复,从而造成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大量增加,则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增加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偿。

七、甲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联系、设计咨询管理和方案资料的提供、调整后设计咨询范围的确认、以及设计咨询报告确认和设计咨询结算图纸的确认工作。

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字字迹: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从事的任何行为,如果因违法、违规或构成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行政处罚、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金额20%的违约金。

三、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该阶段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四、乙方对自己所提出的设计咨询意见应有充分、科学、合理、合规的依据,并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所提供的设计咨询意见须经甲方的确认。

五、乙方优化设计服务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施工图图纸审查的要求。

六、乙方提供的设计咨询意见,须由乙方负责向设计单位进行解释、沟通,并督促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优化意见,甲方提供协助。

七、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工作计划。

十一、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联系、设计咨询工作、调整后设计咨询范围的确认、及设计咨询报告提供和设计咨询结算图纸的确认工作。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字字迹:

第十条保密义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优化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含图纸、优化建议、优化依据、计算书等);优化设计单位的相关设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等)

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工作人员

保密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泄密责任:

消除不良后果

二、乙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图纸、工程地质报告、计算书和成果报告书等

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人员

保密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泄密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附则部分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乙方承诺: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相关技术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生效的修改、补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甲乙双方公司地址

甲方:

乙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英龙大厦1118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书确认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材料的,邮件一经合法寄出则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与邮寄方无关。

但在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应以对方签收为准,经对方签收后以新送达地址为准.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结构成本指标一览表

附件二:

优化范围(总图)

附件三:

设计咨询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廉洁协议

(此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天华建筑设计院:

因我司项目结构技术管理需要,特委托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我司负责杭州储出(2013)1号地块的结构技术管理工作,并代表我司负责与贵院进行技术沟通和技术协调。

请贵院及时向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他们工作所需要的设计资料,在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行使结构技术管理工作过程中,望贵司设计人员予以配合。

顺祝

商祺!

杭州世融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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