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板.docx
《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板.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板
安徽建筑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师岗位等级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分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和初级教师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三条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合作精神,严谨治学,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任,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正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
(2)积极组织、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3)积极组织、指导学科学位点建设,承担研究生指导或教学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Nature》、《Science》论文第一作者。
(2)一类科研课题主持人。
(3)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合格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7)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8)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
(9)受聘教授职务满10年,获得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三)选聘条件
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年度岗位考核1次以上优秀。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任现职满10年,须满足以下
(1)—(12)中任一项;任现职不满10年,须满足
(1)—(3)中任一项和(4)—(12)中任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3名)。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2项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且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3篇;或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
(5)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并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6)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
(7)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8)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名师奖。
(9)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前3名)。
(10)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前3名)以上;或取得二类教学效果2项(前2名)以上。
(11)省级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12)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二、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任现职以来年度岗位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五条副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优良。
(2)积极组织、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3)积极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完成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年度岗位考核1次以上优秀。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满足
(1)—(3)中的任一项,并满足(4)—(8)中任一项;或者满足(9)、(10)中的任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三类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并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3)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
(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7)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8)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成果推广(前2名),或取得一类教学效果(前2名)、二类(第1名)。
(9)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0年,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10)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5年,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三)选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年度岗位考核1次以上优秀。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任现职满10年,须满足以下
(1)—(5)中任一项和(6)—(12)中任一项;任现职不满10年,须满足
(1)—(4)中的任一项和(7)—(12)中的任一项:
(1)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参加二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并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
(3)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4)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
(6)在二类期刊以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或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
(7)在二类期刊以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其中一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或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8)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获得一类科研奖励、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前3名)2项以上。
(10)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1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
(12)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成果推广(前2名);或取得一类教学效果(前3名)、二类(前2名)。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并较好地完成所授课程相关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2)积极组织、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3)积极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完成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满足
(1)—(3)中的任一项,并满足(4)—(8)中任一项:
(1)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主持四类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并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4名);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一般项目1项。
(3)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4)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上发表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5)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前5名)。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
(7)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3名)。
(8)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5名),或二类成果推广(前3名),或取得一类教学效果(前4名)、二类(前3名)。
(三)选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任现职满10年,须满足以下
(1)—(5)中任一项和(6)—(12)中任一项;任现职不满10年,须满足
(1)—(4)中的任一项和(7)—(12)中的任一项:
(1)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7名)或三类科研课题(前5名)1项以上。
(2)参加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五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4)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10名),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1项。
(5)参加四类科研课题,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10名)1项,或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6)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
(7)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8篇以上。
(8)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9)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前7名),或三类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0)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1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5名)。
(12)取得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5名),或三类成果推广1项(前3名);或取得一类教学效果(前5名)、二类(前4名)、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第1名)以上。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
(1)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深的造诣。
(2)独立系统地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讲授(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讲授),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3)参加相关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单位的管理或建设工作,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完成教学单位交办其它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年度岗位考核1次以上优秀,教学科研业绩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二项:
(1)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四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
(2)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其中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
(3)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名)。
(5)获省级教坛新秀,或获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且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6)参加一类成果推广1项(前3名)、二类成果推广1项(第1名)。
(7)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8)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3名)。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三)选聘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教学科研业绩条件须满足
(1)和
(2)—(9)中任一项: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四类科研课题2项(前3名),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2项;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五类课题1项,或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或主持省级一般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
(4)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6)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主持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
(7)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及以上,或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三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
(9)获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获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以上。
二、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
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
2、教育教学
(1)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深的造诣。
(2)独立系统地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讲授(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讲授),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3)积极参加相关教学研究工作。
(4)积极参加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完成教学单位交办的工作。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选聘条件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须满足
(1)和
(2)—(9)中任一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四类科研课题2项(前3名),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2项;公共课和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10名),或参加省级一般教研项目(前5名),或参加校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参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4)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以上;或参加编写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2名)。
(6)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主持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
(7)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3名)。
(9)获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初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和动态。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书育人。
(3)积极参加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任现职3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2)参加科研课题(教研项目)1项。
(3)获得各类教学科研奖励。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2倍以上。
(三)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已受聘助教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第三章岗位基本职责
第八条正高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主讲本科专业的基础课或核心课程,承担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横向重大课题。
4、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的本学科论文、论著。
5、主编或参编规划教材,主持或参加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6、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积极带领或参与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九条副高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科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或参与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跟踪本领域科学与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
4、主编或参编教材,主持或参加教学改革项目。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或参与团队建设。
第十条中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主讲一门以上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
4、参加教学改革,承担教学改革项目。
5、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参与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初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2、根据需要,担任课程的部分或全部主讲。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4、参加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5、参与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聘期考核标准
一、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指导或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二)科研(教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的2倍。
2、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三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项目2项以上(前3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学校管理费10万,并发表二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前7名),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3名),或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
(4)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
(5)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
(6)获得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前3名)。
(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
1、完成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组织、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专业系(教研室)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或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以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二)科研(教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三类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3项和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学校管理费5万,并发表三类以上期刊本学科论文1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
(4)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
(5)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
(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
1、完成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任务。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和专业系(教研室)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
4、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和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
2、每年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
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二)科研(教研)工作
1、聘期内,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岗位额定标准的2倍。
2、聘期内,科研(教研)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
(2)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