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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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工作流程图
物流园区工作流程
(一)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流程
(二)工程量调整工作流程
(三)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工业园区统计工作流程
工业园区的招商工作流程
工业园区招商的竞争力,既要靠不断完善园区的自身条件,也要不断采用新的方法。
下面将总结一下工业园区的招商工作流程,让工业地产新手参考。
初期开发阶段:
1、开发客户、寻找信息;
2、选信息,审核;
3、研究项目,填写信息表及项目表;
4、做项目材料,研究企业;
5、洽谈、接触。
中期洽谈阶段:
1、客户需求了解,站在客户立场帮企业分析;
2、详细询问企业的各项标准;
3、介绍园区,推荐厂房;
4、带客户到现场商洽项目;
5、谈判项目或合同容(租金、租期、优惠政策,报价25元/m2/月);
6、签定协议或草签合同(20%定金、租期二年起租)。
后期注册阶段:
1、签定租赁合同,确定当地优惠政策;
2、收取租金及注册材料;
3、协助在当地注册公司;
4、长期服务。
宿迁工业园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园区规划建设局领取施工图审查证书时与园区规划建
设局相关部门签订;
园区规划建设局主动联系,由业务指导人员在工程开工时上门进行
服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15日,应提请规划建设局相关部门对
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业务指导人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专项验收合格意见后,当日由规划建设局出具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此《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应向园区规划规划建设局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园区规划建设局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时,
1、对符合要求的3日可出具;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单位在规定期限10日补齐、送交园区规划建设局后方可出具。
园区房产处在审查核发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
接收证明书》。
园区房产处把《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列入房屋产籍档案。
园区计生工作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
2007-09-2615: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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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申办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独生子女光荣证
1、携带
(1)生殖保健证
(2)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向夫妻一方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予以审核,如不是本年出生的需村(居)及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填写计一孩,婚育史、生育史无改变,同意办证,即可;
2、向上一级机关领取
即办
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由外出人员携带户口簿、、结婚证、一寸照片两到村(居)提出申请,并指定担保人,签定合同;
2、村、居审核;(无违反政策现象,有违反政策现象的处理完毕);
3、报上一级计生办核发
即办
无
《生殖保健服务证》
一、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结婚证、两两寸合照、医院已孕预诊卡到村(居)委填写《市生殖保健服务证入户调查表》,由村(居)委计生专干核实后签字盖章;
二、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结婚证、两两寸合照、医院已孕预诊卡和已填写好的《市生殖保健服务证入户调查表》到园区计生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如双方户口均属本辖区的,核对信息后立即办理;如一方户口不在本辖区,但在市的,须网上进行信息交流通报,三个工作日办理;如一方户口属市外的,必须由所在户籍地出具书面证明初婚未育即可办理,证明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及乡(镇、街道)盖章。
无
《再生育证》
一、由本人到村(居)提出申请,提供一孩合法生育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和相关证明;
二、初审合格,由接受申请的一方村(居)组织群众座谈会;
三、夫妻合影照片三,上报上一级计生办审核;
四、上报区计生委审核,发证。
25天
5元
崇明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落户工作流程(09年10月9日)
1•项目信息收集
•本委机关(公司)全体员工获取信息后,汇总到招商中心。
•招商中心负责项目信息筛选后,形成比较系统的可行性报告。
2•可行性报告初审
•招商中心将形成后的可行性报告送交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将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补其相关材料。
3•项目考察
•由总部牵头,组织企业管理部、规划工程部、财务资产部和招商中心等部门人员在15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完成考察。
•提请班子会议研究讨论,是否予以准入。
4•项目评审
•如同意准入,企业管理部组织材料上报县“工业向园区集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5•项目意向书签订
•根据县“工业向园区集中”联席会议纪要批准意见,由企业管理部分管领导代表园区总部与企业签订项目意向协议书
•招商中心办理意向落户企业的工商注册等等手续。
•规划工程部做好地块落实的相关工作。
6•项目土地招拍挂手续办理
•规划工程部原则上在8个负责实施项目立项、土地选址、测绘、招拍挂等相关手续。
7•项目实施
•规划工程部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服务协调工作,督促企业开工建设,按时竣工投产(一般情况下在15个月完成项目建设)。
市工业园区企业申请入园工作流程
入园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市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申请表》,并提供:
1.申请人的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办企业可在入驻后补交);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
5.前置审批项目相关单位初审意见等材料。
办理部门:
经济发展处
入园审查
1.经济发展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建设发展处提出预选址比选方案和环保评价意见(重大项目或环评敏感项目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或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入驻标准厂房意见,财政财务处提出企业(项目)财税优惠政策意见,安全保卫处提出安全、消防等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查;
4.管委会审定。
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否
入园协议
签订《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驻协议》
办理部门:
经济发展处
是
建设投产
1.开工建设;
2.后期服务及协调;
3.竣工验收、投产。
办理部门:
经济发展处、建设发展处、财政财务处、企业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等
规划选址
1.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
2.确定用地围;
3.征地拆迁、场平;
4.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
5.办理规划审批相关手续;
6.办理国土相关手续。
办理部门:
建设发展处等
证照代办
1.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
2.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3.水电安装;
4.物业管理(入驻标准厂房项目)。
办理部门:
企业服务中心
工业园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操作流程
园区各用人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园劳社[2007]第9号)的要求,由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分别设立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具体开展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工作,操作流程如下:
劳动合同管理各项业务流程
(一)劳动合同书面报告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书面报告
(1)新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用人单位首次进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应先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登记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2份(详见附表1);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用以证明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址的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主动至相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日常劳动合同书面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终止、中止、恢复、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审核后加盖“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录入系统。
办理日常劳动合同书面报告,须报送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订立
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3份(详见附表2);
②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拷在U盘);
③劳动合同原件3份(双方签字盖章,需按劳动法在合同中标明合同期限、试用期(按法律规定)、工作容、劳动报酬等容);
④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
⑤员工复印件(粘贴在劳动合同首页);
⑥《劳动手册》(市员工提供,需注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市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培训合格证》(外地本科以下员工提供);
(2)劳动合同续签
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3份;
②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拷在U盘);
③劳动合同原件3份(双方签字盖章,需按劳动法在合同中标明合同期限、工作容、劳动报酬等容);
④《劳动手册》(市员工提供,需注明续订合同的起止日期并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3份;
②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拷在U盘);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4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双方签字盖章)(详见附表3);
④《劳动手册》(市员工提供)。
(4)劳动合同中止或恢复
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3份;
②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拷在U盘);
③劳动合同变更情况表4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双方签字盖章)(详见附表4);
④劳动关系中止或恢复材料的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变更
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3份;
②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拷在U盘);
③劳动合同变更情况表4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双方签字盖章);
④合同变更协议书或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可以向劳动合同管理窗口申请劳动合同鉴证。
录用备案注意事项:
a、劳动合同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b、应届毕业生:
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c、有工作经历人员: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居委会开的失业证明
d、本市户口:
提供劳动手册并注明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e、外地户口:
非市户口本科以下学历人员需提供培训合格证
退工备案注意事项:
a、退工备案手续必须由用人单位至娄葑人力资源公司办理,不得由员工本人办理;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塔岭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定府〔2008〕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塔岭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塔岭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为促进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快捷规,推进“两区一城一调整”发展战略,特制定我县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一)招商局根据《塔岭工业园区的准入办法》选定洽谈项目,书面做出进园项目审查意见报塔岭管委会主任会议初审,并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用地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
4、《资信证明》及公司实力报告;
5、项目的专题考察报告或招商初审意见。
(二)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和环评初审。
(三)塔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招商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管委会汇总形成初审意见报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容:
1、项目是否符合塔岭工业园区产业方向;
2、项目是否符合塔岭工业园准入办法;
3、投资方投资申请报告;
4、项目考察报告。
(五)建设局根据政府常务会的批复会同工信局进行项目初步选址,七个工作日出具初步《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县规委会对上报的工业项目进行审批,确定项目用地及具体方位,完成规划审定。
(七)县工信局和项目方签订《工业项目建设保证书》,项目建设方缴纳保证金。
(八)国土环境资源局在七个工作日出具项目用地(1:
2000)红线图。
国土环境部门在企业送达《项目环评报告》20个工作日出具项目选址的用地、环评审批意见。
(九)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报规报建手续,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十)项目建设工程结束后,须向县塔岭管委会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塔岭管委会牵头组织验收。
(十一)土地款采取分期缴纳,项目投产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1、签订《工业项目建设保证书》后,国土局按规定委托评估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地评估,报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
企业摘牌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10%的土地款,做为第一期土地款项。
2、项目按《工业项目建设保证书》所约定完成的,土地价格按签订《工业项目建设保证书》之日为评估基准日。
3、项目按约定时间投产验收后,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款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十二)本审批流程由定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09-05-20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1.审批流程图
2.审批权限和依据
审批权限:
根据同级审批原则,凡在化工园区围,由市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由我环保分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由市以上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我分局预审后,上报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环管[2005]35号)
3.申报材料
咨询表申报:
1) 《建设项目环境业务咨询表》(2份);
2)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1份)(审批制项目提供“立项批文”,核准制项目提供核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备案制项目出具“建设项目备案表”);
3)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材料(1份)。
环评报告书的申报:
1) 送审稿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3份);
2) 报批稿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3份)
3) 电子版文档(1份)。
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申报: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
2) 电子版文档(1份)。
4.审批时限
在所有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相关环评手续的办理时限承诺如下:
1) 建设项目环境业务咨询表:
5工作日;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0工作日(法定60工作日);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5工作日(法定30工作日);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工作日(法定15工作日)。
5.市主要环评单位名录
1)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甲级)
2)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甲级)
3)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科学研究所(甲级)
4) 国家电力公司环境科学研究所(甲级)
5) 河海大学(甲级)
6) 大学(甲级)
7) 瑞青辐射技术(乙级)
二、试生产核准
1.试生产核准流程图
2.核准依据
化工园的建设单位需进行试生产的,须在试生产前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核准依据为: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3.申报材料
1) 试生产申请报告,1份;
2) 项目建设的工作小结(重点:
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1份。
4.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三、竣工环保验收
1.竣工验收流程图
2.办理对象和依据
化工园围的建设单位在正式投产前,须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进行验收监测的,应委托同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主要办理依据为: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3.验收条件
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按规定设置。
4.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5份;
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2份;
3) 建设项目环保工作小结,2份。
5.审批时限
所有相关材料齐备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承诺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排污申报
1.排污申报流程图
2.排污申报相关要求
年度排污申报:
化工园区围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噪声等)的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化工园环保分局监察三科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新建项目排污申报: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进行排污申报。
排污变更申报:
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有预见)的,排污者必须在变更前15日履行变更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不可预见)的,排污者必须在改变后3日履行变更手续。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申报材料
五、排污许可证办理
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2.排污许可证申领、换发、年审要求
排污许可证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两种类型,《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新建单位应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单位核定排放的排污总量指标发生变更或排污许可证到期时,应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排污许可证报相关部门进行年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办理材料
申领《排污许可证》:
1) 填写完毕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3份)
2) 《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
3) 排污规化整治材料(1份)
换发《排污许可证》
1) 原申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
2) 填写完毕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3份)
3) 《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
4) 排污规化整治材料(1份)
《排污许可证》年审:
1) 填写完毕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3份)
2) 《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
4.办理时限
在所有材料齐备,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承诺3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六、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1、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 办理对象
化工园区围,需要在区或向区外交换、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需向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提出危险废物的转移申请,由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进行预审,再报上一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在提出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核准的前提下,企业方可进行危险废物的交换或转移,在转移、交换过程中应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 办理程序
1) 进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并通过相应环保部门的核准;
2) 在危险废物转出地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 在危险废物发生转移时,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要求填写、上报、留存相应的联单,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4、办理材料
1) 《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6份;
2) 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所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腐蚀性的,应提交运输工具的《危险品准运证》及驾驶、押运人相关证件;
4) 首次申请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有变化的、需填报《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5) 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年度转移、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总结核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6) 废物危险性较大或数量较多,利用或处置工艺较复杂的转移项目,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承诺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出具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