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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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1
自考单科和专升本项目
一、项目介绍:
武汉一本及二本院校自学考试高升专、高升本、专升本。
二、主考院校及专业介绍:
主考院校
报考专业
报考层次
课程数(本专业)
非本专业需加试
湖北大学
国际贸易
专升本
16
3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11
3
旅游管理
专升本
15
3
秘书学
专升本
13
3
华中科技大学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升本
15
3
计算机及应用
专升本
16
新闻学
专升本
11
4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
专升本
14
3
学前教育
专升本
13
3
武汉大学
电子工程
专升本
16
3
法律
专升本
15
4
护理学
专升本
15
3
基础教育
专升本
12
3
行政管理
专升本
13
无
英语
专升本
11
3
英语教育
专升本
14
3
武汉理工大学
环境艺术设计
专升本
15
2
建筑工程
专升本
16
3
企业财务管理
专升本
15
4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工商企业管理
专升本
15
3
会计
专升本
15
4
律师
专升本
14
4
投资理财
专升本
15
2
三、考生须知:
1、报名对象:
(1)专科:
具有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
报考医学类专业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或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2)专科起点本科: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入学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规定,自学考试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
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
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学校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查验,但对考生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学习期间,若被查明个人信息虚假、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持假证报名入学者,一律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责。
四、考试时间:
每年的1、4、7、10月份为考试时间。
五、报名时间:
每次考前2个月。
报名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正面蓝底登记照片4张,电子照片(规格150×200像素(高×宽30k以下)数据,确认报名信息。
六、成绩查询网址:
七、合作流程:
第一步:
签订招生合作协议。
第二步:
上报学生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正面蓝底登记照片4张,电子照片(规格150×200像素(高×宽30k以下)数据,确认报名信息。
)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名。
批量报名需要EXCEL总表一份。
第三步:
缴纳200元报名费;
(1)、一次性缴纳全费(报名费可冲抵);
(2)、分两次交清(报名时缴付50%,第一次考试成绩查询后付清余款);
(3)、分三次交清(报名时缴付40%,第一次成绩查询后缴付50%,拿证时缴付余款)
第四步:
考试前2周领取准考证,考试后回收。
第五步:
考前二天确认及组织学生统一安排组织考试,通过率96%。
八、项目报价:
1、一、二本院校自考专升本(一年左右毕业):
(1)、代理:
12000
2、高升本(二年左右毕业):
(1)、代理:
18000
3、毕业答辩及毕业论文:
文科500;理科700(含在总费用内)。
九、注意事项:
1、专升本如果属跨专业报考,需有加试课程。
课程在2-4门。
2、如有学位要求应提前告知。
3、涂色专业为主推专业。
4、学籍查询需在考过一次以后方可在官方网站上查询。
十、免考转考政策:
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仍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以及全日制助学班之间转考的考生必须委托相应自考办集中办理。
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
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
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
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
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2.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
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
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我省转出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
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四、本《办法》自2007年3月开始实施。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附件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附件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
附件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
附件5.《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附件6.《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附件7.《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
附件1:
(此表由省考办出具)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2008-3-15
转出准考证号:
××××××××××××转入准考证号:
××××××××××××
姓名:
×××专业:
××××
转考课程总数:
10门
序号代码课程名称成绩考试时间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64
2000-04-20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64
2000-04-20
3
0007
中国革命史
64
2000-04-20
4
0008
政治经济学
61
1999-01-01
5
0015
英语
(二)
61
2000-04-20
6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70
1999-01-01
7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1
1999-01-01
8
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
72
1999-01-01
9
0421
物理(工)(实践)
65
2001-04-16
10
2026
电工电子学
75
1999-01-01
11
---
以下空白
--
----
12
13
14
15
29
30
考生确认或委托人省考办意见
(签名)(签名)
备注:
1.转考证明是考生转考的有效凭证,此表需经省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
2.凭此表进行档案传递,档案传递工作需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完成;
3.考生必须将全部成绩一次转出,原转出地准考证作废,由省考办注销。
附件2:
(此表由省考办出具)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2008-3-15
准考证号:
××××××××××××姓名:
×××
专业:
××××转考课程总数:
3门
转出省份:
××省
序号代码课程名称成绩考试时间
1
0015
英语
(二)
60
1990-01-01
2
0088
基础英语
60
1999-01-01
3
0099
涉外经济法
90
2001-01-01
4
---
以下空白
--
----
5
6
7
8
9
10
11
12
考生确认或委托人省考办意见
(签名)(签名)
备注:
1.转考证明是考生转考的有效凭证,此表需经省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转入地自考办存档,一份由考生自行保存备案。
附件3:
(此表由省考办出具)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
2008-3-15
转出地准考证号:
××××××××××××姓名:
×××
专业:
××××转考课程总数:
8门
转入省份:
××省
序号代码课程名称成绩考试时间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60
2000-01-01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91
2000-01-01
3
0003
法基与思想道德修养
63
2000-01-02
4
0011
大学语文(本)
63
2004-01-10
5
0011
大学语文(本)
87
2004-01-10
6
0015
英语
(二)
MK
2003-01-01
7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MK
2003-01-01
8
0020
高等数学
(一)
62
2002-01-10
9
---
以下空白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考生确认或委托人省考办意见
(签名)(签名)
备注:
1.转考证明是考生转考的有效凭证,此表需经省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
2.考生必须将全部成绩一次性转出,原准考证作废,省考办已注销。
附件4:
(此表由省考办出具)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
2008-3-15
转出准考证号:
××××××××××××转入准考证号:
××××××××××××
姓名:
×××专业:
××××
转考课程总数:
10门
序号代码课程名称成绩考试时间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60
2000-04-20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91
2000-04-20
3
0003
法基与思想道德修养
63
2000-04-20
4
0011
大学语文(本)
63
1999-01-01
5
0211
法理学
(一)
68
2000-04-20
6
0212
宪法学
(一)
63
1999-01-01
7
0223
中国法制史
96
1999-01-01
8
0242
民法学
65
1999-01-01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67
2001-04-16
10
0244
经济法概论
87
1999-01-01
11
---
以下空白
--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考生确认或委托人省考办意见
(签名)(签名)
备注:
1.转考证明是考生转考的有效凭证,此表需经省考办审核盖章后生效;
2.考生必须将全部成绩一次转出,原转出地准考证作废,由省考办注销。
附件5:
(此表由考生自行填写)
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准考证号
报考专业
姓名
转入省份(外省)
联系电话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分数
本人确认签名:
年月日
注:
1.考生必须将全部成绩一次性转出;
2.考生可登录查询历次考试成绩;
3.考生必须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整、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转考出错,转入地自考办概不负责;
4.最终审核以省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转考外省成绩证明》为有效转考凭证。
附件6:
(此表由考生自行填写)
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本省准考证号
外省准考证号
姓名
原省份
报考专业
档案编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外省课程代号
外省课程名称
分数
本省课程代号
本省课程名称
本人确认签名:
年月日
转入地自考办签章
审核人:
年月日
注:
1.档案编号是标识考生的唯一性编号,考生必须填写。
档案编号可登录查询;
2.考生必须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整、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转考出错,转入地自考办概不负责;
3.最终审核以省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为有效转考凭证。
附件7:
(此表由考生自行填写)
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
准考证
姓名
转入准考证
转考课程数目
报考专业
所在学校
转入单位
转出原因:
转出学校自考办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接受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省自考办意见:
同意转出门(大写)
年月日
注:
转入单位可填写社会自考系统或者其他助学班自考办
转考课程数目由省自考办核定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转入单位放入档案袋保存,一份省自考办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