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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监细则定

监-30-□□

 

康虹花苑商品房住宅区D地块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5年7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康虹花苑商品房住宅区D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

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德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950米,本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杉路,康花路北侧。

主楼基础采用桩筏基础,全埋式地下车库采用筏板基础+抗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总建筑面积:

41255平方米,地上面积32470平方米,地下面积87831平方米。

本工程地下室位于住宅用地范围内,由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等组成,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082.60平方,非机动车停车库层高为3.85米,机动车停车库层高为3.7米。

本地下室总共有6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室-5.65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0.700,室外场平标高4.500,覆土1.5米,车库顶板标高-1.950.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Ⅰ级,抗渗等级S8,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必须双层铺设,总厚度不小于6厚。

本项目各单体参数

子项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m)

室内外高差(m)

建筑面积m2

1#楼

剪力墙

地上15层地下1层

42.45

0.45

4608.88

2#楼

剪力墙

地上17层地下1层

48.05

0.45

5272.18

3#楼

剪力墙

地上18层地下1层

50.85

0.45

10552.42

4#楼

剪力墙

地上18层地下1层

50.85

0.45

11745.44

全埋式地下车库

框架

地下1层

9082.60

本项目各单体桩型参数:

子项

工程桩类型

总桩数

工程桩标高

工程桩混凝土等级

工程桩桩长(m)

试桩数

试桩标高

试桩混凝土等级

试桩桩长(m)

1#楼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87根

-5.350

C60

36.35

4根

-0.700

C80

41

2#楼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72根

-5.450

C60

40.35

1根

-0.800

C80

45

3#楼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144根

-5.550

C60

40.25

1根

-0.800

C80

45

4#楼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174根

-5.550

C60

40.25

2根

-0.800

C80

45

本工程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围护。

安排2台搅拌机械逆时针方向进行施工,搅拌桩采用单钻头施工,二喷三搅施工,固化剂采用42.5普通水泥。

待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完毕,采用H型钢及钢管进行支撑。

H型钢采用H500×200×10×16。

二、安全监理依据

1、工程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5)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8、《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国家、地方政府现行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指导令等。

三、安全监理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批。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方案应包括:

(1)基础阶段

1.1现场三通一平,架空线或主电缆设置方案。

1.2打桩,挖土降水阶段用电方案。

1.3地下室施工用电与照明的安全方案。

(2)结构阶段

2.1高压水泵电源必须独立设置。

2.2分配电箱、上楼层与保护措施的方案。

2.3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的等照明方案。

(3)装修阶段

3.1楼层内施工用电与防火工作配合的方案。

3.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照明灯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与技术要求。

3.3对用电进行技术交底,并要履行签字手续。

3.4定期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五、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临时用电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务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内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内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调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达不到

(2)至(3)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7)对(6)的防护措施均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倒、悬倒,应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

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0)半地下车库部位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作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接零线。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机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内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按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5、配电所(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8、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中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4、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7、的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8、和11、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6、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7、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8、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接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9、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用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自备电源应急照明。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0、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室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六、机械使用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和试运转。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作业或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3、在有妨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4、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锅炉房等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98kPa以上工作压力的低压蒸汽锅炉,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后,方准使用。

低压蒸汽锅炉运行中,不得用管子或铁棍橇动各种阀门,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捻缝、焊接、锤击以及拧紧入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5、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6、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7、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纵机构。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伍(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志语牌。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作业。

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9、建筑施工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建筑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试运转,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筑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10、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11、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12、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

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及爆炸等物品。

13、电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风动凿岩机在装好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不准钻孔。

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14、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除必要的行走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15、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16、拖车组(全挂、半挂)上下坡道时,均应提前换挡,避免中途换挡和紧急制动。

严禁下坡脱挡滑行。

17、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

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不得穿有钉子的鞋子上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抽烟。

油罐车停放时必须原离火源。

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

油罐车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

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18、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两侧不得乘坐人。

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严禁有人乘坐在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

机动翻斗车严禁翻斗内载人。

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叉车严禁叉齿上载人。

驾驶室除规定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9、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栓好拉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

在雷电交加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在吊环上必须有保险钢丝绳。

20、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21、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22、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的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23、电动吊篮在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24、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烟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木工带锯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载木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

25、卷板机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

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26、电弧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高空焊接或切除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7、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电弧焊施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28、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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