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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2018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市委市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2018年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以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

(一)财政管理制度

应当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二)政府预决算

公开内容上,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内容应包括: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本级地方财政收支月度(季度)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细化程度上,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

(三)部门和单位预决算

部门范围上,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

公开内容上,部门和单位预决算的基本公开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此外,还应公开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工作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细化程度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此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细化到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今年调整以下内容:

1、探索重点支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

选择10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区级重点支出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说明其立项依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情况,随部门预算一并向公开。

2、预算公开中增加名词解释版块。

由各部门(单位)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三公”经费

1、政府层面

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部门和单位层面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决算时,还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5)政府债务

举借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

今年加大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力度,将原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细化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张表分别列示,并新增《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区级使用情况表》随政府预算一并公开。

(6)政府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公开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等。

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7)绩效评价

1、政府层面

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总体情况(包括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单位数量、预算金额等)。

公开决算时,一并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涉及部门数量和项目数量、金额等),选择至少3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小人代会”作为参阅材料,会后向社会公开。

2、部门和单位层面

公开预算时,部门公开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和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数量由每部门3个增至每部门4个(实际绩效目标编报项目少于4个的,按实际数量公开),单位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公开决算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含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相应的项目数量、金额)以及取得的主要效果);同时公开全部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和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部门至少选择4个项目,不到4个按照实际数公开;原则上,公开评价报告的项目应与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一致)。

各镇应结合镇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参照区级做法逐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决算时,一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和分类数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的数量。

(9)重大投资项目

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公开,今年新增《2018年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随区级政府预算一并公开。

(10)财政专项资金

公开范围上,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项目,以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上,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包括本级财政列支和财力结算下达下级财政),资金涵盖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细化程度上,镇一级应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

分配到人(户)的,要详细公开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分配到项目的,要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财政部门要公开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要公开申报指南,公示项目(竞争性分配的)申报筛选结果和(分配到企业的)分配方案。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

部门和单位层面,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

(13)收费

全面公布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

三、公开方式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向社会发布各类财政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财政预决算应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此外,有自己网站的部门(单位)还需在自己网站上同步公开,街道和镇可通过社区公告栏、居民代表议事会、社区小报等更加贴近市民的形式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应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的“专项资金”栏目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为指定发布渠道。

各镇可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财政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市财政局每年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验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目前,新区已将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列入预算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并按各项信息的公开时间节点开展全覆盖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此外,今年将探索开展第三方评查,对新区区级部门及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将具体的检查结果转化为量化的分值,并适时公开评查结果,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和能级。

附件:

2018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附件:

2018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内容

具体要求

重点领域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以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

一、财政管理制度

应当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二、政府预决算

公开内容上,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内容应包括: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本级地方财政收支月度(季度)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细化程度上,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

三、部门和单位预决算

部门范围上,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

公开内容上,部门和单位预决算的基本公开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此外,还应公开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工作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细化程度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此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细化到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

政府层面:

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门和单位层面: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决算时,还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五、政府债务

举借债务情况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

六、政府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公开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等。

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七、绩效评价

政府层面:

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总体情况(包括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单位数量、预算金额等),公开决算时,一并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涉及部门数量和项目数量、金额等),选择至少3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小人代会”作为参阅材料,会后向社会公开。

部门和单位层面:

公开预算时,部门公开本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和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数量由每部门3个增至每部门4个(实际绩效目标编报项目少于4个的,按实际数量公开),单位公开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公开决算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含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相应的项目数量、金额)以及取得的主要效果);同时,单位公开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和部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部门至少选择4个项目,不到4个按照实际数公开;原则上,公开评价报告的项目应与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一致)。

各镇应结合镇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参照区级做法逐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决算时,一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和分类数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的数量。

九、重大投资项目

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公开,今年新增《2018年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随区级政府预算一并公开。

十、财政专项资金

公开范围上,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项目,以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上,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包括本级财政列支和财力结算下达下级财政),资金涵盖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细化程度上,镇一级应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

分配到人(户)的,要详细公开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分配到项目的,要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财政部门要公开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要公开申报指南,公示项目(竞争性分配的)申报筛选结果和(分配到企业的)分配方案。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

部门和单位层面,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

十三、收费

全面公布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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