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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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赣社保中心函〔2011〕2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经办管理工作,完善准入标准,根据《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54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试行)》、《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范围(试行)》和《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

1、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的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多享受一种慢性病,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享受病种中最高一种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年。

3、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用药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透析的丙类诊疗项目和抗排斥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二、扩大门诊慢性病种和范围

1、增加四种门诊慢性病种:

(1)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3)老年痴呆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4)肾病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扩大为“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三、规范门诊慢性病申报

1、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申请一种慢性病,需填报一张申请表,按照《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分别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存在重复的必须复印),原则上,申请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2、参保人员在申请慢性病待遇时,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须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3、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慢性病待遇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只需加盖该院医务管理部门印章即可,不再需要加盖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

4、将“老年慢性支气管哮喘”明确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

四、加强门诊慢性病诊疗和用药管理

参保人员申请通过,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内治疗该慢性病,符合《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范围(试行)》(详见附件2)和《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试行)》(详见附件3)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之外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年审

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由省社保中心发放《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

病历处方本作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医的必要凭证之一,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若遗失、损坏或用完,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省社保中心办理换补手续。

每年12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汇总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的病历处方本后,报我中心年审(2011年度参保单位,在2012年度年审),未按时办理年审的,暂停次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其他需要的医疗文书。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师接诊享受慢性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时,要首先核实参保人、医保卡和处方本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相应诊疗。

诊疗必须使用病历专用本。

在病历上应详细记录用药和诊疗项目,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每次用药量不得超过30天量。

慢性病门诊复式处方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院方医保办,第三联交费取药。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为慢性病人治疗时应尽可能在诊疗范围、用药范围内选择。

附件:

1、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

2、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

慢性病诊疗范围(试行)

3、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

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

慢性病申报须知

参保人员在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时,除须出具本年度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按病种提供以下医学证明材料:

1、恶性肿瘤:

(1)病理报告、细胞学阳性检查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2)近三年内的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记录;(3)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CT、核磁共振、同位素、内窥镜)。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2、系统性红斑狼疮:

(1)除皮肤以外的一个或以上脏器受损的相关检查报告单;

(2)一次以上抗核型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的血象报告;(3)一次以上尿蛋白或管型尿阳性报告;(4)一次以上抗核抗体阳性报告;(5)近三年内相关免疫学检查报告单;(6)连续的诊疗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加

(2)(3)(4)中任意两项

3、再生障碍性贫血:

(1)骨髓细胞学检查报告单;

(2)一次以上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0.01的检查报告单;(3)近三年连续治疗的诊疗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4、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2)病史两年以上,有相应病历记录;(3)有一次该病的住院记录;(4)排除脑外伤、中风等疾病的检查报告。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加

(2)(3)的任意一项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提供近年来至少两次以上的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2)近两年的门诊(住院)的腹透或血透治疗;(3)近三年内的诊疗记录;(4)与病种相关的其他检查资料。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1)器官移植手术记录单和出院小结;

(2)本年度连续服用抗排斥药物治疗记录;(3)其他与病种相关的检查化验材料;(4)近三年内的诊疗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7、精神病:

(1)有一次以上精神病出院小结;

(2)有连续一年以上门诊治疗精神病病历;(3)排除其他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

审核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1)或

(2)的任意一项

8、血友病:

(1)凝血因子测定异常:

八因子浓度、九因子浓度、十因子浓度;

(2)凝血象报告提示凝血时间延长、凝血酶源消耗不良;(3)实验室全套:

PT、APTT、TT报告;(4)脏器或关节出血(畸变)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连续治疗的就诊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加(3)(4)(5)中任意一项

9、高血压病二期:

(1)两次以上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中须有血压测量记录(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2)连续治疗高血压的病历记录;(3)近五年以内显示心脏左室肥厚或心脏扩大或心功能不全的相关检查(多普勒、CT、磁共振、ECT等);(4)近五年以内显示脑出血或脑梗塞的相关检查(CT、磁共振等);(5)近五年以内显示肾功能不全的相关检查(肾功能、微量尿蛋白、血糖等);(6)近五年以内显示眼底病变的相关检查(眼底造影或照相);(7)近五年以内显示动脉硬化、增厚或狭窄的相关检查(多普勒、造影等)。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加(3)(4)(5)(6)(7)

中任意一项

10、糖尿病合并有肾、眼、神经病变之一者:

(1)两次以上血糖化验报告单:

空腹血糖>7.0mmol/l、口服糖耐量试验时2h血糖≥11.1mmol/l;

(2)近三年内连续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3)提供肾功能报告单或眼底造影或肌电图或神经检查阳性报告单;(4)血糖化验检查报告单;(5)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3)

11、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1)提供近三年来至少两次以上的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2)近三年来连续治疗病历记录;(3)病毒性肝炎阳性检查报告;(4)肝硬化影像学检查阳性报告;(5)与病种相关的其他检查资料。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加(3)或(4)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

(1)近三年内的肺功能报告单;

(2)近三年内的胸片阳性报告单;(3)近三年内的CT阳性报告单;(4)两年以上病程和治疗记录;(5)其他辅助检查:

痰检报告、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3)

13、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

(1)至少一次脑部CT检查报告单;

(2)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3)近三年内连续治疗的病历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14、肺结核:

(1)结核菌病原性检测阳性报告;

(2)近一年内服用抗结核药物记录;(3)近一年内的胸片或CT检查及报告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15、艾滋病:

(1)HIV检测阳性阳性报告;

(2)近三年内诊疗医疗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16、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

(1)以下检查结果提示心脏病变:

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运动试验、胸部X线、冠脉照影、心脏超声检查等;

(2)近三年来心脏彩超提示心脏舒缩异常,心脏泵出血量减少的阳性报告;(3)一次以上因心功能不全的住院记录;(4)近三年来连续诊疗记录。

审核标准:

疾病证明

(1)

(2)

17、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

(1)冠脉支架置入手术记录单和出院小结;

(2)冠状动脉造影检查阳性报告;(3)两次以上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负荷运动试验阳性;(4)心肌梗死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5)其他辅助检查:

核素心肌显像、心脏超声、心肌酶学检查等。

审核依据:

疾病证明

(1),

(2)或(3)(4)中任意两项

18、老年痴呆症:

(1)脑电图显示慢波明显增多;

(2)脑部CT检查,显示脑室增大及脑沟变宽等异常,或者为全面的脑萎缩;(3)一年以上老年痴呆病史;(4)六个月以上的连续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5)通过神经系统检查及脑电图、CT检查排除脑动脉硬化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

审核依据:

疾病证明(3)(4)、

(1)或

(2)

19、肾病综合征、

(1)尿蛋白阳性,>3.5g/天;

(1)血浆白蛋白低于低于25g/L;(3)血脂高于正常标准;(4)肾功能、双肾超声等其他辅助检查

审核依据:

疾病证明

(1)

(2)

 

附件2:

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范围(试行)

一、恶性肿瘤(根据患病部位):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沉、肝功、肾功、血电解质(钙、磷、镁)、B超(黑白)、B超(彩色)、胸片、胃镜、胃肠造影检查、钡灌肠、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大生化、肠镜、膀胱镜、纤维支气管镜、肿瘤相关物质(TSGF)、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糖类抗原-50(CA-50)、生长激素(GH)、垂体泌乳素(PRL)、肿瘤坏死因子(TNF)、甘胆酸(GG)、ECT检查糖蛋白-199(CA-199)、CT、MRI、穿刺细胞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糖类抗原-125(CA-125)、糖类抗原-153(CA-153)、膀胱灌注。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血常规、尿常规、血沉、抗核抗体谱、肝功、肾功、C反应蛋白、红斑狼疮细胞检查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细胞学检查、骨髓染色体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网织红细胞技术检查。

四、帕金森氏综合症: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血常规、肝功、肾功、脑脊液、肌电图。

五、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肾功能(尿素、氮肌酐)、血常规、尿常规、肾脏B超、血液透析、血生化(钾、钠、氯、钙、磷)、血浆二氧化碳结合力、乙肝五项、输血四项。

六、器官移植抗排斥:

血常规、肾功能、肝功能、环孢素浓度测定、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尿常规。

七、精神病: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胸透、脑地形图、心电图、简明精神症状量表评定、躁狂量表评定、抑郁量表评定、副反应量表评定。

八、血友病:

骨髓检查、血液检查、凝血检查、凝血因子、生化检查。

九、高血压二期:

心脏并发症:

多普勒、CT、磁共振、ECT;头颅(脑血管并发症):

CT、磁共振;肾脏并发症:

肾功能、微量尿蛋白、血糖;眼部并发症:

眼底检查、眼底造影或照相;动脉血管并发症:

多普勒、造影。

十、糖尿病合并肾、眼、神经病变之一者:

血糖(空腹和餐后)、尿糖、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腹部B超、葡萄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心电图、微量血糖血脂分析、C-肽释放试验。

合并肾脏病变:

肾功能检测、肾脏B超、血脂、尿微量白蛋白。

合并心脏病变:

数字减影、心电图、心脏彩超。

合并眼病变:

眼底检查、眼底造影及照相。

合并神经病变:

肌电图、下肢血管彩超及踝-肱指数测定(ABI检查)。

十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肝功能、乙肝五项、B超(肝、胆、胰、脾)、肝脏CT、血常规、凝血酶原时间、胆红质测定、尿常规、甲胎蛋白(AFP)、乙肝病毒DNA或RNA检测、心肺透视、食管钡餐、同位素肝扫描。

十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

血常规、血气检查、痰培养+药敏、嗜酸性粒细胞、肺功能检测、胸部X线检查、CR。

十三、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

脑部CT、经颅多普勒、血糖血脂分析、脑电图、电解质、血液流变学、血粘度、针灸、理疗等康复治疗。

十四、肺结核: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沉、痰涂片查抗酸杆菌、胸部X线检查、胸部CT、结核菌素试验。

十五、艾滋病: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T细胞亚群分类(CD4、CD8计数)、抗HIV抗体、胸片、乙肝五项。

十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期以上: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钾、钠、氯、钙、磷)、心脏多普勒、心脏CT、心脏磁共振、心脏ECT、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心功能检查、血流动力学监测、血循环时间测定。

十七、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钾、钠、氯、钙、磷)、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核素心肌显像、冠状动脉造影、心脏超声和血管内超声、心肌酶学检查、心血池显像。

十八、老年痴呆症:

血常规、血生化(钾、钠、氯、钙、磷)、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智能状态检测量表测定、脑脊液检测。

十九、肾病综合症:

肾功能(尿素、氮肌酐)、血常规、血浆蛋白和血脂测定、尿常规、尿蛋白定量测定、肾脏B超、血生化(钾、钠、氯、钙、磷)、血浆二氧化碳结合力。

 

附件3:

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试行)

一、恶性肿瘤:

1.抗肿瘤药物:

(1)细胞毒抗肿瘤药物:

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药物:

阿霉素(注射剂)、丙卡巴肼(口服常释剂型)、氮芥(注射剂)、环磷酰胺、卡铂(注射剂)、柔红霉素(注射剂)、塞替派(注射剂)、顺铂(注射剂)、丝裂霉素(注射剂)、司莫司汀(口服常释剂型)、阿柔比星(注射剂)★、安吖啶(注射剂)★、奥沙利铂(注射剂)★、苯丁酸氮芥(口服常释剂型)★、吡柔比星(注射剂)★、表柔比星(注射剂)★、氮甲(口服常释剂型)★、甲异靛(口服常释剂型)★、卡莫司汀(注射剂)★、六甲蜜胺(口服常释剂型)★、洛铂(注射剂)★、洛莫司汀(口服常释剂型)★、美法仑(口服常释剂型)★、顺铂氯化钠(注射剂)★、硝卡芥(注射剂)★、异环磷酰胺(注射剂)★、伊达比星(注射剂,限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2)影响核酸合成药物:

阿糖胞苷(注射剂)、氟尿嘧啶(口服常释剂型)、甲氨蝶呤(口服常释剂型)、羟基脲(口服常释剂型)、替加氟(口服常释剂型)、达卡巴嗪(注射剂)★、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剂)★、氟尿嘧啶葡萄糖(注射剂)★、吉西他滨(注射剂)★、卡莫氟(口服常释剂型)★、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硫鸟嘌呤(口服常释剂型)★、米托蒽醌(注射剂)★、巯嘌呤(口服常释剂型)★、去氧氟尿苷(脱氧氟尿苷,口服常释剂型)★、盐酸米托蒽醌葡萄糖(注射剂)★、替吉奥(口服常释剂型、胶囊)★;

3)作用于核酸转录药物:

放线菌素D(注射剂)、平阳霉素(注射剂)、博来霉素(注射剂)★;

4)作用于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羟喜树碱(注射剂)、羟基喜树碱氯化钠(注射剂)★、拓扑替康(注射剂)★;

5)干扰微管蛋白合成药物:

长春新碱(注射剂)、高三尖杉酯碱(注射剂)、依托泊苷(注射剂)、长春地辛(注射剂)★、长春瑞滨(注射剂)★、雌莫司汀(口服常释剂型)★、多西他赛(注射剂,限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晚期卵巢癌)★、高三尖杉酯碱氯化钠(注射剂)★、三尖杉酯碱(注射剂)★、紫杉醇(注射剂)★;

6)其他细胞毒类药物:

门冬酰胺酶(注射剂)。

(2)激素类抗肿瘤药物:

1)抗雄激素药物:

氟他胺(口服常释剂型)★;2)抗雌激素药物:

他莫昔芬(口服常释剂型)、雷洛昔芬(口服常释剂型)★、氯米芬(口服常释剂型)★、托瑞米芬(口服常释剂型)★;3)芳香化酶抑制剂:

氨鲁米特(口服常释剂型)、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比卡鲁胺(口服常释剂型)★、来曲唑(口服常释剂型)★、依西美坦(口服常释剂型)★。

(3)抗肿瘤辅助药物:

美司钠(注射剂)★、亚叶酸钙(口服常释剂型)★、右丙亚胺(注射剂,限使用阿霉素治疗后出现心脏损害的患者和工伤保险)★。

(4)其他抗肿瘤药物:

维A酸(口服常释剂型)★、亚砷酸(三氧化二砷)(注射剂)★、亚砷酸氯化钠(注射剂)★、斑蝥酸钠维生素B6(注射剂)★、伊班膦酸钠(注射剂,限癌症骨转移、严重骨质疏松)★。

2.抗肿瘤用中成药:

(1)温经理气活血散结剂:

内消瘰疬丸、茴香橘核丸★、五海瘿瘤丸★、西黄丸(胶囊,限疔疮肿毒及恶性肿瘤)★、小金丸(胶囊、片)★。

(2)抗肿瘤药:

华蟾素注射液(限癌症疼痛)、平消胶囊(片,限肝癌)、艾迪注射液(限中晚期癌症)★、安替可胶囊(限食管癌)★、参莲胶囊(限中晚期癌症)★、慈丹胶囊(限肝癌)★、得力生注射液(限肝癌)★、复方斑蝥胶囊(限中晚期癌症)★、复方红豆杉胶囊(限中晚期癌症)★、复方苦参注射液(限中晚期癌症)★、肝复乐胶囊(片,限肝癌)★、金龙胶囊(限肝癌)★、康莱特软胶囊(限中晚期肺癌)★、威麦宁胶囊(限中晚期肿瘤)★、消癌平丸(胶囊、片,限中晚期肿瘤)★、鸦胆子油软胶囊(口服乳液,限中晚期肿瘤)★、紫龙金片(限肺癌)★、化癥回生口服液(限原发性肺癌、肝癌及女性生殖器肿瘤)★。

(3)肿瘤辅助用药:

安多霖胶囊★、安康欣胶囊(限中晚期肿瘤)★、参丹散结胶囊(限中晚期肿瘤)★、参芪扶正注射液★、复方皂矾丸(限中晚期癌症)★、槐耳颗粒(限肝癌)★、健脾益肾颗粒(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金复康口服液(限肺癌)★、康艾注射液(限中晚期肿瘤)★、康艾扶正胶囊(片)★、康力欣胶囊(限中晚期肿瘤)★、螺旋藻胶囊(片,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指标低下)★、生血宝合剂(颗粒,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指标低下)★、生血康口服液★、养正消积胶囊(限中晚期肿瘤)★、益血生胶囊(限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贞芪扶正颗粒(胶囊、片,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猪苓多糖注射液(限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艾愈胶囊★、芪珍胶囊★、虫草菌发酵制剂(◇:

限免疫功能障碍、抗排异、脏器衰竭及肺纤维化)★。

(4)消肿散结剂:

乳癖消颗粒(胶囊、片)、宫瘤宁颗粒(胶囊、片)★、宫瘤清颗粒(胶囊、片)★、宫瘤消胶囊★、乳核散结胶囊(片)★、乳康丸(颗粒、胶囊、片)★、乳块消丸(颗粒、胶囊、片)★、乳宁丸(颗粒)★、乳癖散结颗粒(胶囊、片)★、乳增宁胶囊(片)★、消乳散结胶囊★、岩鹿乳康胶囊(片)★、止痛化癥颗粒(胶囊、片)★、双橘颗粒★。

3.镇痛药物(限晚期癌症止痛):

(1)阿片类镇痛药物:

芬太尼(注射剂)、哌替啶、吗啡、氨酚羟考酮(对乙酰氨基酚羟考酮)★、布托啡诺(注射剂)★、美沙酮(口服常释剂型)★、羟考酮(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舒芬太尼(注射剂)★、双氢可待因(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地佐辛(注射剂)★。

(2)非阿片类镇痛药物:

氨酚待因[I号,II号](口服常释剂型)★、氨酚曲马多(口服常释剂型,限重度疼痛)★、氨酚双氢可待因(对乙酰氨基酚双氢可待因,口服常释剂型)★、布桂嗪(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复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释剂型)★、罗通定(口服常释剂型)★、曲马多(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四氢帕马丁(口服常释剂型)★。

4.升白细胞药物:

肌苷、氨肽素★、利可君(利血生)★、鲨肝醇★、维生素B4★、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限放化疗后的骨髓抑制)★、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限放化疗后的骨髓抑制)★、甘露聚糖肽★;

5.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细菌类生物制剂:

乌苯美司(口服常释剂型)★、草分枝杆菌F.U.36(注射剂)★;

(2)干扰素类药物:

α-干扰素(注射剂,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

(3)白介素类药物: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剂,限肾细胞癌、黑色素瘤)★、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剂,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时使用)★;

(4)其他:

白芍总苷(口服常释剂型)★、沙利度胺(口服常释剂型)★、胸腺肽α1(注射剂,限重症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抗肿瘤、免疫低下和抗感染。

)★、胸腺肽(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剂)★。

6.维生素类药物及其他:

维生素B1(注射剂)、维生素B6(注射剂)、维生素C(注射剂)、碘海醇注射液(CT增强扫描用)、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7.激素类(限前列腺癌):

戈那瑞林★、戈舍瑞林★、亮丙瑞林★、曲普瑞林★。

8.抗生素类及合成抗菌药物(限肺癌、胃癌、膀胱癌、结肠癌):

(1)青霉素:

青霉素(注射剂)、青霉素V(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注射剂)、氯唑西林(注射剂)、阿莫西林、氨苄西林(注射剂)、哌拉西林(注射剂)、阿洛西林(注射剂)★、磺苄西林(注射剂)★、美洛西林(注射剂)★、羧苄西林(注射剂)★、呋布西林(注射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限重度感染)★、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剂,限重度感染)★、美洛西林舒巴坦(注射剂,限重度感染)★、哌拉西林舒巴坦(注射剂,限重度感染)★、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限重度感染)★、阿莫西林氟氯西林(注射剂)★;

(2)头孢菌素: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头孢羟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唑林(注射剂)、头孢拉定(注射剂)、头孢硫脒(注射剂)★、头孢替唑(注射剂)★、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头孢丙烯(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替安(注射剂)★、头孢西丁(注射剂)★、头孢甲肟(注射剂)★、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肟(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头孢噻肟(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米诺(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头孢曲松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噻肟舒巴坦(注射剂,限重度感染的二线治疗)★、头孢匹胺(注射剂)★;

(3)氨基糖苷类:

阿米卡星(注射剂)、庆大霉素(注射剂)、大观霉素(注射剂)★、奈替米星(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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