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09上(十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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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二、劳动法律事实二、劳动法律事实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现实拥有的主观权利义务,而不是停留在法律规定上的客观权利义务从客观到主观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当事人:
劳动者当事人:
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内容:
劳动过程内容:
劳动过程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l前提不同前提不同l劳动关系:
劳动行为l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l内容不同内容不同l劳动关系:
劳动过程l劳动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案例520022002年年5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
合同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
合同规定:
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规定:
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20万元,并由乙厂向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
王某支付工资。
20032003年年1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
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
20032003年年22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
无奈,甲厂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
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思考:
思考: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
为什么?
为什么?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ll甲厂乙厂l丙厂王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二、劳动法律事实二、劳动法律事实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规劳动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行为行为合法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事件事件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般只限、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般只限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的劳动法律行为。
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的劳动法律行为。
2、引起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引起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既有行为也有事件,行为中既包括既有行为也有事件,行为中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包括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事实的特点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二、劳动法律事实二、劳动法律事实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l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劳动者工会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例:
民事法律关系凡订立买卖合同的,双方可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并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主体买方卖方内容权利义务客体收货付款收款交货物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思考:
思考:
权利义务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利益说选择说总结:
1、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区别:
选择、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区别:
选择2、私法上权利义务的特点:
、私法上权利义务的特点:
(1)权利义务一一对应)权利义务一一对应
(2)权利)权利有利,义务有利,义务不利不利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内容权利?
义务?
客体领薪工作管理支薪劳动力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微观:
劳动合同微观:
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个别劳动关系中观:
集体合同中观:
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宏观:
劳动基准法宏观:
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调整全部劳动关系民法:
契约优先劳动法:
法定优先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内容客体领薪(义务)工作(义务)(不低于最低工资)管理(权利)支薪(义务)(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力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公:
基准法私:
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义务义务义务权利1、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区别:
选择、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区别:
选择2、私法上权利义务的特点:
、私法上权利义务的特点:
(1)权利义务一一对应)权利义务一一对应
(2)权利)权利有利,义务有利,义务不利不利类似的例子:
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监劳动监察机构察机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投诉投诉申诉申诉申诉申诉监察监察裁决裁决两方主体两方主体三方主体三方主体隐性主体隐性主体显性主体显性主体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区别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区别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性质私法性质公法性质机构三方原则,强调社会性,国家机关,强调行政性依据合同劳动基准法程序自愿原则强制原则处理赔偿性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惩罚性的行政责任后果民事诉讼行政诉讼1.劳动监察概述劳动监察劳动行劳动行政部门政部门符合监察符合监察执法条件执法条件的组织的组织监察员监察员委委托托工工会会劳动者劳动者监察监察监督监督建议建议举报举报用人用人单位单位中中介介非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单位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核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企企业业劳动监察的范围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使用童工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条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u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种独立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种独立的体系体系u劳动者不能就同样的请求既提起劳劳动者不能就同样的请求既提起劳动仲裁动仲裁,又提起劳动监察又提起劳动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121条条条条劳动监察的范围u选择性选择性u互补性互补性u单向性单向性劳动监察的范围2.12.1选择性的监察范围选择性的监察范围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劳动者劳动者劳动监劳动监察机构察机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投诉投诉申诉申诉民事义务民事义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选择选择劳动监察的范围与劳动仲裁的范围基本重合劳动监察的范围与劳动仲裁的范围基本重合劳动监察追究行政责任,仲裁机构追究民事责劳动监察追究行政责任,仲裁机构追究民事责任任对部分监察事项对部分监察事项,劳动者可以选择一种途径追究劳动者可以选择一种途径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但不能既选择劳动监察又选择但不能既选择劳动监察又选择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克扣拖欠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拒付加班工资拒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依照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依照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的范围2.22.2互补性的监察范围互补性的监察范围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劳动者劳动者劳动监劳动监察机构察机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投诉投诉申诉申诉民事义务民事义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互补互补劳动监察的范围与劳动仲裁的范围基本重合劳动监察的范围与劳动仲裁的范围基本重合劳动监察追究行政责任,仲裁机构追究民事责任劳动监察追究行政责任,仲裁机构追究民事责任对部分监察事项对部分监察事项,劳动监察追究完毕行政责任劳动监察追究完毕行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发生争议的,发生争议的,仍可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仍可通过劳动仲裁处理规章制度违法规章制度违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行为其他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行为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关于实施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若干规定第1616条条劳动监察追究的是行政责任,对监察对象的违法劳动监察追究的是行政责任,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纠正,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仲裁机构追究的是民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而仲裁机构追究的是民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违法行为方赔偿对方因为违法行为法权益,要求违法行为方赔偿对方因为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
遭受的损失。
两者之间在纠正违法行为上形成重合,在责任上两者之间在纠正违法行为上形成重合,在责任上形成互补。
形成互补。
不同处理体系之间形成互补。
不同处理体系之间形成互补。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的范围2.32.3单向性的监察范围单向性的监察范围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劳动者劳动者劳动监劳动监察机构察机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投诉投诉申诉申诉民事义务民事义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劳动监察可以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劳动监察可以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察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察给予处罚给予处罚,这是监察特有的职能这是监察特有的职能劳动仲裁对劳动者与职业中介机构的争议劳动仲裁对劳动者与职业中介机构的争议不能按劳动争议处理不能按劳动争议处理l2.劳动监察的期限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起起算算点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长度长度22年年11年年顺延顺延被劳动部门发现、被举被劳动部门发现、被举报、投诉报、投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正当理由后果后果超过时效劳动部门不再超过时效劳动部门不再查处查处超过时效超过时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法院受理不予支持法院受理不予支持劳动监察的程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监劳动监察机构察机构立案立案监察员监察员完成调查完成调查调查调查检查检查询问询问复制录复制录音录象音录象委托委托审计审计60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撤消立案撤消立案处理处罚处理处罚2年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规相关立法相关立法2008年年20012001年年年年19951995年年年年19931993年年年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