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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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例解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例解一

2006年12月18日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举例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均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注:

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例解二

2006年12月18日  

 

  例解二、小赵是×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

2006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基本及岗位工资

伙食补助

月奖

住房补贴

过节费

应发工资

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费一金合计

个人所得税

实发工资

 

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2000

14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641

10039

3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4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5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6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9239

7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8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9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10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441

9239

1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1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1200

960

240

120

2520

1241

8439

年终奖金

36000

 

3900

3210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

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

另外,2006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银行在结付利息时扣缴。

同时,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小赵的完税证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C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860000-700000-43000)×20%]。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

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07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06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终奖金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36000

188400

三费一金合计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30240

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

10680

11680

9680

9680

10680

9680

9680

9680

10680

10680

9680

9680

36000

158160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

  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

     =(13200-2520)+…+(12200-2520)+36000=1581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

(2)、(3)、(4)、(5)、(9)项收入。

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860000-700000-43000)+60000

  =117000+60000=177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

  =4518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小赵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1)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

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1600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152400

三费一金合计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30240

应纳税所得额

9080

10080

8080

8080

9080

8080

8080

8080

9080

9080

8080

8080

102960

  [注:

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个人所得税

1441

1641

1241

1241

1441

1241

1241

1241

1441

1441

1241

1241

16092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15%-125=5275元

  [注:

因为36000÷12=3000,所以适用于15%的税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数]

  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390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5275-390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6092+5275=2136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200+1500)×20%+3000×50%×20%=484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

  =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117000×20%=23400元

  [注:

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12

  =(3500-200-800)×20%×12=6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

  =(40000-4000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

  3、申报地点:

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因为小赵有任职、受雇单位,所以小赵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

  4、申报期限:

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6、其他:

小赵补缴税款以后,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小赵开具完税凭证。

  

  表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INCOMETAXRETURN

                       (Forindividualswithanannualincomeofover120,000RMBYuan)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Taxpayer’sID number                                Taxpayer’sname(signature/stamp)

  税款所属期:

  2006年             填表日期:

2007年 2 月2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Incomeyear                              Dateoffiling:

     date     month      year         Monetaryunit:

RMBYuan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机关:

  (Responsibletax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taxoffice)

  [注:

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例解三

2006年12月18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例解三、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

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区,一家位于西城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的工资情况见下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A公司

应发工资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92000

三费一金合计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8400

扣缴税款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1865

22380

B公司

应发工资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67200

扣缴税款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475

5700

  除此之外,2006年林女士还有以下几项收入: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海淀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

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

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06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如下:

  

(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工薪收入

  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1月份为例(其他月份同1月份):

  

(1)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6800×20%-375=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2985-2340=64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2)。

具体填写方法见下表:

  

  (3)申报期限:

2月1日—7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

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5)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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