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招投标管理070122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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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招投标管理070122x
项目管理手册
第四章第六节
招投标管理程序
目录
1.目的235
2.适用范围235
3.招标组织机构与职责235
3.1.招投标管理委员会235
3.2.招标领导小组235
3.3.招标工作小组236
3.4.评标委员会236
3.5.控制部236
3.6.工程部237
3.7.供应计划部237
3.8.QHSE部237
3.9.效能监察部237
3.10.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237
3.11.分公司造价中心237
3.12.分公司审计部237
4.招标范围和方式237
4.1.招标范围237
4.2.招标方式238
4.3.委托招标238
5.招标程序239
5.1.检查招标前提条件241
5.2.资格预审241
5.3.编制招标方案241
5.4.填写招标申请表241
5.5.编制招标文件242
5.6.发出投标邀请书243
5.7.发售招标文件243
5.8.组织踏勘现场、解答243
5.9.成立评标委员会243
5.10.编制标底244
5.11.接收投标文件244
5.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245
5.13.签订承包或委托合同246
5.14.招标工作总结246
6.资料存档246
7.相关文件247
8.记录247
1.目的
为了加强新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的招标投标。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按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3.1.1.分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分公司建设工程包括新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3.1.2.贯彻执行国家及总部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3.1.3.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管理新建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分公司和招投标单位的合法利益。
3.2.招标领导小组
3.2.1.新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建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2.批准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审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投标单位、标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
3.2.3.调解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协调解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并接受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
3.2.4.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可通过书面授权形式,委托某领导小组成员作为代理人签署3.2.2中的相关文件。
3.3.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是针对每个项目而言,成员由控制部牵头,项目经理部各部、监理单位及生产单位推荐,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事务性工作,如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等。
3.4.评标委员会
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从集团公司专家评委库中选取的评委应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其职责是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评标报告。
3.5.控制部
3.5.1.负责新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与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联系,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3.5.2.编制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统计月报、年报。
3.5.3.审核参加项目建设投标单位的资格,形成文件并存档。
3.5.4.填写招标项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编制标底及评标、定标办法,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和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发放中标通知书。
3.5.5.协助集团公司招标办做好招标项目的监管工作。
3.5.6.编写招标总结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
3.6.工程部
3.6.1.对潜在施工投标人进行调查,推荐参加项目建设投标的承包商、监理单位名单。
3.6.2.参与招标活动相关工作。
3.7.供应计划部
3.7.1.负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清单。
3.7.2.配合招标活动相关工作。
3.8.QHSE部
3.8.1.对潜在第三方检验投标人进行调查,推荐参加项目第三方检验投标单位名单。
3.8.2.参与招标活动相关工作。
3.9.效能监察部
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3.10.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
配合招标活动相关工作。
3.11.分公司造价中心
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
3.12.分公司审计部
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4.招标范围和方式
4.1.招标范围
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4.1.1.工程承包合同(含施工承包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4.1.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1.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两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
所称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以及设备、管道、钢结构、电仪、消防、防腐绝热等安装工程及所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建设行为。
4.2.招标方式
4.2.1.建设工程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由于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技术密集、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大部分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对工程质量要求高、对公共安全、环保影响大,为此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2.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
总投资5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项目,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以下简称《投标资格证》)。
《投标资格证》按项目办理,持有《投标资格证》的单位,只能参加《投标资格证》载明项目的投标。
4.3.委托招标
4.3.1.总公司招标有限公司是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的专业公司,可依法代理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
4.3.2.自行招标力量不足或自行招标有困难时,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公司招标办批准,可委托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承担以下招标有关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6)组织开标、评标;
7)草拟承包或委托合同。
4.3.3.委托招标时应订立委托合同。
5.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四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及程序见下图:
招标实施程序流程
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单位投标单位
5.1.检查招标前提条件
5.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或总部批准,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
5.1.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总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下达计划。
5.1.3.建设项目规定的资本金和融资的金额已有明确的来源。
5.1.4.建设用地的征、租用工作已经完成。
5.2.资格预审
5.2.1.控制部/工程部/QHSE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优先选择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
5.2.2.控制部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推荐3个以上合格投标人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5.3.编制招标方案
5.3.1.控制部组织相关部门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报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控制部主管主任或主任担任。
5.3.2.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
招标方案内容包括: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标段工程量、计划招标时间、合格投标单位名单等。
5.4.填写招标申请表
5.4.1.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填写招标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5.4.2.控制部负责于工程建设项目首个招标申请表上报15天前,将招标方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并在发出招标文件15天前,将招标申请表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5.5.编制招标文件
5.5.1.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5.5.2.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评标的原则;在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的原则进行更改和补充。
在招标文件计划发出前7天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同意后方能发出招标文件。
5.5.3.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应当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5.4.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报审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单位。
5.5.5.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5.5.6.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1)工程项目综合说明;
2)招标范围及标段的划分;
3)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4)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5)项目的技术要求;
6)标价编制的依据;
7)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评标及定标原则;
9)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6.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时,应当向3个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5.7.发售招标文件
5.7.1.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应该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5.7.2.拟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申请表》及资格预审材料,到集团公司招标办办理《投标资格证》。
投标单位凭《投标资格证》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5.8.组织踏勘现场、解答
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其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5.9.成立评标委员会
5.9.1.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推荐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5.9.2.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或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与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一般7-9人,集团公司专家评委库中成员不少于2/3。
5.9.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2名中标候选人。
5.9.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9.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经确定后由控制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准。
5.10.编制标底
5.10.1.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
标底的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
5.10.2.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应编制标底,而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5.11.接收投标文件
5.11.1.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收到投标文件时应当做标明接受人和接收时间的记录,并有投标单位代表签字,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5.11.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11.3.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5.11.4.招标单位应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5.1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双倍返还。
5.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5.12.1.开标由控制部组织,请相关领导、工作小组以及投标人等参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随后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工程集中招标时应邀请集团公司招标办参与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
5.12.2.开标时,由招标监标人、投标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投标单位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12.4.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5)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5.12.5.招标过程中的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5.12.6.评标结束后,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委推荐,从中标候选单位中选定中标单位。
5.12.7.评标结束后7天内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结果经审批后,由控制部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应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30天前发出。
投标有效期一般不少于90天。
5.13.签订承包或委托合同
5.13.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控制部组织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5.13.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的,招标方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中规定的主要责任方签订合同,联合体中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5.14.招标工作总结
控制部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7天内,将招标投标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6.资料存档
在招标结束后,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应将招标资料分类、编号、并列出清单交工程管理部资料室按项目统一存档备查,保存时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
存档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
根据招标的范围要求不同,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三个批复文件中之一;
·投标资格审查结果;
·招标申请表;
·招标文件(正本);
·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记录;
·标底;
·开标会记录;
·评标委员会名单;
·评标办法细则;
·评分表(原件);
·评标报告;
·招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
·工程承包或委托合同;
·招标投标工作总结。
7.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建字735号)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中国石化[2000]建招字191号)
施工招标投标补充规定(中国石化建招[2002]字139号)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中国石化建招[2004]字111号)
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招[2004]字111号)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招[2004]字111号)
合同管理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8.记录
B4.6-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B4.6-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年度统计表
B4.6-3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申请表
B4.6-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勘察设计、监理)
B4.6-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
B4.6-6投标单位资质情况表
B4.6-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申请表
B4.6-8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B4.6-9项目招标评标报告
B4.6-10项目招标结果
B4.6-11项目招标总结
B4.6-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投资(万元)
拟招标方式
拟招标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B4.6-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年度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中标价
标底价
年月年
中标单位
参加投标的单位
标段个数
招标时间
招标方式
联系电话:
投资(万元)
项目名称
填表人:
序号
B4.6-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申请表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
准
文
件
项目
建议书
可行性
研究报告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批准估算或概算)
招标
范围
招标投资额
招标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投
标
单
位
名称
所有制性质
资质等级
备注:
招标范围要与项目批准文件相适应
B4.6-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勘察设计、监理)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准文件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
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批准估算或概算)
招标
范围
招标范围投资额
招标方式
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名称
所有制性质
资质等级
投
标
位
备注:
招标范围要与项目批准文件相适应
B4.6-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
可行性
准
研究报告
文
初步
件
设计
建设规模
批准
总投资(万元)
投资
建安费
招标
范围
招标工程量(万元)
招标方式
施工图完成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施工现场
场地平整
路
水
电
条件
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名称
所有制性质
资质等级
投
标
单
位
计
工作内容
时间
划
1、编制招标文件
招
2、发招标文件
标
3、现场踏勘
工
4、答疑
作
5、报送投标文件
日
6、开标
程
招标单位
年月日(公章)
建设单位
年月日(公章)
集团公司
招标办
意见
年月日(公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