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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

第1条

  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参考。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引不能作为或代替证券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也不能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不保证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本指引主要针对以开放式指数基金为合约主体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交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一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总部需要批准客户的开户资格和交易权限的设定并对其进行监控。

  1、准入证券公司应严格管理投资者的准入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限制该投资者开仓并督促其平仓(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无持仓后,应及时注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分类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分类、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与其级别相符进行前端控制和严格监控。

如发现投资者交易超级,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以限制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并督促投资者平仓(证券公司不能强行平仓,未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一级投资者交易权限的限制明确规定,一级投资者可以进行准备交易的未平仓头寸(卖出买入期权,仅针对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或保险策略(买入卖出期权,在持有基础证券的前提下购买相应的卖出期权,包括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已锁定准备交易的基础证券、保证金账户持有的基础证券或质押基础证券)。

  证券公司对一级投资者保单的基础证券进行前端控制(购买时只进行一次验证),但不需要冻结(客户可以出售)。

  第二章投资者交易及持仓限额管理与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及持仓进行监控,并设定交易及持仓的预警值及调整措施。

  I、限制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的业务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申购限额进行前端控制,并在交易界面提醒和解释因超限额导致的申报失败。

  为确定购买金额,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设定相应的购买金额,投资者的购买金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市值和资本账户可用余额(不包括融资融券所涉及的证券和资本)的两

(1)个10%的最大值。

  

(二)前6个月持有沪市市值的XXXX年度至少调整一次。

  配额调整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生效,证券公司应及时提醒客户配额的变更。

  证券公司调整客户的申购额度后,如果客户的申购头寸超过新批准的申购额度,则无需要求客户平仓(需要技术系统区分因额度调整导致的头寸超限额),但不能增加正确头寸的头寸。

  二、持仓限额证券公司应监控客户及其自身经纪业务的期权合约头寸,包括同一合约品种(指同一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的单个账户头寸、同一合约品种的单个账户总头寸、同一合约品种的单个账户一日买入和开仓头寸、证券公司同一合约品种的经纪业务总头寸。

  同一合约品种的权利头寸的单一账户的头寸限额是指持有该合约品种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投资者的权利头寸不超过总额。

  同一合约品种单个账户的总头寸限额是指投资者持有的该合约品种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权利头寸和义务头寸(包括储备头寸)的总和不超过的金额。

  同一合约类型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头寸限额是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持有该合约类型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权利头寸和义务头寸(包括储备头寸和未平仓头寸)的总数。

  对于不同的合同品种,可以设置不同的持仓限额。

  证券公司可以为不同客户设定不同的持仓限额,但不得超过交易所设定的标准。

  前端控制如下。

  指数为100,代表买入权的未平仓数量和未平仓数量,指数为0,代表未平仓的已宣布的未平仓数量(将在撤出时扣除)。

当客户的实时价格差额为0时,指数为0。

  客户实时风险值1和客户实时风险值2的分母“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待结算和冻结行使的资金)”包括宣布为未关闭和冻结的资金。

  证券公司还可以增加监控指标,如增加客户实时风险值3,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水平/[客户的总保证金(扣除待结算和冻结行使的资金后)-申报未结算和冻结的资金计算得出)。

  当客户的实时风险值3达到证券公司设定的阈值时,证券公司可以及时提醒客户撤回订单或追加保证金。

  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行使待结算和冻结的资金)/客户保证金总额设计客户的实时风险值,监控阈值自行定义。

  

(2)三条监测线表明,证券公司和客户在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客户的实时风险值应设定为公司日内盘后担保线、公司日内收盘线、即时处置线。

  其中,公司的日内溢价线监控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日内溢价线低于公司的日内收盘线(具体值由证券公司确定)。

  例如,盘中售后担保线是90。

当当日客户的实时风险值比当日盘后担保线高1时,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发出盘后担保通知,同时可以限制客户开立新头寸。

  当公司当日收盘线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达到100时,将触发公司当日收盘线。

  当日客户1的实时风险值高于本公司当日收盘线时,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若前一交易日末维持保证金不足且已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则无需通知)。

证券公司可以在当日或者下一个交易日的指定时间强行平仓。

  当客户的实时风险值2达到100时,将触发即时处置行。

  当客户的日内实时风险值2高于即时处置线时,证券公司可选择实时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低于公司的日内平仓线或保险后平仓线(以期权管理机构与客户的具体约定为准)。

  不立即平仓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同一天强制平仓,也可以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如1430)选择不平仓,但应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安排,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资金,并在当天结束时履行对中国的结算义务。

  3、现金提取计算

(1)客户无对冲保证金占用的保证金客户无对冲开放式保证金占用的保证金根据开放式保证金公式和公司设定的收款水平计算,根据合同标的前的收盘价和合同前的结算价计算,是客户已经签订和已经申报开放式但尚未签订的ETF期权合约(不对冲双向头寸)占用的保证金。

  客户未套保的实时价格保证金根据开仓保证金公式和公司设定的收款水平计算,根据合同标的的最新价格和合同的最新价格计算,是客户已经完成并已申报开仓但未完成的ETF期权债务仓合同(不套保双向头寸)占用的保证金。

  

(二)有客户现值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在期权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客户现金提取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和结果应明确告知客户。

请参考以下原则:

当日权益的净收入不可提取、当日头寸平仓释放的现金存款可提取等。

(以与客户的具体协议为准)。

  例如,计算方法如下:

前一天结算后的资金保证金总额(或当天期初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可以取为:

当日存款-当日存款-当日存款-当日费用-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

  (三)提取线设定比例(即提取线不高于当日回收线,由证券公司自行设定)。

当客户未套保实时价格保证金加上待行权结算的冻结资金及其他相关冻结资金账户的保证金总额高于或等于该比例时,不能提取现金;当比率较低且满足其他约定条件时,可以提取现金。

  提取现金后,客户未对冲的实时价格保证金加上待行权结算的冻结资金和其他相关冻结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该比例。

  证券公司可以不设立提取额度,客户的现值可以在扣除最高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冻结资金后的可用余额基础上计算,但应考虑避免日终维护保证金不足的情况。

  (4)天天盯着市场

  1、客户维护保证金监控客户维护保证金1根据公司保证金水平计算的维护保证金(头寸日结束时自动套期后收集的保证金)。

  例如,对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标准收取20%总保证金的证券公司,在市场收盘后,客户的ETF看涨期权保持1的保证金(最高结算价格(合同标的的12个收盘价-看涨期权的虚值,合同标的的7个收盘价),合同单位为1.2。

  客户维护保证金2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标准计算的维护保证金(在持仓日期结束时自动对冲后收取的保证金)。

  收盘后,客户ETF看涨期权保持2(最高结算价格(12个合同目标收盘价——看涨期权虚值,7个合同目标收盘价))合同单位的保证金。

  2、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1和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2证券公司应在每日结束时标记客户的保证金。

建议设置一个监控指标,客户维护保证金比率1客户维护保证金1/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时需要冻结结算的资金后)。

  客户维护保证金比率2客户维护保证金2/客户总保证金(扣除为行使而结算的冻结资金后)。

  3、3监控线表明证券公司和客户在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公司的盘后收盘线、公司的盘后收盘线和交易所收盘线应为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1和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2。

  其中,当公司的下班后收市线为客户维持1100的利润率时。

  当盘后客户维持的保证金比例高于公司盘后平仓线1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并通知客户在下一个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如1430)前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证券公司应在下一交易日(如1430)的规定时间开始强行平仓。

  并告知,在进一步到达即时处置线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证券公司可以选择对客户进行实时强制清算。

  该公司的售后服务保证线监控客户的维护利润率为1。

售后担保线低于公司的售后收盘线(具体价值由证券公司确定)。

  例如,售后服务保证线是90。

当客户维持高于售后担保额度1的保证金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售后担保通知,同时可限制客户开立新头寸。

  当交易所的收盘线为客户维持2100的保证金比率时。

  当客户交易后维持的保证金2比率高于交易所收盘线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尽快对客户实施强行平仓。

  在一天结束时,要求证券公司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弥补,以确保当天结束时客户的保证金不低于风控措施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其他客户的保证金不被挪用。

  4、保证金通知邮箱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的专用邮箱或与客户约定的保证金交易邮箱发送各种溢价为0+的通知,并将标记存档。

  证券公司可以在期权经纪合同中指定并告知客户。

  5、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对客户保证金进行压力测试,包括对特定品种、特定价格、特定场景等客户保证金进行压力测试。

  证券公司应更加重视对一定程度的虚拟期权合约的实时监控。

  当标的ETF价格大幅变动、或证券公司持有的合同的虚拟价值程度大幅变动或从虚拟价值向固定价值变动时,证券公司应对这种情况下客户保证金的变化进行压力测试或评估,以应对客户保证金大量不足的情况。

  (5)其他

  1、证券公司可以设置保证金分类管理和收取方式。

  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业务权限和交易水平收取不同的保证金。

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对风险管理能力强、且信用良好的客户实施特殊的保证金标准,前提是充分了解客户并与客户签署保证金调整申请表和承诺书,但不得低于《风控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收取标准。

  2、接近行使日期(包括行使日期)。

为防范交割日期违约风险,证券公司可提高本月合约开仓保证金与合约维护保证金的比例。

  2、未平仓客户的保证金管理

(1)监控因除息和除息导致的客户证券短缺

  1、除息及除息预告日前一天,证券公司应提醒客户本合同标的为除息及除息,并根据调整后的合同单位重新锁定准备好的备用证券。

  收盘后,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并提醒客户准备交易的未平仓头寸。

  对于不涉及分红的权益变动,证券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客户,包括合同单位和行权价格的变动等信息。

  2、除息日和除息日的日内监控,证券公司应监控在指定时间为持有未平仓头寸的客户准备的备用证券数量(例如,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等)。

),监控指标是当天为客户准备的备用证券数量不足。

  证券公司可以在期权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当客户的备用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可以冻结客户证券账户中未锁定的合同标的;如果客户的证券账户中没有合同标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补充并锁定合同标的为备用证券或自行平仓。

  交易期间客户的预留证券数量不足(按新合同单位)-预留证券锁定数量-新增证券数量(购买等)。

)在证券公司冻结的那天。

  当客户在交易日准备的备用证券数量不足时,不得准备和解锁新头寸。

  可赎回和未锁定证券的数量不超过(新合同单位计算的所有可赎回头寸的锁定可赎回和备用证券所需的可赎回和备用证券数量)计算的数量。

  3、除息日和除息日的下班后监控,证券公司应监控客户准备的证券。

  收盘后,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结算发出的“强制清算通知”,及时向客户发出强有力的清算通知,并通知客户在下一个交易日的指定时间点(如1000点)之前自行补足预留证券或清算不足部分。

  在下一个交易日,如果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预留证券或自行平仓,证券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000)开始强行平仓,并确保在1130前不出现预留证券短缺的情况。

  

(二)在监控结算日结束时,当客户的备付金证券因其他情况不足时,证券公司应监控其是否收到中国结算因行权、结算等原因备付金证券不足而发出的“强制清算通知”。

  在结算日结束时,当客户的应付证券不足时,中国结算将使用备妥的证券进行结算,从而导致客户的备妥证券不足。

  在收到中国结算发出的“强制清算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并提醒客户在下一个交易日的指定时间点(如1000)补充准备好的备用证券或清算不足的金额。

  在下一个交易日,如果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预留证券或自行平仓,证券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000)开始强行平仓,并确保在1130前不出现预留证券短缺的情况。

  (三)代表客户当日锁定证券的证券公司可以在期权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当客户备有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可以在当日冻结或锁定其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以避免因客户准备不足而被迫平仓的风险。

  第四章资本风险管理为防范证券公司期权业务客户资本管理中的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衍生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配置进行市场化管理,并在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中存入全额结算准备金。

  目前,中国结算暂时不提供实时支付服务(未来服务时间待定)。

  一、资本市场目标管理

(一)资本市场目标管理要求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的正常交易和公司的正常交付、考虑客户对银行衍生产品转账资金的需求,证券公司应合理判断客户衍生产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客户衍生产品保证金账户之间的资金配置比例。

  证券公司应及时了解公司银行账户余额的变化,做好银行衍生转账客户存款和取款的实时监控工作。

  证券公司应根据期权合同义务人的客户头寸和客户现金流入情况及时调度资金头寸,以满足客户头寸正常开仓、公司开仓后正常结算的要求。

  

(2)实时监控日内保证金占用率

  1、监控指标证券公司应在交易期间实时监控保证金占用率。

  保证金占用率经纪业务占用保证金/客户衍生产品经纪业务占用保证金账户总额保证金是指所有客户占用的保证金总额,根据风控措施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并基于单个客户账户的双向头寸未对冲的数据,包括已执行和已申报的未偿债务头寸期权合同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衍生融资融券账户总额是指证券公司在中国境内存放用于结算并实时用于管理其所有客户衍生融资融券账户的账户总额。

  客户衍生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总金额由证券公司在具有衍生结算资格的银行开立,用于存放客户的衍生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经纪业务已经占用的保证金的动态变化,将客户衍生产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部分金额转入中国结算指定的客户衍生产品存款账户,一方面实现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最大实际开户规模与存入保证金总额一致;另一方面,它可以满足客户对过期支付的需求,减少客户资金占用。

  2、资金警戒线和转移线。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存款占用比例分别设置基金警戒线、基金转移线。

  

(1)当保证金占用比例等于一定比例(由证券公司确定)时,例如,当保证金占用比例为80时,资金划拨线达到资金划拨线。

  当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比例高于资金划转额度时,证券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向相关存管清算部门提出存款需求,将客户衍生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资金划转至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注明“客户资金”和“衍生保证金账号”,并跟踪资金的收款情况。

  

(2)当占用存款比例低于资金分配额度时,如占用存款比例为60时,达到资金警戒线。

  当证券公司当日交易的经纪保证金比例高于资金警戒线时,证券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约见资金调配人员进行资金调配,资金调配人员应随时做好资金调配准备。

  3、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期权业务规模、历史盘后结算金额和峰值、当日期权交易规模、客户活动、经纪业务占用保证金增长率、客户现金流入量等设置每日资本警戒线、资本配置线。

,并根据情况每天进行动态调整。

  (三)日复一日在市场上确定盘后资本维持率后,证券公司应当在市场上确定盘后资本维持率。

  下班后资金维护比率(经纪业务维护保证金行使应付资金净额)/客户衍生产品保证金账户余额根据风控措施中规定的保证金标准对单个客户头寸进行自动对冲后计算的所有账户的维护保证金总额。

  在可行使应付款项净额的交付日,客户的可行使或分配的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累计,包括客户证券违约结算的现金结算款项。

如果是应收账款净额,则用于行权的应付账款净额为0。

  收盘后,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结算,证券公司应保证市场后维持的资金比例不高于一定比例(如90)。

  基于客户在收盘后付款的可能性,证券公司需要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4)可动用资金余额头寸监控证券公司应在开市前、交易后及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衍生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并进行头寸监控

  1、确保客户的衍生保证金账户的可用余额能够满足客户对开仓头寸的需求;

  2、在开户前和结算后,确保客户的衍生保证金账户的可用余额高于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目前为200万英镑)。

  开仓前,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但低于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交所前端控制将禁止客户开仓(禁止买卖,允许准备开仓)。

  (五)客户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取款额度,计算客户根据与客户的经纪合同约定可以提取的现金,允许客户提取现金。

  对于大额资金提取,可能需要先预约。

  2、资金划转应急处理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资金准入应急预案、划转、处理信息系统故障等异常和意外情况。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公司应与结算银行协商签订客户资金紧急划转协议或备忘录,建立客户资金存取和交割的紧急备用划转方式,并在技术故障等因素影响客户资金存取和交割时,明确相关方之间的备用操作程序和沟通协调机制,以确保客户资金存取和交割的正常有序运行。

  

(二)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多银行账户资金划转的备用机制。

如果一个银行账户的结算出现任何问题或延迟,应立即激活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3)证券公司应与银行建立多种资金转移方式。

一旦结算异常,资金可以立即通过其他替代方式转移。

  与银行建立良好的结算关系,银行将指定专人跟踪每笔资金转账。

  (四)证券公司应与结算银行建立日终数据交换和差异处理机制,确保客户在下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和资金存取。

  第五章强制平仓管理1、强制平仓保证金不足

(1)触发条件

  1、日内监控

(1)如果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达到或高于公司的日内收盘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仓或平仓,证券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强行平仓。

  

(2)如果客户的实时风险值2达到或高于实时处置线,证券公司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立即强行平仓。

  证券公司不得检查资金是否足以满足客户的买入和平仓指令。

采用资金前端控制的,应建立“客户自行平仓或资金不足时证券公司强行平仓”等相关操作程序。

  2、盘后监控

(1)如果客户认为保证金比率1达到或高于公司盘后收盘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仓或平仓,证券公司应在下一交易日(T1)约定的时间对客户强行平仓。

  

(二)客户认为保证金比例2达到或高于本所收盘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仓或平仓的,证券公司应在下一交易日(T1)上午开市后尽快强行平仓。

  

(2)平仓原则证券公司对客户的强制平仓可采取以下原则

  1、根据客户保证金金额不足确定客户成交订单;

  2、对于要清算的合同,要清算的合同应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对冲后从大到小的头寸顺序中选择,或者要清算的合同应从大到小的占用保证金顺序中选择,或者要清算的合同应从大到小的可释放保证金顺序中选择,等等。

  根据上述原则,证券公司可以强行终止部分或全部客户合同,直至低于溢价线。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强制平仓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包括“对于不持有债务头寸但资金余额小于零的客户,可以平仓等”的约定

  (3)清算过程

  1、在未收到中国结算强平通知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对客户发起的期内监控

(1),客户的实时风险值比公司的期内收盘线高1。

  证券公司应以电子邮件、短信、交易结束提醒等形式向客户发送“强制清算警示通知”。

,并要求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可能是当天的某个时间,也可能是下一个交易日的某个时间)前自愿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否则公司届时将实施强制清算。

  如果客户账户的风险值持续上升,且客户的实时风险值高于实时处置线2,证券公司可根据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立即强行平仓客户。

  

(2)如果客户在收盘日期后维持高于公司收盘线1的保证金比率。

  证券公司应以电子邮件、短信、交易结束提醒等形式再次向客户发送“强制清算警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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