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6962217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docx

经典范例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WORD11页

师范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水电管理,积极做好水电供应的保障工作,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率,规范校内的用水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和所有使用本校水电资源的用户。

第三条校内各类用户在水电使用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产业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基建处是学校新建水电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职能部门。

维修服务中心是全校水电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条学校成立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产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基建处、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规划与法规处、工会及维修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担任组员,办公室设在产业管理处,负责处理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学校的供水供电发展规划。

2、根据高校后勤改革的要求,深化学校水电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水电管理改革方案。

3、负责全校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供水供电规划方案、节能技改方案的审议工作。

第七条产业管理处水电管理工作职责:

1、代表学校对全校供水供电工作实施管理。

2、负责拟定全校水电管理年度计划,牵头协同基建处、资产管理处拟定全校范围内水电设施的改造及维修计划,并报送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巡查校内各单位用水用电管理、使用情况,汇总各单位用水用电情况,每学期上网公布一次,每年汇总公布排名表。

4、负责校内各单位水电指标的核定工作。

5、负责校内和校外各单位使用本校水电的审批工作。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的水电使用价格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界定校内各类用户用水用电的价格类别,报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全校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和奖惩工作。

第八条基建处水电管理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牵头协同产业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制定学校的供水供电增容发展规划。

2、负责新建水电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十天内移交一份完整的水电竣工图纸给维修服务中心存档备用。

3、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水电设施的保修工作。

4、负责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的申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缴交水电费。

第九条维修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工作职责:

1、对学校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设备实施维护、保养,保障校园水电安全、正常运作。

2、负责校内外用户使用水电计量、核查(抄表)和计费工作。

3、加强对校内水电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校水电资源的核查和接通工作。

5、定期清洗二(三)级供水贮水池,并协助相关部门取样化验,保障生活用水质量安全。

6、做好教学、科研、生活应急发、配电工作。

7、参与校内种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水电施工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

8、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有关水电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水电安装与维修

第十条校内新(扩)建工程的供水供电方案以及改建工程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的方案均需报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竣工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学校水电管(电)网。

基建处应将水电设备、设施联网试车(测试)的相关数据提供给维修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扩)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产业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水电服务维修中心建档。

水电服务维修中心应尽快对该计量装置检查并加铅封。

第十二条为保证供用电的可靠安全,校内各单位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维修服务中心,由维修服务中心对其供用电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

由资产管理处和产业管理办理有关购置报批手续。

校园外的用户,原则上安装超负荷断路装置限量供水供电。

校园内的校外承包用户,使用大功率(超过750W)电器设备,须报产业管理处和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水电资源总装机容量较小,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不受影响,应严格控制校园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校内水电资源。

个别校园外用户确需连接我校水电管(线)网,使用我校水电资源的,必须经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研究,确认不影响我校用水用电安全的情况下,给予联网供给,并承担增容、安装、管理、损耗等费用。

第十四条为保证用电安全,教工住宅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凡购房户、校内各种性质承包经营用户的户内(计量表后)线路改动、维护由用户负责。

租用周转房教工住户的户内管线路(不包括各种低值易耗水、电器具)若需改动和维修,必须经资产管理处房管部门审查同意,报产业管理处批准,并由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派人实施。

第十五条为保证学校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产业管理处和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否则,作违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本校园范围外用户和外来用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水电、煤气、设备安装等施工单位和电信、银行及各类经营性店铺租赁单位),校内职工房改房出租户,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到产业管理处办理《用水用电许可证》和签订用水用电合同,维修服务中心凭产业管理处开出的《用水用电许可证》给予供水供电。

第十七条办理《用水用电许可证》的程序:

1、到产业管理处领取用水用电申请表。

2、用户根据相关资料填写用水用电审批申请表。

3、用户提供相关资料。

4、送维修服务中心审核;再送产业管理处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的水电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的,可到维修服务中心登记报修,维修服务中心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维修。

第十九条因学校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建(构)筑物(包括改造、扩建及室内装饰)时,基建处必须在拆除前十天,书面通知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在五天内对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内外的水电设施进行评估、登记,并组织人员拆除所有的水电管线和设施回收再使用。

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建(构)筑物内的水电管线和设施。

第二十条维修服务中心对一般水电维修突发问题的处理,维修服务中心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审计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学校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应积极推广环保节能供水供电设备,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效益。

第四章水电管理与计量收费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一切公共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均属学校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不得擅自改装、更换移动用水用电管道、线网和计量装置。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装表计量,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学校按党政机关、教学、教辅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等划分为若干管理责任单位,实行定额供应,指标到户、量化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负、违章处罚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营性(半经营性)公共场馆必须安装计量表,并把水电费用纳入经营成本核算。

对基建施工、营业网点等用水用电,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后,一律自费安装水、电表,并按基建施工和经营性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

零星装饰、维修、道路、管道、绿化、铁木制安、水电安装等工程,经核实确实无法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回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用水用电,由维修服务中心抄表工作人员抄表核算后,将水电费扣款(磁盘)报表数据交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

对不在财务处发放工资的个人(含本校职工遗孀),可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并及时划转,也可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缴交,并开具学校统一发票。

基建工地、零星工程的用水用电,由维修服务中心定时抄表,并把工地的用水用电数据报送基建处、审计处和财务处,财务处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时直接扣回。

审计处、财务处对未结清水电费的工程项目不给予审结和付款。

校内职工房改房出租户,按我校制定的外来用户水电费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

第二十六条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报修,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七条在学校校园范围内的承包户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宿舍)的用水用电,须独立安装计量表,并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水电费,除学校规定的用水用电定额量外,超用部分均由学生自付,每学期末由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抄表核算,到学校财务处交纳超用部分的水电费。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到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和财务处结清水电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分配水电指标,定期核查寝室人数,避免水电指标浪费。

第二十九条校内科研单位的水电费,从科研费中列支提取上缴。

纵向项目由校科技处制定水电费补贴方案,学校按其标准给予水电费补贴。

各院系科研课题组所用水电费,各院系可自行核定收取。

第三十条职工调整住房,资产管理处房管科提前5天书面通知维修服务中心,由维修服务中心核实调整前、后房屋水电设施和计量表,准确建立用水用电相关档案后,方可发放房屋钥匙搬入。

职工调离学校时,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应在2天内对调离职工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抄表核查,并把核查的水电费数据报关财务处和调离职工,调离职工到财务处结清水电费后,人事部门方能办理有关调离手续。

第三十一条非周转房住宅的公共照明用电,由学校负责,楼梯走廊照明灯(安全通道除外)由住户负责。

第三十二条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和维修服务中心依据广电集团湛江分公司和湛江市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我校的水电费价格标准,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校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计量表,可与水电维修服务中心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

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单位使用的房屋改变用途,须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产业管理处按改变后的使用类别确定水电收费价格标准。

学校按规定收缴其水电费。

第三十五条产业管理处每年度根据各单位用水用电定额指标(票据),分配到各使用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统筹使用。

维修服务中心每学期抄表统计各单位的用水用电,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

年终产业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实际使用水电和所分配的定额指标,核定各单位是否超支或节余,并在网上公布,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须指定专人到产业管理处和财务处核消用水用电指标,凭票交纳超用部分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因用户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三十七条维修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全校水电设施和计量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稽查员对用户稽查时,要佩戴稽查员证,用户应主动配合,服从检查。

对阻碍检查无理取闹,干扰检查工作的将予以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所有用户应在水电费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拒交水电费的单位,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

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产业管理处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第三十九条办公室要坚持人走灯灭,避免办公设备及相关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空气调节器、风扇、饮水机等)的空载损耗。

校内各建筑内走廊、楼梯间、阳台、入口大厅公共部位的水龙头、照明、插座、风扇等的使用管理,由使用该建筑物的单位派人负责关闭。

有保安值班的建筑物,由保安员负责关闭。

第四十条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原则不得低于25。

C。

第四十一条教学楼内各照明设施的使用,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开关灯时间,对光线较强的房间内的用电,应进行合理分配,根据自习学生的多少,适量开放自习室。

晚自习教室坚持做到人少少开灯、人多多开灯、人走灯灭。

第四十二条提倡实验室使用电风扇,若确需使用空调,要根据气温变化适时开关,并严格控制使用温度参数值的设定,使配置的空调设备科学运行与使用。

加强对日常节能工作检查,禁止空调待机和工作环境不需要而长期运行的工作状态。

语音室在教学期间一般不启用照明灯具。

计算机和各实验设备的使用,要定人定岗进行管理,避免各电器设备的空载损耗。

第四十三条定期对校园内各给水系统、消防系统、绿化用水系统进行检查,查处私拉乱接现象,避免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加强消防用水管网管理,禁止“非法”使用。

若因特殊原因使用消防水,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应取得用水书面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对绿化用水,实行专管专用,并装表计量。

第四十四条外围照明系统按季节和实际需要决定使用时间,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

第五章水电定额的核定

第四十五条水电指标的核定要保障定额单位正常的办公、教学、生活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特殊性,并结合学校节能指标来核定。

具体定额标准另行制订《湛江师范学院水电定额细则》。

第六章停水、停电

第四十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广电集团湛江分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报产业管理处按相应程序审批后执行,并事先向校内公告。

第四十七条除产业管理处及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用户、水电维修服务中心、专业(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室管理)水电维修单位可以立即停止所管辖范围的水、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二)在下列情况下,可由专业水电维修单位按规程执行停水、停电操作程序:

1、学生宿舍水电例行检修。

 2、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3、清洗二(三)次供水贮水池。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行为。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窃水窃电行为。

1.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四十九条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

同时上报产业管理处和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由产业管理处做出处罚决定。

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查处和公示。

第五十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校内各单位安装有关水电设备,而未按规定申请上报而造成水电费无法收取,产业管理处有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同时按程序上报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二条对学校各单位使用水电定额指标下发实施后,对各单位节余的水电指标,30%用作该单位节水节电奖励基金,40%用作学校技改发展基金,30%归入学校日常经费。

第五十三条违反上述四十二条盗窃用水、用电量的确定方法:

即在供水管网和供电线路及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水量、电量按私接管径或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

动力用户按18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12小时计算。

第五十四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产业管理处和维修服务中心举报。

对举报、查获窃电、窃水的有关人员,经核查属实后,维修服务中心提出奖励意见报产业管理处审核,学校财务处从违章金额(罚款)中给予奖励,但每次奖励的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五十五条产业管理处及水电维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负全责。

一经发现,产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产业管理处汇同维修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如使用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维修服务中心除按第四十八条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和罚款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1)凡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含基建工地、房改房出租户)的水电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3)利用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用水用电从事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拒不交纳水电费的。

第五十八条维修服务中心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服务型基层单位,应本着“三服务,两育人”的基本理念,开源节流,努力创建节约型的校园环境。

学校对在水电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条本规定如与以前颁布的规定和标准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