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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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一般理论一、竞争的一般理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
争胜活动。
竞争的特征竞争的特征:
1、竞争存在于一个竞争场所(市场),至少有两、竞争存在于一个竞争场所(市场),至少有两个竞争者个竞争者2、竞争的内容是价格、品质、服务或其他方面、竞争的内容是价格、品质、服务或其他方面3、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利润,因此竞争者之间会使用各种竞争手段多的利润,因此竞争者之间会使用各种竞争手段或方法,给对手造成不利的竞争条件或方法,给对手造成不利的竞争条件4、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的作用竞争的作用:
1、从经济规律的层面上看,竞争使得价值规律的、从经济规律的层面上看,竞争使得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实现作用得以实现2、从宏观层面上看,竞争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从宏观层面上看,竞争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再配置,从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资源的再配置,从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作用作用3、从微观层面上看,竞争可以实现生产者的优胜、从微观层面上看,竞争可以实现生产者的优胜劣汰,从而对经济生活具有激励作用劣汰,从而对经济生活具有激励作用二、国外有关竞争的立法二、国外有关竞争的立法美国:
美国:
美国的竞争法是目前公认最完善的关于竞争的法美国的竞争法是目前公认最完善的关于竞争的法律。
统称为律。
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谢尔曼法(1890)、)、克莱顿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会法为美国竞争法的支柱。
为美国竞争法的支柱。
德国:
德国:
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以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以反限制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和和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典为支柱,又称为反卡两部法典为支柱,又称为反卡特尔法。
特尔法。
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我国于1993年先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年先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了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行政垄断包括了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和行政垄断的内容。
的内容。
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共五章33条,主要条,主要内容包括内容包括:
立法目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立法目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现形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其法律责任等。
其法律责任等。
(一)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乃至一切违反善良风俗、诚实惯例、商业道德乃至一切违反善良风俗、诚实惯例、商业道德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它包括我们通常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它包括我们通常说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其他采用说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其他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排除垄断和限制竞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排除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外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争行为以外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假冒、盗用、诋毁竞争对手、欺诈、德,采用假冒、盗用、诋毁竞争对手、欺诈、强制等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强制等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在我国的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中第2款规定:
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损害性)行为的损害性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2)1、遵循自愿、平等竞争原则、遵循自愿、平等竞争原则2、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3、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3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一、一、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和和虚假表示行为虚假表示行为1、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指经营者不正当的从事市场交易,使自指经营者不正当的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虚假表示行为虚假表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其商品或包装的标识上,是指经营者在其商品或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质量标示、产地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对商品质量标示、产地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商业混同行为和虚假表示行为的类型:
(商业混同行为和虚假表示行为的类型:
(5)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条规定:
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入帐。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个人的行为。
关于禁止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财物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二)商业贿赂构成的要件:
(二)商业贿赂构成的要件:
1、商业贿赂的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2、侵害的客体、侵害的客体3、主观方面、主观方面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三)(三)商商业贿赂的形式业贿赂的形式商业贿赂包括:
行贿和受贿商业贿赂包括:
行贿和受贿根据贿赂方式不同可分为:
直接行贿、间接行贿、根据贿赂方式不同可分为:
直接行贿、间接行贿、直接受贿、间接受贿直接受贿、间接受贿根据贿赂时间不同可分为:
事前贿赂、事中贿赂、根据贿赂时间不同可分为:
事前贿赂、事中贿赂、事后贿赂事后贿赂(四)正确认定商业贿赂行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正确认定商业贿赂行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回扣、折扣、回扣、折扣和佣金和佣金的界限的界限2、区分小额附赠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区分小额附赠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5)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6)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记载。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金。
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7)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外。
(8)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