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概论6国际贸易救济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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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概论6国际贸易救济措施.ppt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一、反倾销制度构成倾销的条件有三个构成倾销的条件有三个:

1.来自外国的出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即存在倾销的幅度。

2.被倾销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或实质性损害,或形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某项新兴工业的建立;3.被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的倾销的认定(认定(WTOWTO)倾销的成本认定,即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倾销的价格认定,即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价格定义,是选择一个第三国,即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市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

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低于公平价值,就为倾销。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成本定义,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

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为倾销。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国家国家:

1.“在与私有化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及“没有易货贸易”2.政府对经济施加影响的程度;3.为确保适当的公司治理而制定的透明和非歧视性公司法的存在和实施;4.为确保财产权与破产法体制的运作而制定的一套有效透明的法律的存在与实施;5.一个独立于政府而运作的、真正的金融业。

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特点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特点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1.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3.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4.我国企业应诉不力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中国的反倾销制度中国的反倾销制度1.反倾销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2.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二、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所给予的各种优惠。

补贴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补贴的结果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补贴分为三类补贴分为三类:

1.禁止性补贴:

指成员方既不得授予也不得维持的补贴。

2.可申诉补贴:

指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

3.不可申诉补贴:

是成员方政府为鼓励经济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

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实施补贴的原因实施补贴的原因:

1.通过贸易补贴或生产补贴获取垄断租金2.通过补贴实现产业扶持政策以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3.通过补贴实施产业调整政策补贴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避免过大的转移成本帮助企业顺利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向新兴产业而承担部分转移成本4.利用出口补贴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中国的反补贴制度中国的反补贴制度1.反补贴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2.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3.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制度三、保障措施制度保障措施,是指在进口激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所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被WTO允许的。

按照WTO规则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2.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事实;3.这种“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由于进口大量增加造成的。

4.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如针对性、适度性、非歧视性以及通知和磋商的义务等。

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1.性质差异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公平贸易条件下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主要是针对不正当竞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行为2.调查程序差异反倾销或反补贴需要调查倾销补贴的程度和国内损害的情况保障措施只要调查国内的损害情况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3.程序差异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更严格一些,主要体现在通知义务和磋商通知义务和磋商等方面。

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在通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等方面相对要宽松一些。

4.实施范围的差异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不得区别不得区别进口产品的来源进口产品的来源。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本身就是针对特定成针对特定成员的特定出口产品员的特定出口产品。

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5.实施期限和方式的差异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经延长也不得超过8年。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一般为5年。

没有一个最长的期限限制,没有频度限制。

6.出口方成员获得补偿补偿或行使报复权报复权方面的差异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权益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要求实施措施方提供相应的贸易补偿。

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因为此类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行为,根本不存在对出口方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

第三节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保障措施条例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主管机构为商务部商务部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和立案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第五五章章非关税壁垒措施非关税壁垒措施思考与练习1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试比较它与关税壁垒对限制进口的作用。

2什么是进口配额制?

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配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外汇管制可分为哪几种?

它如何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4发达国家如何利用技术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

5什么是最低进口限价制?

6.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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