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范围及分类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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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分类(10大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一)归入履历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2、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书);

3、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简历材料;

4、更改姓名的材料;

5、城镇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有关个人履历材料;

6、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统一安排工作登记表;

7、履历表中含录干审批内容的放九—5类。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三)注意事项:

1、《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放在第一类第一份材料的位置;2、履历表和简历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3、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4、有无1988年以后填写的干部履历表。

第二类:

自传材料

(一)归入自传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如干部自传、学生自传、科技人员自传、教师自传、医务人员自传、入党时写的自传、后备干部自传(提升后)、技术自传等有关个人自传方面的材料。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3、作为干部任免、录用干部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4、干部考核登记表和九三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毕业生鉴定表(如果四类中无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先放四类);6、后备干部登记表;7、89年春夏之交鉴定;8、有关审计工作形成的材料(审计中发现问题并给予处分的放八类)。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三)注意事项:

1、鉴定含自我鉴定;2、考察材料须经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签署考察人姓名并注明身份。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报考中专及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学生推荐审查表;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籍卡、学历证明材料;3、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4、凡属毕业生登记表;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批表;6、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7、出国留学生审批表、出国人员进修审批表、出国留学结业鉴定表;8、党校学习思想小结;9、党校学员考核登记表;10、公务员培训登记表。

11、文化补习合格证;12、教师过渡审批表;13、学历学位认证呈报表(审批表)。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三)注意事项:

1、中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档案中已有的不要去掉,归四类,档案中没有的不必重新收集;2、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不归档。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3、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家庭政治情况调查表;4、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批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5、确定知青下放工龄;6、89年动-乱学生政治表现;7、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排列顺序为:

1、上级批复;2、结论;3、本人对结论的意见;4、调查报告;5、证明材料;6、本人交待材料等。

(三)注意事项:

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

第六类:

入党入团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1—2份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2、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排列顺序为:

1、入党、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即: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2、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三)注意事项:

1、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归第八类;2、民-主评议党员所产生的材料原则上只归两头的(优秀的或犯错误的),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材料质量而定;3、既是党员又是团员的,按加入时间先后归档;4、预备党员未转正的,志愿书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请保留此标记不进档案;5、1969年4月14日—1977年8月17日入党无预备期,不存在转正申请书。

第七类:

奖励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2、科技(科研)成果、科学论文、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优秀科普作品奖励表;3、劳动模范申请书;4、劳动模范退休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5、专家一次性津贴审批表。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

(三)注意事项:

1、先进奖励材料不限时间,不限制审批单位级别,只要手续完备,符合归档要求,都应归档;2、只有奖励证书和奖状而无审批表的,其奖励证书和奖状不能归档,要通知所在单位或评先单位尽量找回审批表,实在索取不到的,可将先进事迹材料取来归档。

第八类:

处分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2、通报批评材料;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4、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排列顺序为:

1、上级批复;2、结论或处分决定;3、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4、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5、85年或86年的违纪复查材料不归档。

6、文化革命中有结论的材料先放审查结论,其次放旁证材料,最后放本人交待;7、文化革命中没有结论,但当时又属于记录在案的材料,仍然按文-革中材料放:

先放旁证材料,后附当地组织说明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原来受处分,现已平反或撤销,新清整档案时,应将平反或撤销结论的批复放在原处分批复之前;2、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3、党员受党纪处分复查呈报表不进档。

第九类:

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

(一)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工资情况的材料:

①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②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③干部调资升级审批表;④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⑤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审批表;⑦企业职工(干部)工资情况清理表;⑧定级和解决待遇、增加退(离)休费的审批材料。

2、任免材料:

①干部任免呈报表(如附有考察材料,均应在备注栏中注明);②干部提调呈报表;③军队干部提升、授衔报告表、军衔审批表;④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参照公务员过渡审批表。

3、出国、出境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②驻外使馆审批表。

4、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机关单位选拔、聘用、录用、转干、转业材料:

①聘用干部合同书、审批表及续聘审批表;②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审批表;③解聘辞退材料;④入伍登记表、复员或军队转业干部军人审批表;⑤调动工作审批表;⑥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

退职、退(离)休审批表及本人写的申请书或报告,申请停薪留职的报告、批复,离职通知书,复职审批表,退(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

(二)排序编目方式:

按时间顺序或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

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

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各种代表会登记表;5、聘用录用、转干、转业材料;6、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

注:

每小类中的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三)注意事项:

1、《干部职务工资变动表》从85年工改后的工资情况开始填写,只填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和职务工资额,不包括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该表放九类一小类第一份材料的位置;2、凡选举职务和需要政府部门履行有关手续再对外公布的职务,其选举结果和政府任免的文号、时间应由有关干部部门填写在干部任免呈报表的有关栏目后方可进档;3、九类中有些小类没有材料的也应在档案总目录上写上小类的标题,并留出适当空格以便今后补充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材料;2、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和讣告:

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等;3、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登记表”;4、照顾招收退休退职死亡干部子女报批表;5、预备役军官登记表;6、转业干部转服预备役审批表;7、只生一个孩子审批表。

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尺寸

宽19公分长26公分(注:

16开纸张形成的材料一般都不要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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