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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相关规范中关于检查验收的规定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10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10.1一般规定

10.1.1.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房产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0.1.2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1.3检查、验收报告书

10.1.3.1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房产测绘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

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10.1.3.2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

10.1.4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a)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b)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c)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d)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e)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

f)技术总结。

g)检查验收报告。

10.2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0.2.1控制测量

a)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b)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c)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0.2.2房产调查

a)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b)调查表中有用地略图和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房屋四面墙体归属,以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10.2.3房产要素测量

a)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b)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10.2.4房产图绘制

a)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b)房地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c)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d)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10.2.5面积测算

a)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b)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共有与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

10.2.6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a)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b)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10.3成果质量的评定

10.3.1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10.3.2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10.3.2.1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10.3.2.2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CH100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4.8地形图的拼接和检查P60

4.8.1每幅图应测出图廓外5mm,自由图边在测绘过程中应加强检查确保无误。

4.8.2地形图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规定的平面、高程中误差的2√2倍。

小于限差时可平均配赋,但应保持地物、地貌相互位置和走向的正确性。

超过限差时则应到实地检查纠正。

4.8.3作业人员和作业小组应对完成的成果、成图资料进行严格的自检和互检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交。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根控制点的密度应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各项较差闭合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原始记录和计算成果应正确,项目填写齐全。

2地形图图廓、方格网、控制点展绘精度应符合要求;测站点的密度和精度应符合规定;地物、地貌各要素测绘应正确、齐全,取舍恰当,图式符号运用正确;接边精度应符合要求;图历表填写应完整清楚,各项资料齐全。

4.8.1地形测图全部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图根点展点图、水准路线图、埋石点点之记、测有坐标的地物点位置图、观测与计算手簿,成果表。

2地形原图、图历簿、接合表、裱板测图的接边纸。

3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及精度统计表,技术总结等。

6.6资料整理、检查验收与成果提交P92

6.6.1作业组在工作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装订,并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检、互检、做到清楚、齐全,确保无误后,方可交出进行第二级检查,最后组织实施验收。

6.6.2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该退回的应退回作业组改正或返工并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6.6.3地籍测量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2地籍丈量原始记录。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

5地籍着墨二底图和着墨宗地图(土地证附件)。

6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7面积量算原始记录及成果。

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9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0检查验收报告。

11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或纲要)、技术总结报告。

6.6.4各种统计表格式按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2008

3.1检查验收及资料上交-P

8检查验收及资料上交

8.1检查验收

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按照GH1002、GH1003执行。

8.2资料上交

上交的资料包括:

a)图历簿;

b)原始数据文件、编辑图形文件和绘图文件;

c)地形图;

d)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e)外业控制点及内业加密点布点图;

f)加密成果;

g)图幅接合表;

h)检查验收报告等。

4、《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0质量控制与检查

10.1作业精度要求

相对于纠正后的栅格数据,数字化后的点位误差不大于0.15mm,线划误差不大于0.2mm。

10.2检查图输出

10.2.1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绘图内容及输出形式。

绘图内容可分为分层要素和全要素等,输出形式可以是单色输出或彩色输出。

10.2.2检查图应采用硫酸纸或变形小、表面光洁、半透明的纸张绘制。

10.2.3检查图图廓边长误差不超过0.2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0.3mm。

10.3作业内容检查

检查方法一般应采用检查图与扫描原图套合的方法进行。

检查内容应依据GB/T18316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成果提交

上交的成果资料应包括:

a)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b)扫描原图;

c)地形图数据;

d)元数据;

e)检查报告;

f)生僻字登记。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14268-2008

6检查验收及资料上交

6.1成果形式

地形图更新生产完成后应形成如下成果:

a)地形图成果数据集(数字地形图、元数据等);

b)输出的纸质地形图等。

6.2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

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按GB/T18316有关规定执行。

6.3资料上交

根据设计书的要求上交资料。

上交的各项数据成果、成图资料、技术设计书、检查验收报告等文档资料应正确、完整、装订整齐、准确、字迹端正清楚。

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规程部分P17

4.6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4.6.1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按第3.0.21条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

质量检查应按附录B.0.2格式填写探查质量检查结果。

4.6.2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即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

质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

4.6.3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

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

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

根据重复探查结果,按公式(4.6.3-1)、(4.6.3-2)和(4.6.3-3)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mtd和埋深中误差mth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mtd、mts和2mth不得超过限差δts和δth的0.5倍,限差δts和δth按公式(4.6.3-4)、(4.6.3-5)计算。

不得超过±2.5cm

4.6.4对隐蔽点管线点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工业区应在硬币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2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3.0.12条第1款规定的限差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3、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开挖验证。

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误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

4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且开挖点数大于10个时,该工业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5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但开挖点数小于10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10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

4.6.5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

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6.6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然后对不合格工区进行重新探查。

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6.7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问题及处理措施;

4精度统计;

5质量评价。

5.6测量成果质量检查

5.6.1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必须进行成果质量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室,应随机抽查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进行复测。

2复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按公式(5.6.1-1)和(5.6.1-2)分别计算测量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mcs=±

mch=±

式中Δsci

5.6.2测量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本规程第3.0.12第2款的规定。

否则应返工重测。

5.6.3各级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测量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精度统计;

4质量评价

5处理意见。

3.0.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P6):

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δts:

0.10h;埋深限差δth:

0.15h。

(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注:

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与承接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书面确定。

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3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

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cm。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4.6探查工作质量检验P

4.6.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应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质量检查。

三级检验是指作业组自检,部门(项目组)互检、单位(公司)主管部门验收。

要求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

质量检查应按附录B.0.2格式填写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记录。

5.6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5.6.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结果的成果质量检查和复测的具体要求。

应对管线点探测成果,随机抽查管线点总点数5%进行实测检查,这是确保管线测量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特别在普查初期应认真实施,对质量一直保持比较好的专业队伍,抽查比例可酌减。

5.6.2本条规定了管线点精度超差的处理方法。

5.6.3本条规定了管线测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检查报告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任务接受、工区概况、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及工作量。

2检查工作概述:

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量统计以及存在的问题。

3精度统计:

精度统计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包括最大误差、平均误差、超差点比例、各项中误差及中误差限差的统计。

4质量评价:

根据精度统计评定工程质量情况。

5问题处理意见: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问题处理结果;限于当前仪器、技术条件,未能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8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条文说明P42

8.1一般规定

8.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编写报告书。

8.1.2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的验收应在探查、测量、数据处理和地下管线图编绘以及一下管线信息管理建立等工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质量监理机构认可和提出监理报告,由任务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8.13成果以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本规程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8.2报告书编写

8.2.1报告书类型应包括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书。

8.2.2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进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

2技术措施:

各工序作业的标准依据;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采用的仪器和技术方法;

3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质量评定:

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

5结论与建议;

6提交的成果;

7附图与附表。

注:

小型工程的报告书可以从简。

8.2.3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项背景;

2项目目标与任务;

3系统的总体结构、系统开发与关键技术;

4数据来源与质量评定;

5项目管理;

6项目评估;

7项目成果;

8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8.2.4报告书应突出重点、文理通顺、表达清楚、结论明确。

8.3成果验收

8.3.1提交的探测成果应包括下表内容:

1工作依据文件:

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

2工程凭证资料: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文件以及仪器的检验、校准记录;

3探测原始记录:

探查草图、管线点探查记录表、控制点和管线点的观测记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及权属单位审图记录等;

4作业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监理单位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5成果资料:

综合管线图、各种专业管线图、管线断面图、控制点成果、管线点成果表及管线图形和属性数据文件;

6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软件;

7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书。

8.3.2验收合格的探测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应齐全;

2探测的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的要求,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论证说明材料,并经任务委托单位批准;

3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资料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监理机构的确认;

4各项探测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应履行过检查审核程序,有抄录或记录、检查、审核者签名;

5各种仪器检验和校准记录、各项质量检查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作处理和改正;

6各种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断面图均应有作业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7由计算机介入和产生的探测成果,其数据格式应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图形和属性数据文件的数据应与提交的相应成果一致;

8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9成果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

10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

8.3.3验收后应提交验收报告书。

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验收目的;

2验收组织:

组织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果;

3验收时间及地点;

4成果验收概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6验收结论;

7验收组成果签名表。

8.4成果提交

8.4.1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

向用户提交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

归档提交应包括本规程第8.3.1条中除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软件外的全部内容和验收报告书。

8.4.2成果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附录

附表B.0.1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管线类型:

发射机型号、编号:

权属单位:

测区:

图幅编号:

接收机型号、编号:

管线点号

连接点号

管线点类别

材质

管线规格(mm)

载体特征

隐蔽点探查方法

埋深(cm)

偏距(cm)

埋设

备注

特征

附属物

压力

(电力)

流向

(根数)

激发

定位

定深

外顶

(内底)

中心

方式

年代

探测

修正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探查日期:

探查者:

检查日期:

检查者:

校核者:

第页共页

注:

激发方式:

1直接连接;2夹钳;3感应(直立线圈);4感应(压线);5其他

定位方式:

1电磁法;2电磁波法;3钎探;4开挖;5据调绘资料

定深方法:

1直读;2百分比;3特征点;4钎深;5开挖;6实地量测;7雷达;8据调绘资料;9内插

附表B.0.2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探查单位:

检查单位:

 

工程编号:

探查仪器:

检查仪器:

检查方式:

检查点序号

点所在图幅号

管线点号

管类

材质

平面定位偏距(cm)

埋深(cm)

评定

备注

探查

检查

差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探查日期:

探查者:

检查日期:

检查者:

校核者:

第页共页

附表G地下管线点成果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测区:

图幅编号:

图上点号

物探点号

管线点

管线

压强(Pa)或电压(kV)

流向或根数

平面坐标(m)

埋深(cm)

地面高程(cm)

权属单位

埋设

备注

编号

特征

附属物

类型

材质

规格

X

Y

方式

年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探测单位:

制表者:

校核者:

日期:

第页共页

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1995

3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

3.1对测绘产品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3.1测绘生产单位对产品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过程检查由中队(室、车间)检查人员承担。

最终检查由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产品的质量特性制定出“测绘产品最终检查实施细则”(其内业详查比例不能低于表1的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生产单位应按合同或计划实施测绘产品交验,经最终检查后,应以书面向委托生产单位或任务下达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最终检查报告。

3.1.2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验收工作应在测绘产品经最终检查合格后进行。

验收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和不低于表1的比例对被验收产品进行详查,其余部分作概查。

3.1.3详查样本的组成。

根据详查比例(见表1),按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检验批中抽取。

3.1.4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3.1.5作业组对完成的产品必须切实做到自查互检,把各类缺陷消灭在作业过程中。

3.1.6生产单位的行政领导及总工程师必须对本单位的产品的技术设计质量负责;各级检验人员应对其所检验的产品质量负责;上工序对下工序负责;生产人员对其所完成产品的作业质量负责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最新规范为2009)

13成果验收及上交资料P145

13.1成果验收

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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