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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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54号)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级负责制。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岗位责任。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检查、工间班组检查、经营实体(车队、修理厂等)检查、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公司有关负责人重点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坚持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自查自纠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和安全保卫科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及各实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他负责人和科室每月至少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七、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需要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3、有毒、有害或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8、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是否按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9、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八、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人员深入运输现场、事故多发路段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运车辆车况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营运手续是否齐全、驾驶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载、超速、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每月上路检查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对重点车头和人头的检查面应达100%。

九、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排查隐患可采取下列方式:

1、集中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查找事故隐患:

2、集中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定期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查找事故隐患。

十、隐患排查内容应涵盖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重点包括:

1、单位内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操作堆积作业、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3、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4、运行线路是否存在隐患,驾驶员资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5、厂房建筑、机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6、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7、是否按规定给职工配发了劳动保护用品;

8、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伤保险、提取了安全措施经费等。

一、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安全或投诉电话,在车辆上或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意见薄、意见箱或举报箱,落实人员定期开箱、查阅,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隐患信息。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二、完善事故隐患报告机制,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及人员通报,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和打击报复。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青白江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

1、隐患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及系方式等;

2、隐患的现状及其生原因;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三、对于检查、排查或举报查实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并落实必要的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经费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治理隐患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隐患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分析研究,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方案析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在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应明确下达5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

负责整治的部门应按照整治要求,有计划地对重大隐患项目进行整治,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五、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部门应当采取想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期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六、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注销制度,及时对整治完毕并经复查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注销,对未实施整治或经复查验收不合格的隐患,应重新落实措施进行整治。

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后,负责整治的部门应及时向检查或下达整治任务的部门汇报整治情况,提出复查验收申请。

负责安全检查的部门,或者下达整治任务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经复查验收,隐患整治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恢复生产和使用;经整治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有关部门重新进行整改。

对于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部门应在治理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注销隐患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注销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隐患注销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手良告等。

七、对于重要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等非常时期,应在相应时期前夕组织人员对事故隐忠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在非常时期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排查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非常时期的安全稳定。

十八、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内容、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和被告检查人在检查或整改记录上签字备查。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及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注明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措施,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应同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做好排查的原始记录,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备查。

十九、对于检查、排查或举报查实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采用汇总台帐形式建立,包括序号、隐患内容、发现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整改费用、整改部门或人员,复查验收情况、复查人员、复查日期、销案情况等内容,并以隐患排查或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复查验收记录等相应资料为附件,由检查或排查部门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事故隐患应单独建立信息档案,实行一“患”一档,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忠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

理方案、销案情况等内容,并以隐患排查或检查记录、隐患报告记录、监控整治记录、注销申请、评估验收记录等相应资料为附件。

十、每月、每半年和全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青白江区交通局和交管所统计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十一、违反本制度,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导致发生较大或较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明知存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及《安全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告诫和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xxxxxx物流公司xx年

第二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如:

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

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第十五条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第十六条下属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

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一、各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公司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管理各子(分)公司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

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负责起草及解释。

第三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性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叶水福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目的。

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隐患整改方法。

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㈠各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部门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㈡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㈢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㈣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由安全部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

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㈤隐患整改的反馈。

存在隐患的部门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部门、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原则。

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xx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篇: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

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

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

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

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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