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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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doc
关于吉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2月9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财税改革不断深化,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7.2%。
其中,增值税55.55亿元,增长18.4%;营业税107.46亿元,下降1.7%(如加上“营改增”政策转移的收入,增长6.4%);企业所得税48.59亿元,增长17.6%;个人所得税11.21亿元,增长30.1%;专项收入12.2亿元,下降10.9%(主要是受经济下行、矿产企业开工不足影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项收入相应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21.69亿元,增长53.7%(主要是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增加的收入)。
支出: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9%(主要是部分重大项目支出需要按用款进度拨款,当年没有形成支出),增长7.4%。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7亿元,下降1.3%(主要是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减少的一般性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将计划生育相关支出调整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公共安全支出32.44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84亿元,下降2.6%(主要是上年用省属高校资产处置收入安排的支出较多,基数较高);科学技术支出12.82亿元,增长4.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7亿元,增长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上年集中拨付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数额较大,基数较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4亿元,增长28.9%;农林水支出83.83亿元,下降16.7%(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改变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调整支出级次,由省本级转列市县级支出)。
平衡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22亿元,加上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591.1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2.08亿元、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48.68亿元,省级财政收入总计2200.1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48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还本支出12.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支出44.8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4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347.8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141.4亿元,省级财政支出总计2200.13亿元。
省本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汇总省本级和市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203.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4%。
其中,增值税139.78亿元,增长16.9%;营业税228.78亿元,下降6.7%;企业所得税143.22亿元,增长17.5%;个人所得税34.92亿元,增长24.5%;行政事业性收费86.37亿元,增长1.7%。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6.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3%,增长5.9%。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5亿元,下降5.2%;公共安全支出154.63亿元,增长4.6%;教育支出407.1亿元,下降3.6%(主要是上年用教育费附加和处置资产收入安排的支出较多,基数较高);科学技术支出36.45亿元,下降2.1%(主要是上年科技研发投入增幅较高,特别是基建等一次性支出较大影响);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16亿元,增长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2亿元,增长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44亿元,增长13.7%;节能环保支出134亿元,增长5.7%;农林水支出308.68亿元,下降3%(主要是以前年度规划的大宗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结束和受上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农业和水利抗灾减灾支出较多,基数较高影响)。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3.38亿元,加上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591.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0.47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3206亿元。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6.94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4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262.48亿元,全省财政总支出为3205.85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全省财政总支出相抵,净结余0.1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
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增长1.3%。
其中,车辆通行费31.28亿元,增长16.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23亿元,增长0.7%;彩票公益金收入11.7亿元,增长10.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0.34亿元,下降29.9%(主要是当年农用地征用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的影响);地方教育附加收入9.34亿元,下降8.5%(主要是消费税等主税负增长的影响)。
支出:
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2.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4.3%,增长23.4%。
主要是历年滚存结余较大,以及个别重大项目需按施工进度拨款,当年未形成支出。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交通运输支出32.1亿元,增长16.4%。
平衡情况:
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4.7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等114.2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19.05亿元。
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2.01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和调出资金等101.6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53.65亿元。
基金收入总计与基金总支出相抵,年终结余65.39亿元。
汇总省本级和市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08.66亿元,完成预算的93%,下降4.4%。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5亿元,下降7.1%;车辆通行费33.2亿元,增长16.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4.3亿元,增长26.7%。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636.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6%,下降9.9%。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24.64亿元,下降13.1%;交通运输支出35.9亿元,增长23.4%。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08.66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338.4亿元,收入总计947.06亿元。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636.05亿元,加上调出资金6.5亿元,基金总支出为642.55亿元。
基金收入总计与基金总支出相抵,年终结余304.5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增长7.5%。
其中,利润收入1.38亿元,增长11%;股利、股息收入0.54亿元,下降0.6%。
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1%。
其中,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1.27亿元,下降7.8%,其他支出0.56亿元,增长31%。
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2亿元,加上上年结余831万元,收入总计2亿元,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6亿元相抵,结余1469万元。
(二)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及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在省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
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全省改征增值税规模扩大到28.3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2亿元;推进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2014年省财政选择部分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事后奖补等间接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引导和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拓宽筹资渠道。
省财政共计筹措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主要用于支持营城子至松江河、敦化至通化等多条高速公路,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辽源至长春等多条铁路,西部地区河湖联通工程、引嫩入白、中部城市供水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长春龙嘉机场二期、松原机场、白城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筹措安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基金13.2亿元,增加对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重点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和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大民生工程”、42项民生实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014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连续8年将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
一是支持创业就业。
妥善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省财政筹措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9.9亿元,以公益性岗位援助、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筹措拨付资金152.2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养老金及时发放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筹措拨付资金14.9亿元,保证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合并实施。
筹措拨付资金4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金及时发放,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
三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
筹措拨付资金137.7亿元,协调落实开发银行贷款145.1亿元,支持开展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暖房子”工程建设。
省财政从2014年开始,连续2年安排奖补资金10亿元,支持市县加快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
筹措拨付资金6.3亿元,支持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惠及92.2万农村居民和12万学校师生。
四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及时拨付调度资金7亿元,确保了松原地震、白城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等资金需要。
3.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省财政筹措拨付资金142.1亿元,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重点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农村初中寄宿条件改善工程和新一轮农村薄弱校改造计划,支持中等职业示范校建设和普通公办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筹措拨付资金73.4亿元,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及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县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改革。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
增加省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1.5亿元,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新增的省级科技研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
四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筹措拨付资金31.7亿元,实施社区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小广场、“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物保护、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等。
4.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
一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省财政筹措拨付资金85.9亿元,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推广新型农业栽培技术、农业规模化经营等,促进农业稳产增产。
二是认真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
筹措拨付资金105.6亿元,用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产技术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是支持开展扶贫帮困。
筹措拨付资金8.3亿元,重点支持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贫困片区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等。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把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参考因素分配资金,并将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管理,有效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和持续性。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筹措拨付资金9.3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12个县(市)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继续在全省48个市、县(区)推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2014年全省新增贷款25亿元,当年惠及农户13.8万户。
5.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吉林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各项财税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确定改革政策框架体系。
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起草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等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印发。
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全省总预算、省级部门预算、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预算信息全部公开。
各市县全部公开政府预算,47个市县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
积极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
采取撤销、合并、下放市县管理等措施,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由167项整合压缩到42项。
二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出台了我省邮政业、速递物流业、电信业实施“营改增”的落实意见。
实施了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确定我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2%,相应取消煤炭资源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相继制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债务举借核准管理、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管理等配套办法。
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省债务底数。
同时,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和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2个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目录。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展会招商招展、立法咨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大类92项内容可由社会力量承办。
6.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
认真做好立法协审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由7项压缩为2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均向社会公开。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2014年全省结余结转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1%,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比国家要求9%的控制目标低1.9个百分点。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省级选择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等8项专项资金和80个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省编办等15个部门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四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各家代理银行,启动了财政资金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在省本级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有效活化了国库沉淀资金。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总的看,2014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这得益于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是全省上下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的成果。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然面临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受经济持续下行影响,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呈常态化,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历史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显性化,推进改革的任务复杂艰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继续举债空间有限,政府主导项目建设融资和财政预算执行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这些矛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破解。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编制好2015年预算,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15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和改革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理财。
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是整合财力。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大资金统筹,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是有保有压。
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是改革创新。
改进资金投入方式,大力推行产业基金、股权投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绩效。
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制度。
(二)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
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5年省级财政收入291.86亿元,比上年增加24.63亿元,预期增长9.2%(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将地方教育附加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增加的收入)。
加上预计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税收返还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体制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等,省级收入总计1778.26亿元。
扣除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还本和转贷市县等82.55亿元,省级财政支出安排1695.71亿元,增长6.3%(不包括上年结转支出和执行中国家追加的一次性专项补助,下同)。
其中:
省本级支出安排534.89亿元,增长6.1%;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1160.82亿元,增长6.4%。
省级财政支出主要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3亿元,增长0.7%;教育支出132.91亿元,增长15.5%;科学技术支出17.59亿元,增长1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亿元,增长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7亿元,增长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73亿元,增长4.6%;节能环保支出58亿元,增长10.1%;农林水支出185.85亿元,增长4.7%;交通运输支出117.86亿元,增长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2亿元,增长5%;住房保障支出34.71亿元,增长0.8%。
汇总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2015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263.46亿元,比上年增加60.08亿元,预期增长5%。
加上预计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税收返还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等1507.72亿元,全省收入总计2771.18亿元。
扣除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64.0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安排2707.12亿元,增长6.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5.99亿元,比上年增加2.19亿元,预期增长2.6%。
加上上年结余收入65.3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1.38亿元。
扣除调出资金5.5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5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2.36亿元,比上年增加8.11亿元,增长7.1%。
其中,省本级支出37.55亿元,下降8.2%;对市县转移支付84.81亿元,增长15.6%。
汇总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73.46亿元,比上年增加19.43亿元,预期增长3.5%。
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04.5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77.97亿元。
扣除调出资金5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4.2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575.36亿元,比上年减少9.08亿元,下降1.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7亿元,比上年减少0.35亿元,预期下降18.3%。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69万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共计1.72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应安排1.72亿元,比上年减少0.14亿元,下降7.6%。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8.73亿元,比上年减少8.83亿元,预期下降9.1%。
其中保险费收入82.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88亿元,利息收入2.3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2.92亿元,比上年增加10.68亿元,增长13%。
收支相抵,本年缺口4.19亿元,使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
汇总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4.23亿元,比上年增加87.03亿元,预期增长11.6%。
其中保险费收入539.6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6.72亿元,利息收入11.6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31.67亿元,比上年增加108.78亿元,增长15%。
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2.56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吉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
(三)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主要政策。
1.加大有效投资,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
一是筹措安排资金123.67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城市二次供水和燃气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是筹措安排资金23.2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加大对具有吉林特色和高技术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筹措安排资金21.7亿元,探索和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或担保基金、股权转让、PPP等市场化方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是筹措安排资金12.82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公共机构和建筑节能改造,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五是筹措安排资金3.04亿元,支持招商引资、对外经贸发展和城乡现代流通,对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及标志和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筹措安排资金42.36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