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第三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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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第三中学章程
北海市第三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海市第三中学,英文名:
BeihaiNo.3MiddleSchool。
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60年5月5日,有42个教学班。
学校校址:
北海市海城区前进路50号,邮政编码:
536000。
第四条学校接受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北海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沐浴暖阳,让生命涌动智慧之源。
畅享绿色,为人生搭建成功之桥。
第六条学校办学愿景:
生命共长的阳光乐园,智慧共生的绿色校园。
第七条学校办学理念:
以“阳光·绿色”为核心理念。
第八条学校办学定位:
文化引领学校发展,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第九条学校办学特色:
创学校文化品牌,促学校内涵发展。
第十条学校培养目标:
活力无限、多才多艺的阳光学子。
第十一条学校校训为“心拥阳光,绿润未来”。
以“知行合一,美善养习”为校风;以“教尚自然,化润生命”为教风;以“学博雅文,修言行美”为学风。
第十二条校徽、校歌、校旗。
(见附页)
第十三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十四条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习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五条党总支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并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的建设和工作,为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提供思想指导,支持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四项内容。
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有依据,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北海市教育局任命。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高指挥权和最后决定权。
第十七条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科研室、信息中心正副职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教通字[2014]64号)进行选拔任用。
年级长、班主任由政教处依据任职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聘用。
科组长、备课组长由科研室、教务处依据任职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聘用。
教师工作由教务处提出,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学校行政会
议讨论通过后聘用。
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科研室、信息中心等部门依据任职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聘用。
第十八条学校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一)学校行政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
1.校长办公会为学校行政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领导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行政会议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与学校各部门提交的议项,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二)学校执行机构是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室、总务处、信息中心。
1.学校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和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
负责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指导年级长或班主任执行校长办公会、学校行政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3.教务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领导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学校行政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科研室。
负责学科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通过课题组研究成员与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学校行政会议关于科研方面的工作决策。
5.总务处。
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6.信息中心。
负责对学校门户网站、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学系统、计算机教室、电教设备器材等信息方面的维护与管理以及影像资料的采编与制作工作。
(三)学校监督机构是学校党总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党总支。
学校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党总支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方针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以年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实践和活动课等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教育等。
实施素质教育,为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由学校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工会、团委、班主任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组,加强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实行全员德育工作责任制。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
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全员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关注校园环境、校园文化、班级文化等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编写富有时代气息的、适合中学生特点的、针对性比较强的校本德育读本。
(二)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北海三中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学生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激发学生知识学习动力和品德学习动力的校本研究,锤炼学生的道德意志。
(四)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
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倡导建立“学习型班级—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学校”的模式,促进学校,乃至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六)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科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设立教学科组,设科组长一名。
科组长是所在学科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由同学科任课老师组成该学科年级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备课组长是该年级学科教学质量的主要负责人。
各任课教师是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班主任是所任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教学中,全体教师树立“尊重主体,面向全体”的教育思想,认识到“转化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
学校实行“扶弱责任制”和“培优责任制”。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第二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
(二)坚持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的制度,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要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四)学校教务处要认真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教务处要对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禁非正常渠道书刊、资料进入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教务处要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七)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学困生。
(八)教务处必须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完善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程序;严格招生、严格颁发毕业证书。
(九)教务处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校本培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渗透教学过程,并产生良好的转化、辐射作用。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依据科学发展观及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教师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
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对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
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要规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第三十条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自觉进修业务,不断地构建和更新自己的专业内涵。
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关注自我发展,做学生的表率。
第三十一条教师的调出和调入。
(一)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呈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会议审定,报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入。
(二)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学校办公室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呈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会议审定,报市教育局审批调出。
第三十二条教师职务的评聘。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
依据市人事部门岗位设置要求优化岗位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相关法规,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北海三中教职工奖惩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四条职员和工人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或缺的人员。
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具有干部资格,人事局备案的)和工人(劳动局备案的)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
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市教育局、人事局或劳动局调入或调出。
临时工的余缺额,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从社会招聘,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提升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三十六条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
学校对违反相关法规,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北海三中教职工奖惩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七条初中属义务教育,本校服务对象是区域范围内完成小学教育的儿童。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一周的军事训练,对学生进行国防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同时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北海三中学生手册》、法纪校规、仪容仪表及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能以崭新的姿态投入新阶段的学习生活中去。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
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四十一条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学好每一门课程。
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课内外有助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体检、体育锻炼情况、奖励及毕业鉴定等。
第四十三条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A、B、C、D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二)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的,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出具书面材料,年级长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
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学生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是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市财政拨款。
其次是学校的创收。
学校的财务活动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
负责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由一名副校长分管。
第四十九条学校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或授权指定人员审批办理,并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财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八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一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以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己任。
工作开展要服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全体师生,为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第五十二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工作。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职责范围。
校园环境卫生:
(一)深入开展校园清洁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建设。
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园内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园的目标,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学校财产:
(一)学校所有财产要登记造册,固定资产帐要有总帐和分帐,按类编号,每学期清点两次。
(二)学校财产实行保管责任制,做到正常损坏及时上报,责任损坏要及时补偿。
财产外借,要经领导批准,手续齐全,按时收回,保持原样。
(三)学校财产中凡属化学药品、危险品或易腐品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规定。
校舍:
校舍做到统—编号,资料齐全,编册存档;设施维修及时,改建、扩建先议后审,严格管理施工质量。
食堂:
严格执行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的采购及验收程序,规范食堂员工的各种行为,确保师生饮食的卫生安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会讨论起草,呈教代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学校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制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北海市第三中学行政会负责解释。
2015年6月5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6月8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