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交易相关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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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交易相关重点

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交易相关重点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

  2.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

  3.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

  4.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

  5.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

  6.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

  7.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8.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9.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10.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

  11.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

  12.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的 概念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证券交易的特征

  

(1)流动性

(2)收益性(3)风险性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

  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掌握)

  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

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

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则:

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

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股票交

  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分类: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基本类型)。

  ●封闭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除了申购和赎回,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进行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

  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篮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金融衍生工具

  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

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和可转换债券交易。

  1.权证交易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也有交易的价值。

  ●我国目前的权证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权类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或

  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金融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让渡。

买方支付期权费取得权利之后,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收到了期权费之后,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按基础资产性质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以及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以可转换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

  概念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相同点

  都是现在约定成交,将来交割。

  不同点

  非标准化;场外进行;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

  标准化;多数在场内进行;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在第九章有详细介绍)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在第八章有详细介绍)

  我国已经可以进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一)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掌握)

普通会员

特殊会员

会员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依法设立且满1年。

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会员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

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交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二)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日常管理(熟悉)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10项)。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四)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熟悉)

  1.监督检查。

  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要求整改。

  (4)约见谈话。

  (5)专项调查。

  (6)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2.纪律处分。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受到上述第(3)、(4)、(5)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证券交易所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交易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上述

(1)、

(2)纪律处分措施。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熟悉)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

  一、开户

  开户: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二、委托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

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

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

  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指令的内容传递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或“申报”“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

  

(1)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另一种是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2)订单匹配的原则,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

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

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股账户。

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

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掌握)

  1.合法性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

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了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熟悉)

  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掌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

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的交易参与人)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公司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换证券公司)。

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2)撤销当日有申报;

  (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5)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规定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

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

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

  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掌握)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

15~9:

25

  连续竞价时间

  9:

30~11:

30、13:

00~15:

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

15~9:

25

  连续竞价时间

  9:

30~11:

30、13:

00~14:

57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4:

57~15:

00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

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交易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

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

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

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一)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指定商业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指定商业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指定商业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指定商业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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