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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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规范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经营模式及统一对外形象,集团公司在原形象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形象店管理相关文件自动作废,形象店称谓统一规范为品牌专营店。
本办法下发前,经中国重汽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形象店须按本办法中的新标准重新确认,确认合格或经过整改后确认合格的品牌专营店将按商务政策规定给予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003年及2004年经中国重汽验收合格的AA级4S店可直接申报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经确认后,可享受商务政策规定补贴。
附件: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管理办法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管理办法
一、目的
1、贯彻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2、建立品牌专营店经营模式,明确品牌专营店的建设标准、建设流程、管理规定。
3、通过实施品牌专营建设,经销单位享受相应的专营商务政策,推动中国重汽建设优质、高效的营销网络。
二、品牌专营店的定义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是指符合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基本条件和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基本标准的、按中国重汽统一形象标识装潢店铺、专营中国重汽一个主营单位品牌产品的经销单位。
各主营单位所建品牌专营店的名称统一为“中国重汽××(地区)××(经销单位名称)品牌专营店”,不区分产品专营;在授权书和竖式招牌上按所申报主营单位的品牌产品分别标识“中国重汽HOWO系列产品专卖”、“中国重汽斯太尔王系列产品专卖”,“中国重汽金王子、(黄河少帅、黄河将军、豪骏)系列产品专卖”,以区分产品专营。
三、职责
(一)市场部职责
1、负责对品牌专营店建设布局进行规划,下达品牌专营店建设计划。
2、负责品牌专营店相关文件的制定。
3、品牌专营店验收后的最终审批。
4、对品牌专营店进行系统管理和经营行为的监督以及违规行为的考核。
(二)主营单位职责
1、负责品牌专营店建店前期的考察,建店申请的受理,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建成后的验收。
2、负责品牌专营店日常经营业务的管理,包括督促其提高经营质量,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等。
3、对品牌专营店经营活动进行考评,提出对品牌专营店的奖罚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品牌专营店提出撤销建议。
四、品牌专营店建设标准
品牌专营店建设标准分为业务标准和硬件建设标准。
本标准和《中国重汽4S店店面形象建设实施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同时作为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的验收标准。
(一)业务标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否则不能申请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
项目
要素
标准及要求
经
营
资
质
经营资格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
≥200万元,中西部地区≥100万元
纳税资格
一般纳税人
授权资质
获得中国重汽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经营年限
具有经营重型汽车或商用车两年以上的行业资质
与重汽合作年限
≥1年
经营业绩
年度销售≥100辆,中西部地区≥50辆
经营类型
专营中国重汽产品
(二)硬件建设标准
项目
要素
标准及要求
场
地
建筑地点
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建筑选址
临街
营业厅面积
≥200m2
室外形象要素
店铺标识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中国重汽授权的相一致;
室外横式招牌
≥15m×2m
立地式灯箱柱
高度≥8m
立墙式灯箱
◇≥7m×1m
楼顶标识性灯箱塔
◇四面体(2面),外打灯。
立墙式压克力灯箱
◇≥1.2m×1.2m
楼顶和楼群色带
按《指导手册》
室内形象要素
整车销售接待区形象背板
规格按《指导手册》
沙发茶几(用户休息区)
按《指导手册》,
配置不少于5人座
资料架
资料充分、齐全、整齐
饮水机
1台,配有水杯,水杯按中国重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产品宣传挂图
若干,由中国重汽提供
POP串旗
水平成列悬挂于室内顶部,烘托现场气氛,按中国重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桌旗
按中国重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人
员
人员数量
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3人,信息员1名
人员着装
中国重汽工装统一、整洁,一般着装整洁
胸牌
按中国重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统一、规范
人员行为
符合礼仪规范
注:
◇为可选要素。
五、品牌专营店管理规定
1、品牌专营店只能经营中国重汽唯一主营单位的产品。
2、品牌专营店只对中国重汽唯一品牌进行形象维护和宣传,不得在店内悬挂、喷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挂图和企业宣传图片,不得在展场内摆放其他竞争对手的车辆。
3、品牌专营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积极组织或参与中国重汽产品推介或市场开拓活动,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定期形成客户动态分析报告提报给中国重汽职能管理部门。
4、品牌专营店擅自经营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出现两次,给予双倍罚款;出现三次以上,取消专营资格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处罚款在返利费中扣除。
六、品牌专营店建设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批
1、承建单位根据中国重汽各主营单位建设规划,经分公司前期考察,与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2、由承建单位填写《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建设申请书》(附件1),报告中要附带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所属分公司填写意见,提报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
4、各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电话通知分公司。
(二)建设
1、承建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中国重汽VI形象建设标准进行形象建设。
2、承建单位填写《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形象建设申请表》(附件2),该表主要提报形象建设模块的尺寸,招牌喷绘的名称。
施工的有关用料标准可参照《指导手册》。
3、承建单位自行施工项目:
室外横式招牌钢架结构、立地式灯箱柱钢架结构、接待区形象背板(不含司标)、服务区形象背板(不含亲人字体标识)、墙体楼顶楼群标准色带粉刷。
4、市场部按照承建单位提报的《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形象建设申请表》负责室外横式招牌喷绘画面、立地式灯箱柱喷绘画面、接待区形象背板不锈钢组合字体、服务区形象背板中“亲人”服务组合字体、中国重汽司旗、桌旗、产品挂图的制作,并负责将形象投入物品发送至品牌专营店承建单位,由品牌专营店承建单位进行安装。
(三)验收
1、品牌专营店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承建单位邀请分公司人员进行验收。
2、分公司应及时组织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组成的验收小组(3人以上),按照《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验收审批指导书》(附件3)项目严格进行验收。
3、分公司验收合格后,分公司经理将《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验收审批指导书》报主营单位和集团公司市场部审批。
4、市场部审批后,分公司与承建单位签定《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专营协议》(附件4)一式四份,两份提报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分公司和承建单位各保留一份。
5、分公司对验收合格的品牌专营店及时提报以下材料:
(1)《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验收审批指导书》3份;
(2)品牌专营店内外部形象效果照片(即横式、竖式招牌,中国重汽司徽或“亲人”服务背板,楼体色带,场景照片等)不少于6张,与广告公司签定的制作合同复印件;
(3)《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专营协议》两份。
6、对不符合建设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品牌专营店,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负责通知承建单位所属分公司,要求承建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按上述程序重新提报。
七、对品牌专营店的补贴
1、对品牌专营店的补贴分为形象建设补贴和销量补贴。
2、形象建设补贴由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负责通知承建单位所属分公司,开具广告专用发票给予报销,具体补贴额度参照《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形象建设投放项目及补贴额度表》(附件5),报销额度控制在每单位3万元以内。
3、销量补贴在集团公司市场部最终审批后,由主营单位市场网络部按《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专营协议》签署协议之日起兑现200元/辆的销量补贴,销量补贴与模糊返利一起兑现。
附件1: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
建设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所属主营单位:
地区分公司:
申请时间: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建设单位审批表
承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邮箱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预建期
月日
预交验期
月日
从业情况简述
近两年经营
中国重汽系列
产品业绩
200年
200年
地区分公司
考察意见
经办人:
分公司经理:
年月日
市场网络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申请报告及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
在此处粘贴
承建场所外景及内部照片
一、外部:
在此处粘贴
二、内部:
在此处粘贴
其他说明事项:
1、自中国重汽同意承建单位建设品牌专营店之日起,承建单位必须在6个月之内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形象建设完成后,实物产权归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必须认真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修理,以保证形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建成后灯箱晚间亮灯时间:
春秋季19:
00—23:
00,夏季20:
00—24:
00,冬季18:
00—22:
00。
各地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适当调整,但要保证每天4小时以上的亮灯时间。
3、承建单位不得私自拆除中国重汽形象标识物品、私自变更中国重汽投入形象物品位置或增添其他同业厂家形象宣传物品等。
附件2:
中国重汽4S店、品牌专营店形象建设申请表
申请形象建设单位建店类别□AAA级□AA级□A级□品牌专营店
所属主营单位填报人日期
拟进行形象建设的4S店或品牌专营店的招牌喷绘名称:
市场部喷绘画面制作完成后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
主要材料
规格、用量
外型尺寸
(米)
面积
(M2)
灯箱钢结构、背景板制作成本
及墙体标准色带粉刷报价
备注
单位价格
(元/m²)
小计
(元)
1
室外横式招牌
灯箱钢结构
不锈钢包边
2
立地式灯箱柱
灯箱钢结构
不锈钢包边
3
接待区形象背板
塑铝板底衬
4
服务区形象背板
塑铝板底衬
5
墙体楼顶楼群
标准色带粉刷
立邦漆
外墙涂料
主要以临街的墙体为主
6
重汽司旗
7
重汽桌旗
地区销售分公司确认意见:
集团公司市场部确认意见:
销售部分管领导确认意见:
附件3: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
验收审批指导书
被验收单位:
所属分公司:
验收时间:
1、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验收单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
改进措施
整改
日期
合格
不合格
场地
建筑地点
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建筑选址
临街
营业厅面积
≥200m2
室外形象要素
店铺标识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中国重汽授权的相一致;
室外横式招牌
≥15m×2m
立地式灯箱柱
高度≥8m
立墙式灯箱
◇≥7m×1m
楼顶标识性
灯箱塔
◇四面体(2面)外打灯
立墙式压克
力灯箱
◇≥1.2m×1.2m
楼顶和楼群色带
按《指导手册》
室内形象要素
整车销售接待区形象背板
规格按《指导手册》
沙发茶几(用户休息区)
按《指导手册》,配置不少于5人座
资料架
资料充分、齐全、整齐
饮水机
1台,配有水杯,水杯按中国重汽VI标准
产品宣传挂图
若干,由中国重汽提供
POP串旗
水平成列悬挂于室内顶部,烘托现场气氛,按中国重汽VI标准
桌旗
按中国重汽VI标准
人员
人员数量
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3人,信息员1名。
人员着装
中国重汽工装统一、整洁,一般着装整洁
胸牌
按中国重汽VI标准统一、规范
人员行为
符合礼仪规范
◇为可选要素
◇
2、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验收审批表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分公司经理签字:
主营单位销售部负责人签字:
主营单位销售部盖章
品牌专营店负责人签字:
品牌专营店盖章
集团公司市场部审批:
附件4: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专营协议
甲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建设甲方品牌专营店,专营中国重汽系列产品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专营中国重汽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竞争对手及中国重汽其他主营单位的产品。
二、乙方必须只对中国重汽唯一品牌进行形象维护和宣传,不得在店内悬挂、喷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挂图和企业宣传图片,不得在展场内摆放其他竞争对手的车辆。
三、乙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积极组织或参与甲方产品推介或市场开拓活动,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定期形成客户动态分析报告提报给甲方职能管理部门。
四、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出现两次,给予双倍罚款;出现三次以上,取消专营资格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处罚款在政策返利中扣除。
五、乙方同意并签定本协议,从签署专营协议之日起,甲方按照各年商务政策给予乙方支持补贴。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出现违约行为,甲方上级职能管理部门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奖励支持费并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上级管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方授权,由甲方当地办事处与乙方签定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交上级职能部门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5:
中国重汽品牌专营店形象建设投放项目及补贴额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
规格、用量
外型面积
(M2)
由中国重汽经办的费用(元)
1
室外横式
招牌画面
灯箱钢结构
不锈钢包边
2×15
30
45元/m2
2
立地式灯
箱柱画面
灯箱钢结构
不锈钢包边
8×1.2
9.6
45元/m2
3
接待区形象
背板金属字
塑铝板底衬
不锈钢标识
1
5.4
900元/套
4
服务区形象
背板金属字
塑铝板底衬
不锈钢标识
1
5.4
650元/套
5
重汽司旗
180元/面
6
重汽桌旗
65元/面
中国重汽形象补贴限额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