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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纪律

医院考勤纪律

篇一: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

办公室在次月10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夏令时: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晚上23:

30关大门

冬令时: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晚上23:

00关大门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当月请事假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工资外,并扣发当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不参加年终评优。

(如部门规定与此规定不相符时,按部门规定执行)

五、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大理市内生病住院,医院组织人员探视年内各1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州内医院组织人员登门探望,发慰问金200元,并送花圈、记账各一套;非州内职工发慰问金200元;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第六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相关依据方能准假。

二、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休病假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由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到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4个月以上流产者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自手术之日起2天的休息。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

假期在15天内扣除假日一半工资,15天以上扣除假日三分之二的工资,30天以上扣除病假日全部工资,并且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

实行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八条:

产假规定:

一、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带薪假。

三、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护理假7天。

四、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五、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九条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5-15分钟按1元/分钟15-30分钟扣50元。

二、提前离岗按照迟到等同处罚。

三、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评优资格。

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考评视为不合格。

第十条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除按迟到30分钟处罚外,不计发半天工资,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2天以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列入部门绩效处理

二、参加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加班规定

一、加班申请——由院办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行政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二、加班工资:

凡职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

职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3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0天*300%非正常工作延长的不足2小时临时加班工资=6元。

第十三条上班制度

(一)若医院上班职工年内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或迟到、早退在3次以内,请事假小于5天,医院年终评优并酌情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

若发现上班医护人员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处罚金50元;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发现三次待岗一月,扣除季度奖励,不得参与年度考核;三次以上劝其离职。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州市医保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一经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经发现,扣20元/次。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XX年*月*日起执行。

年月日

篇二:

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1、劳动纪律

(1)严禁本院职工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

(2)严禁本院职工私收治疗费、检查费。

(3)严禁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

(4)严禁私自到药房换药

(5)严禁在职职工私开诊所。

(6)严禁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凡违犯上述条款之一者,罚款100-2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7)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违者罚款50-100元

(8)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空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9)不服从院领导安排,或布置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0)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11)全院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违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财、物管理办法

1、财务科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凡因个人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2、财务科主持药房、收款室的日对账和药库的每季度盘点工作。

一日不对账者罚责任人50元,出现亏损部分由个人负责。

3、药库、药房库存的药品和物资,要日清月结,每季度底清查盘点一次。

要做到盘点认真细致,报表真实准确,出现亏损由药房、药库负责赔偿。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提倡勤俭节约,凡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扣罚当事人20元。

5、收费室不得出现漏收少收费现象,违者除扣除责任人漏收的金额外,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视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痰渍、无烟蒂。

物品摆放有序,表面无污迹杂物,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常擦洗。

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罚科室50元。

(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1、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办事,合理检查、科学用药,严禁出具假处方、虚假病历及诊断证明,做到处方医嘱、病房存根一致。

执行阶梯用药原则,合理应用抗菌素,严禁开大处方。

2、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一般医疗差错、纠纷。

但未给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罚当事人100-200元。

3、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严重差错、纠纷,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4、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原则上按医院、当事人7:

3比例分担。

对触犯法律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医嘱制度,发现差错医嘱一次扣罚50元。

6、凡本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禁止介绍到外院治疗,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7、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在失效前六个月报告院长,以便及时调整,

偿损失外,另扣当事人200-500元。

8、发错药(品种、剂型、剂量)划错价,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50元,如已服用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9、放射、特检、化验等承包科室,出现差错,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医院形象者,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300元。

护理质量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凡发生差错者扣当事人50元,严重差错者扣100元。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违者每次每项扣罚10元。

3、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让病人及其陪床人员换吊瓶、拔针头等。

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

4、工作期间要举止大方,仪表端庄,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浓妆艳抹,不披长发,不带耳环、戒指。

不再病区内大声喧哗。

违者罚款20元。

5、治疗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消毒液及无菌物品要定时更换、消毒,并有记录。

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严禁摆放私人用品及与治疗无关的物品。

违者罚款10元。

篇三: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现就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

各科室要指定一名原则性强、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科室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考勤员必须根据医院各项规定,在科室负责人的带领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和管理,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各科室考勤员必须在每周五前报送下周科室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及有关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报送医院办公室汇总存查,并作为工资、津贴、绩效等发放的依据。

若逾期不报,将影响到所在科室工资、津贴及绩效的发放。

二、劳动纪律

凡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

位职责。

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正常工作时间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不旷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不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和玩网络游戏;严禁占用科室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班前或上班时间饮酒;50px”width=“450px”alt=“医院考勤纪律”title=“医院考勤纪律”/>

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除做好不良记录外,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医院办公室,经医院研究决定后,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和承担所有责任外,并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处理。

三、督查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劳动纪律责任制,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纪律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医院将从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本着重在教育的原则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医院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劳动纪律督查小组,

负责全院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劳动纪律督察每月不少于四次,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交叉进行,检查分为上下班准时性、上班期间在岗在位情况及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情况核查等形式,其中在岗在位抽查还查看工作人员衣帽端正、胸牌佩戴及是否从事非岗位工作等情况。

该工作由医院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并做好督查情况记录,其结果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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