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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与投资计划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投资计划

5.1建设内容

分别对养殖场进行现场调研,看其是否满足光泽县发展规划和达标排放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在重新选址、土建施工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现状满足要求的养殖场提出进一步改进方案。

5.2建设工期

本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10年,所有工程项目将按年度进度要求逐步实施。

5.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预计2025年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体实施进度由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4项目管理

为统筹项目建设,建议由县环保局成立项目办公室,协调并监督各乡镇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环保局和农业局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各个项目组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按工程总进度表分步实施。

(2)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资金迅速到位是本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应安排专人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

建设合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分月、季度、年度制定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按要求完成。

5.5规划的中期评价

到规划中期,即2020年,禁养区全面实现禁养;限养区内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关停转迁;非限制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全面进行整改。

5.6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

各养殖场搬迁、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

(1)管理类投资估算依据

环保能力建设:

6万元/年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费用:

20万元/年

(2)工程类投资估算依据

关闭搬迁补偿费:

圈舍80元/平方米

固液分离工程:

60元/头

沼气池工程:

100元/头

沼液储存工程:

480元/头

固废制有机肥工程:

120元/头

投资估算表

编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第一部分费用

285

1

现场调研

25

0.41

2

基础环保能力建设

60

0.98

3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200

3.26

第二部分费用

5580

1

养殖场关闭工程

500

8.15

2

可养区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

900

14.67

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80

2.93

4

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2500

40.75

5

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1200

19.56

6

污染防治措施

300

4.89

第三部分费用

270

1

项目设计

50

0.81

2

管理费用

200

3.26

3

其它费用

20

0.33

合计

6135

100

光泽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6135万元,所需资金以养殖场自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本项目总建设期10年,各区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安排。

⑴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关闭工程、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将实现光泽县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

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光泽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⑵改善县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城区流域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环境质量。

通过推进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户入区入园经营,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乡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⑶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管理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及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业局局长、环保局长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光泽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和《光泽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对于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好禁养区、整顿、规范好可养区。

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从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环保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检查验收,确保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人,明确到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并按责任书要求,结合光泽县创建国家生态县以及各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卫生村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6.2技术保障措施

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条措施》、《六条措施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县各乡(镇)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畜禽废渣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机制,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再生饲料或其它类型资源回收等,但要避免二次污染,并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光泽县生态示范省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实现各畜禽养殖种类达到规划减排目标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超额完成减排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更为先进的饲养方法或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实现增产不增污;鼓励养殖场/小区整合区域内的养殖专业户,形成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

超额完成的减排量做为增长空间供企业或区域畜牧业进行发展,实现减排和发展相互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对此要做好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我县本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我县各乡(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因而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

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在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条件,要求经济实力较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先行排污控制是可行的,国家、政府部门也已出台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98号规定,凡达到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

凡达到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均应纳入该办法管理,达到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根据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均应按此规范要求实施;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凡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的畜禽养殖场均应按此标准征收排污费。

因此,根据养殖规模及其国家相关法规,分门别类纳入环境管理,从而建立光泽县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全县畜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和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问题复杂、难度大,它既要考虑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要搞好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就需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因此,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

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6.3社会保障措施

环保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环境违法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到每家畜禽养殖场,详细解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的和意义,以获取规模畜禽养殖场场主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群体性矛盾和冲突。

充分考虑养殖场的利益,制定相关措施帮助解决养殖场关闭后的转产问题,达到社会稳定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

县里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影短片等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地法》、《森林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规模畜禽场的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违规乱建的畜禽养殖场,刹住乱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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