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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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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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备注

1

会计期间

年、半度、季、月

年度、月度

 

2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8种报表:

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其他不编,《现金流量表》可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编制,在《利润表》的补充资料中反映当期分配投资者的利润

 

3

会计科目

不单独设置“应付利润”科目

不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应付债券”、“应付股利”、“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补贴收入科目”

 

4

资产减值准备

风险资产均计提准备

只有流动资产中的风险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3项,长期资产均不提准备

 

5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

只按投资总体计提

 

6

应收的股利、利润、债权利息

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统一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7

库存材料、包装物

分别设置“原材料”、“包装物”科目

设置“材料”科目,不单独设置“包装物”科目,包装物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8

接受捐赠物资的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入账凭据的:

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入账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入账凭据的:

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估计入账

 

9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

视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

 

10

盘盈、盘亏的货物(不包括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

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

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计入损益

 

11

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未做太细、太难的规定

 

序号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备注

12

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

区分金额大小分期摊销或直接计入损益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3

购入长期债券溢、折价的摊销

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

直线法

 

1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15

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如出口退税)

记入“应收补贴款”科目

不单独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将其内容并入“应收账款”核算

 

16

补贴收入(如先征后退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单独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不单独设置“补贴收入”科目,将其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17

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在预提费用科目中已预提的数额

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不再摊销,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但在报表说明中将预提费用的借方余额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18

待转资产价值

按照解答三:

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包括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在税法规定允许抵扣期间内的亏损,下同)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计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

此处虽然两个会计制度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按税法理解,小企业也应按照解答三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该是以接受捐赠资产抵减当期亏损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序号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备注

19

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

因为长期借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是长期借款的本息,预提的利息应该计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此处疑为印刷错误或笔误

20

因融资租赁产生的长期应付款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

在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1

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核算按章程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文字表述为“……按投资者应享有的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两个会计制度含义相同,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表述更加准确)

 

22

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

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23

盈余公积的明细科目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3个明细科目

 

24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12个明细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保留了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转作资本的利润、未分配利润7个明细科目,取消了5个三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明细科目

 

25

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可以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或者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此要求

 

序号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备注

26

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收入的确认标准两个会计制度均一致,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文字表述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要简单得多

 

27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

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

 

28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正表用直接法编制,补充资料按间接法反映

取消了补充资料,以直接法编制

 

29

会计报表附注

 

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版)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差异汇总

一、“总说明”部分

1.关于会计期间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期间划分除了年度和月度以外,还包括季度和半年度,并提出“会计中期”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的概念。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一些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定,例如会计记录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以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等,但是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被删除。

按照我们的理解,这可能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有关。

财政部在最初草拟《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曾经考虑由于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于2002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故不考虑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但是从最近几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在讲课时透露的信息来看,2005年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据此,如果2005年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述及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经济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因为两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

3.关于各项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是否适用于小企业的问题

截至2004年10月底,我国已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这些会计准则是否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我们认为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报表附注中不要求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要求披露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的往来事项。

因此,该准则不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现金流量表不是必备报表,企业可视其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编制,且其参考格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需要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不需编制间接法部分和补充资料等等。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中给出的这两类业务的处理原则与相应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长期投资的处理较为简化,例如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收到的股利不要求区分是否来源于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分配额,一律计入投资收益;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不要求计算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不要求确认股权投资准备;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要求购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只能采用直线法;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不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不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等。

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处理原则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比较简化,因此可以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不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预计,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考虑这一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及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预计负债”科目,不要求将或有事项预计入账,只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票据贴现、诉讼等常见或有事项,因此可以认为《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不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规定了会计处理方法,未要求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区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也没有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除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不采用计划成本法以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基本原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但在具体做法上仍然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除了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相关业务的处理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存在一定差异,且不要求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除此之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处理较为简化,不要求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因而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认和摊销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者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也不要求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另外也没有规定小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处理原则,只是规定“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

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也就是《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该准则在颁布时就已经明确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因此不仅不适用于小企业,而且不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上市公司。

4.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处理的基本原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文件)是一致的,但是表述更为明确。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的规定,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请注意:

前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可以看作是对“问题解答一”的进一步明确化(原先并未明确作出此项规定)。

应确认的损益的计算公式与“问题解答一”中相同。

5.其他

(1)《企业会计制度》除了涉及会计处理事项以外,在某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以及重大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必须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等等。

这些规定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均已删除。

我们理解这可能是因为小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一定很健全,故难以统一规定的原因,而且此类问题以会计制度来规范确实不很合适。

(2)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且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情况下,不区分同类或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一律以受赠资产的市价或者同类、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入账价值的基础,也就是放弃了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做法。

这一点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类似,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财政部对未来中国会计规范体系中资产计量模型的考虑。

二、关于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1.在一级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不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应收账款”科目。

(2)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应收股息”科目。

(3)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而不是计划成本,因此不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4)不设置“包装物”科目,相应核算内容并入“材料”科目。

(5)不设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

(6)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将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但我们认为实际上仍然需要必要的批准手续。

(7)不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委托贷款应当按照其期限直接计入“短期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8)由于不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不要求设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9)由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故不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不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提及对政府补助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1)由于所得税会计只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也不需要将或有负债预计入账,因此不设置“递延税款”、“预计负债”科目。

(12)以下科目不是必须设置的科目,只是相关业务较多的小企业才需要设置:

①“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

适用于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

②“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适用于预收、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回货物无望的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③“备用金”:

适用于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较大的小企业;

④“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

适用于存在受托代销业务的小企业;

⑤“劳务成本”:

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2.在二级及以下级别科目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1)在“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明细科目下,不要求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其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但是考虑到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明细科目设置口径的最低要求,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还是建议这样做)。

(2)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不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3)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对于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无论大小均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故“长期债券投资”下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4)《企业会计制度》对“工程物资”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体系有要求,要求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4个二级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此类要求。

(5)在“资本公积”科目下,不要求设置“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两个明细科目。

(6)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一些明细科目,例如“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等,同时也没有提及某些国有企业专用的明细科目,例如“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

3.在备查账簿的层面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不要求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说明:

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必须设置上述备查簿,但是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建议小企业设置这些备查簿。

三、关于各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货币资金类科目

(1)对于现金短缺或者溢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经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企业会计制度》第89页),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将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余额,或者扣除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处理。

(2)关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第92页明确规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笼统规定需要“定期核对”。

(3)关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了较为复杂的判断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较为简单,其规定是只要是专门借款本息发生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予以资本化,不考虑加权平均资本支出、资本化期间的中断等问题。

(4)《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删除了《企业会计制度》第93页关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时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规定。

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损失确实已经发生(例如该金融机构的清算已经完结,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则仍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2.短期投资及其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以按照单项投资计提、按投资类别计提或者按投资总体计提,但是期末余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以上的短期投资项目必须单项计提。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只规定了按投资总体计提一种方法,不要求按照单项投资或者类别计提。

因此,在出售短期投资,结转投资成本时,不要求同步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我们理解之所以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由于此时跌价准备的转销金额是不计入投资收益的,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者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因此,是否同步结转相关跌价准备,会导致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一样的结果。

而在正常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跌价准备的转销额和投资处置损益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是否同步结转跌价准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影响。

3.应收票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与财政部“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关于将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鉴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在前而“问题解答四”颁布在后,但“问题解答四”本身又未明确是否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其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也需要按照“问题解答四”的规定作进一步调整,尚待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4.其他应收款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的举例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事项,但我们认为小企业如有此类事项,仍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5.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

但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这也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第121页以较多篇幅论述坏账准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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