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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安队伍消防安全知识讲义

ⅩⅩ县ⅩⅩ年保安队伍消防安全知识讲义

一、燃烧与火灾

(一)燃烧

1、定义:

是一种可燃物与助燃物(通常是氧气)相互作用产生的发光、放热的化学反应。

2、燃烧的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3、燃烧的充分条件:

一定数量的可燃物、一定比例的助燃物、足够热量的引火源、未受抑制的链锁反应

4、燃烧的分类:

闪燃、自燃、着火、爆炸

着火:

可燃物在点火源作用下发生持续的燃烧叫着火。

完全燃烧:

生成的产物不能再发生燃烧的物质CO₂,H₂O,SO₂,HCL

不完全燃烧:

生成的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如CO,HCN,酸类,醇类等(火苗)

(二)火灾介绍

1、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的分类(6类):

A类:

固体物质火灾;B类:

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C类:

气体火灾;D类:

金属火灾;

E类:

带电火灾;

2、灭火的基本措施

针对五种不同的火灾类型,扑救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扑救A类火灾:

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

★扑救B类火灾:

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来源

★扑救C类火灾:

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爆炸

★扑救D类火灾:

应用特殊灭火剂,如干砂等

★扑救E类火灾:

应用“1211”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最好

3、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

(1)初起阶段:

起火后十几分钟里,燃烧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慢,

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周围物品和结构开始受热,温度上升不快。

初起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最有利时段。

因此,应设法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

燃烧面积扩大,燃烧速度加快。

(3)猛烈阶段:

燃烧强度最大,热辐射最强。

(4)下降和熄灭阶段:

逐渐减弱直至熄灭。

4、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如用水灭火。

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

如干粉灭火剂灭气体火灾。

5、防火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

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2隔绝助燃物。

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

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3消除着火源。

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

4阻止火势蔓延。

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

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二、校园火灾案例

1、2008年11月14日上午6点10分,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校区宿舍发生

大火,4个女生慌不择路从六楼跳下当场身亡。

火灾原因:

使用“热得快”引起。

2、云南省富宁县洞波乡中心学校火灾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住女生宿舍第二层通铺的苏鲁秋、黄梅等人被烟呛醒,立即翻身起床逃生。

同宿舍的其他同学惊醒后也纷纷逃生。

几分钟后,闻讯赶到的老师、学生和派出所干警、乡政府干部职工300多人投入灭火战斗,用盆、水桶取水灭火,经过20多分钟的扑救,大火于3时30分左右被扑灭。

   火灾损失:

烧死学生21人,轻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火灾原因:

该校学生侯应香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

3、广州市一寄宿学校--8死25人伤

2001年5月16日,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

学生死亡,25人受伤。

火灾原因:

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

经过调查,这幢建筑里的火警装置和灭火器都不能正常使用,校方和有关当局应对此负责。

  

4、2001年12月17日,四川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失火原因为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5、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6、呼伦贝尔市一小学——蜡烛照明惹祸

2007年4月2日21时10分许,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学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2名小学生死亡。

当日21时48分,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经过奋力扑救,于4月3日1时20分将大火扑灭。

火灾造成2名小学生死亡,烧毁建筑95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2474.2元。

后经调查取证,确定火灾是学生点蜡烛照明不慎引发的。

三、校园火灾常见的原因

1、原因分析

(1)电路产品及线路使用引发火灾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乱拉电源线路、使用电器无人看管、定时供电或因故障而停电引起火灾、电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电器自燃引发火灾、实验室用电设备引发火灾、电器照明或取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使用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电器引发火灾

电器功率之和超过电路允许载荷电流,使电路过热,加速绝缘层老化,绝缘

能力下降。

绝缘能力下降又导致感应电流增加,进而电路载荷电流增加,形成恶性循环。

最终导致绝缘层丧失绝缘能力,甚至绝缘层脱落,造成短路(电路绝缘层温度60℃为临界点)

(2)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3)明火照明引发火灾

(4)烟头蚊香引发火灾

2、中小学校不同功能房间火灾的防火要点

教室、宿舍、食堂、计算机室、实验室、礼堂、图书馆

(1)宿舍:

1电源线路不得乱接;2电热设备(热得快)不要乱用;3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4不得在寝室内吸烟;5衣服书籍要与灯具保持安全距离;6人走灯灭电断;7老化线路更新;8一、二楼宿舍不得设置铁窗阻碍人员疏散逃生;9宿舍大门和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如平时不得不关闭时,要能够不用任何工具可以从内部打开逃生。

(2)教室:

1(前后)教室门要畅通不锁;2不在教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除实验需要);3不违反规程使用电子教具;4及时更新老化的电源线路;5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3)食堂:

1定期检查燃气装置和管道;发现泄漏立即停用;2电源线路必须要穿管敷设或使用绝缘阻燃的线槽;3妥善保管油、酒,绝不靠近火源;4按规定操作电炊具,在烧火做饭期间人员必须在场,不得离开厨房,明火灶台3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4)计算机室:

1电子设备的电源线路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不得超负荷;2定期检查设备线路,老化损坏及时更换;3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4前后教室门一定要打开;5下班或使用完毕后一定要关机断电。

(5)礼堂(会议室、阶梯教室):

1电器产品、线路老化损坏及时更换;2不得乱丢烟头;3大功率用电器如照明灯等和幕布或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4举办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如烛光晚会)等时要有专人负责防火,保证活动结束熄灭全部明火,带走可燃物;5安全门、疏散通道必须全部保持畅通无阻。

(6)实验室(化学药品储存室):

1药品、试剂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严防打碎洒落;2使用期间要保持通风;储存室要有换气扇等;3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乱操作;4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导,存储室要有专人负责;5在进行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时,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6试剂不得混存,做好密封;严防气体泄漏发生反应引起火灾或爆炸。

(7)图书馆(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

1电器产品、线路老化损坏及时更换,最好使用节能灯具,不宜使用超过60瓦的白炽灯;2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四、火灾中的逃生自救

•火警电话:

119

•ⅩⅩ消防大队行政电话:

4610439

•ⅩⅩ消防中队岗亭电话:

4617119

1、报火警的方法

发现火灾后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讲清起火的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人在火灾情况下心理:

紧张,突发状况引起的本能反应;恐惧,生命受到威胁时人的心态;急切,想尽快脱离危险环境的愿望。

人在火灾情况下行为:

惊慌、向地、从众、趋光、退避、群聚、超越自身能力的行为。

此时,保安员在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必须要沉着冷静,要勇敢担负起指引帮助学生疏散逃生的责任,要正确引导学生疏散,特别是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要快,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

逃生时必须冷静,认准安全出口,沿疏散指示标志逃出。

在逃生时要防止中毒,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用水打湿衣服后捂住口鼻,一时找不到水,可用饮料来打湿衣服代替;并采取低姿行走或匍匐前进,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危害。

逃生自救十要点

1. 平时要想好几条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

2. 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大橱内钻。

3. 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和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

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4. 不要留恋财物,尽快逃出火场,千万记住,即已逃出决不往回跑。

    5. 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6. 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7. 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栓在门窗档和理物上,顺势滑下;如果在二楼,不得不跳楼的时候,要双手攀在窗台边缘跳下,脚先着地。

8. 充分利用房内的门窗、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逃生自救。

9. 楼上如被火围困,快向室外扔抛沙发垫、枕头等软物或其它小物品,夜间则可在窗台打手电,大声呼喊,用颜色鲜明的毛巾等用力甩动,发出求救信号。

    10. 若逃生路线被火封堵,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堵住缝隙,有条件的向门窗上浇水。

五、灭火器材的使用

1、灭火器

(1)分类:

泡沫灭火器:

扑救A、B类火灾,多用于油库、加油站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

扑救档案资料、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特点:

没有腐蚀性,无水滞影响。

(1211因污染环境,使用较少)

干粉灭火器:

一般分BC和ABC干粉两大类,是我们最常用的灭火器。

(2)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

使用前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

住喷管对准火焰根部处,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出。

灭火时,要站在火焰的上风方向,距离燃烧处保持二至三米的距离。

(3)配置要求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般要求配置ABC式干粉灭火器,日常普遍配置重量为4Kg。

每具4KgABC式干粉灭火器保护面积为120m2,每个点最少应配置2具,每个灭火器点保护半径不超过20m。

(4)检查与维护保养

检查灭火器材的压力和配置。

当压力表指针指到红色部分时,说明瓶内压力不够,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指到黄色部分时说明压力过大,容易发生危险,指到绿色部分时说明灭火器正常。

干粉灭火器,不需要每年换粉,按消防局的规定只需要每年年检一次。

灭火器每周要检查一次。

检查:

喷射通道有无遮挡物;气压;外观有无伤痕和腐蚀情况;是否开启过;是否到水压检测年限;是否到报废年限(不超过5年)。

(5)灭火器的设置

①、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③、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④、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⑤、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消火栓的使用

打开箱门,拿出水带,将水带的一头接上接口,水带的另一头接上水枪,把水带尽量铺开不绞缠在一起,打开阀门,对准燃烧部位出水灭火。

日常维护:

水带是否有破损,是否达到了使用年限,接口是否牢固;水枪是否损坏;阀门是否可以正常开启;打开楼层最高处消火栓阀门,看出水是否正常;消火栓的玻璃门是否可以正常开启;接口是否损坏等。

其他常用消防器材: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六、消防法律法规

1、《消防法》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贵州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二)破坏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

  (三)堵塞、遮挡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排烟(窗)口、送风口;

  (四)占用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或者在高层建筑登高操作面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障碍物;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在市政消火栓、建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停放车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

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

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

方法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

育。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第十八条单位(含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中小学校四个能力建设

“防火墙”工程是公安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指导开展,社会单位具体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数量,降低火灾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活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的重要部

分,最主要的是“四个能力”的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1、消防安全兼职人员的日常巡查排除火灾隐患

查有无违章动用明火、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学生宿舍不能允许学生使用明火);用火用电避免与可燃物直接接触

查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消防栓、水枪水带)是否完好;(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简要要求进行讲解。

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避免上锁。

(玻璃门,一楼不能安装铁窗)

2、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对于中小学学校来说,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有非常重要的两点

1是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说义务消防组织;2是要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师生学生掌握预案,并结合预案开展每半年也就是一个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使师生做到成竹在胸;3是义务消防队和学校的师生都能掌握基本的火灾扑救知识,当然,我们并不支持中小学生参与到火灾的扑救中去。

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即使义务消防队的同志不在起火部位,教职工也可以在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呼叫附近同志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

1、在1分钟内组成第一灭火力量。

其中:

●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向单位消防值班室和公安消防部

门报警。

●距起火点近的负责利用灭火器、消火栓进行灭火。

●距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近的立即组织学生向安全地点疏散。

●距排烟开启装置近的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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