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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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8〕16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一)认定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组成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小组”),共同组织开展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具体认定管理工作。

(二)专家

1.专家选取办法

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科技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2.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

技术专家主要侧重对企业技术水平、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重点核定企业财务数据,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三)中介机构

研发费用和农业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须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具体条件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相同。

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厅协调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企业也可自行选择区外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须附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符合条件证明。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注册信息,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窗口按要求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通过网络系统在线提交,同时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交易合同、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推广应用(总体情况与转化推广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推广应用效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符合本《工作指引》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专家评审

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财务专家至少1人)。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2),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3),按分数取平均值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须签字确认。

(五)核查认定

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实地核查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意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审定。

(六)公示授牌

经审定的拟认定企业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管理小组核发认定文件,颁发统一制作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自治区科技、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和牌匾。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管理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认定条件

(一)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

(二)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2年,即730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均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两个会计年度”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2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三)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1.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等,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申请企业应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技术成果包括: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及具有成果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科研类项目;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专有技术或其他成果等。

3.申请认定时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所有权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并能提供付费收据或技术交易证明为准。

(四)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40%的产品(服务)。

(五)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引进等技术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成果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培训指导、推广应用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六)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通过聘书或合同鉴别。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七)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占比是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为获得技术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授权、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咨询服务、合资经营等活动。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的定义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情况表”。

2.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的归集范围

(1)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致。

(2)技术交易费用归集范围:

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核定数为准。

3.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或技术交易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及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4.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技术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组织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状况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1

技术水平

≤30

2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

≤30

3

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财务状况

≤20

1.技术水平(≤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技术水平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设备、品种)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可用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归属状态

≤6

(1)技术(设备、品种)的先进程度(≤8分)

A.高(7-8分)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D.较低(0-2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强(7-8分)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D.较弱(0-2分)

(3)可用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数量(≤8分)

A.4项及以上(7-8分)

B.3项(5-6分)

C.2项(3-4分)

D.1项(0-2分)

(4)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归属状态(≤6分)

A.有所有权(4-6分)

B.仅使用权(1-3分)

2.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2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本工作指引中界定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将成熟、适用的先进科技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经济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的总体情况和近2年内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应用推广能力强,≥4项(16-20分)

□B.转化、应用推广能力较强,≥3项(11-15分)

□C.转化、应用推广能力一般,≥2项(6-10分)

□D.转化、应用推广能力较弱,≤1项(0-5分)

3.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综合管理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制度(≤6分)

(2)设立了内部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或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推广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财务状况(≤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1/2(第一年末负债总额/第一年末资产净值+第二年末负债总额/第二年末资产净值)×100%

资产净值是指扣除累计折旧后的资产总额。

它反映企业单位资产总额中负债所占的比重,用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和企业对债权的保障程度。

负债总额、资产净值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资产负债率按以下标准打分:

□A.≤60%(6-10分)□B.≤100%(1-5分)

□C.≥100%(0分)

(2)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1/2(第一年利润总额/第一年产品销售收入+第二年利润总额/第二年产品销售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销售利润率按以下标准打分:

□A.≥10%(8-10分)□B.≤10%(5-7分)

□C.≤5%(1-4分)□D.≤0(0分)

四、扶持奖励政策

(一)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所需资金从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经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三)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券等扶持政策,优先承担各类科技项目,优先使用“大仪网”共享平台。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信息表(附件5);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管理办公室取消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复核

对已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管理办公室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管理小组取消其资格。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提交《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认定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管理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有异议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其他

1.有《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认定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3.已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六、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

市县(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声明:

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编制

二〇一八年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

详见《工作指引》三(七)1中“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确定”。

5.“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详见《工作指引》三(五)1中“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6.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TE代表技术交易活动编号;PS代表科技产品(服务)编号。

IP、RD、TE、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主要情况

技术领域

知识产权情况(件)

自有知识产权

获得使用权

技术成果情况

(件)

自有技术成果

获得使用权

人力资源

情况(人)

职工总数

科技人员数

近两年经营情况(万元)

年度种类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近两年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总额

(万元)

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万元)

近一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

二、知识产权汇总表

可用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数量(件)

专利

标准

动植物新品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国家新药

其它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

编号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名称

类别

获得日期

授权号或其他成果编号

获得

方式

权属状态

(所有权/使用权)

 

 

三、人力资源情况表

(一)总体情况

企业职工

科技人员

总数(人)

其中:

在职人员

兼职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

(二)全体人员结构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及以下

人数

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技工

人数

年龄

30及以下

31-40

41-50

51及以上

人数

四、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活动情况表(近两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研发活动编号:

RD…

研发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知识产权编号

研发经费

总预算

(万元)

研发经费

近两年总支出

(万元)

其中

第一年

第二年

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限400字)

 

核心技术及

创新点

(限400字)

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

(限400字)

 

技术交易活动编号:

TE…

技术交易

活动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技术

所属领域

技术提供方

知识产权或

技术成果编号

技术交易方式

技术交易费用

(万元)

技术交易目的

(限400字)

 

技术核心点及

创新点

(限400字)

技术的应用

推广情况

(限400字)

 

五、上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

PS…

产品(服务)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是否主要产品

(服务)

□是□否

知识产权或

技术成果编号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限400字)

 

与同类产品

(服务)的

竞争优势

(限400字)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获得及使用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

(限400字)

 

六、企业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对企业

竞争力的作用

(限400字)

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400字)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

(限400字)

管理与科技人员

情况

(限400字)

 

附件2

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

□是□否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是□否

(若“是”,请填写3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近两年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核定总额

(万元)

研发活动核定数

核除研发活动编号

技术交易活动核定数

核除技术交易活动编号

研发费用核定总额

(万元)

技术交易费用核定总额

近一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产品(服务)

核定数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收入核定总额

(万元)

1.技术水平(≤30分)

得分:

技术(设备)的先进程度(≤8分)

□A.高(7-8分)□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D.较低(0-2分)

得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强(7-8分)□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D.较弱((0-2分)

得分:

可用知识产权数量(≤8分)

□A.4项及以上(7-8分)□B.3项(5-6分)

□C.2项(3-4分)□D.1项(0-2分)

得分:

知识产权归属状态(≤6分)

□A.有所有权(4-6分)

□B.仅使用权(1-3分)

得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应用推广能力(≤30分)

得分:

□A.转化、推广能力强,≥4项(21-30分)

□B.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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