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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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7项)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单位: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表一:
部门主要责任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设、科技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秘书股
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
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信息服务。
秘书股
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机关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落实。
秘书股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秘书股
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信息反馈、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及文印工作。
秘书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秘书股
2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就业股
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就业股
协助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制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政策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贯彻实施人员调配及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公务员股
3
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贯彻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等法规、规章,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务员股
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
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
贯彻和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公务员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工作
4
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股
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5
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公务员股
贯彻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6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股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公务员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贯彻实施公务员惩戒制度,组织和指导公务员的惩戒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7
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公务员股
8
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陆川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陆川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核报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选;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公务员股
9
承办陆川县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10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就业管理政策。
负责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股
负责贯彻实施创业扶持政策。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就业培训工作。
负责县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职业介绍,按规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就业服务中心
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
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劳务派遣。
就业股
负责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为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前培训。
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开发运行。
就业服务中心
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小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实体等扩大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负责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的统计和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聘用、合同鉴证等有关工作。
承担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负责办理人才引进、招聘、推荐、输出、交流等业务;
负责建立综合的人才库,交流人才供求信息,组织专业培训。
11
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发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发,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制定的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社保股、社保局
承担本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社保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玉林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单位、个人缴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事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按规定核定及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局
综合管理和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事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负责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
负责对各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立项、开发、运行、安装、升级、维护。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负责协助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审核、确认,并组织相关材料的上报。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审核及基金征缴工作。
负责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就医的监督管理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及落实工作。
12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
社保股
贯彻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13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结构调整。
公务员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的编制、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工资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指导和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房屋修缮费的审核工作。
综合管理各类津贴、补贴工作。
14
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陆工作或定居政策。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承办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宜。
专技股
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控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对口技术资格评审的标准。
负责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管理各专业技术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职称考试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称号专家推荐、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陆工作或定居服务工作。
管理本县中高级专家信息库。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公务员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1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务员股
承办县直及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玉林市直属驻陆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有关服务工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16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县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公务员股
1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监察大队
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8
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贯彻执行劳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争议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仲裁股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检测和预防预警机制。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和解机制,指导相关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
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归档工作。
依法指导和参与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贯彻执行。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争议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因劳动纠纷发生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阻拦公路铁路、冲击政府机关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
监察大队
19
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信访股
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
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20
承办陆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无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信息公开(主动)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办公室
张淇铭
7222470
2
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投诉举报
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予以核查、处理。
社保股
徐葵
7230372
3
法制宣传
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做好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其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劳动监察大队
陈祖克
7211099
4
政策宣传
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能力。
劳动监察大队
陈祖克
7211099
5
受理举报投诉
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
陈祖克
7211099
6
职业技能鉴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服务。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7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普及就业创业政策,按职责分工做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政策宣传。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8
毕业生就业服务
征集与发布县域内就业信息;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李志
7228991
9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给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管理股
李文诗
7223908
10
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审批
用人单位新招用只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别、组织结构代码变更、用人单位注销的审批备案。
就业服务中心
李凯捷
7229935
11
《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失业进行登记
就业服务中心
李凯捷
7229935
12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认定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且申请开展定点职业培训的社会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13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对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14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批
负责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进行审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审核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15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承担小额担保贷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计上报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数据信息。
社保股
徐葵
7230372
16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审核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审核备案
仲裁股
江泽科
7230375
1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负责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社保股
徐葵
7230372
1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对各类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
社保股
徐葵
7230372
19
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审批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有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就业股
林庆文
7225578
20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核定正常离退休(职)人员,提前退休人员,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的养老金
社保局
李忠清
7223630
事中事后监管理制度
(1)
(职权名称:
《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核发)
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下放到各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执行的失业证(现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核发非行政许可项目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后,转为便民服务事项,名称相应修改为“就业创业证发放”。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桂劳社发〔2008〕19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以下规定及程序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陆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陆川县就业服务中心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桂劳社发〔2008〕19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6号)要求,进行失业登记工作并按规定核发就业创业证。
(二)对群众有关就业创业证核发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就业创业证发放情况检查。
(二)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各地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发放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信访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桂劳社发〔2008〕19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6号)的规定,检查市、县有关失业登记的统计报表、基础台账等资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陆川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发放存在问题的,分别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承办机构
陆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事中事后监管理制度
(2)
(职权名称: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到各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执行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后,转为便民服务事项,名称修改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
陆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以下规定及程序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是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的要求审批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对群众有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情况检查。
(二)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各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信访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的规定,检查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有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的统计报表、基础台账等资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存在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承办机构
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事中事后监管理制度(3)
(职权名称: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