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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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

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统一管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

承建单位在准备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材料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及能力水平,按监督检验(包括A、B两个级别)和检验(C级)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所报级别须满足表1中对相应级别的要求。

表1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

级别

技术要求

A级

B级

C级

1、名称

基本符合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2、产业基础

是否区域重点发展产业(是否列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是否区域支柱产业(区域内产业覆盖的产品产量或产值占全国总量的百分比)

≧15%

≧10%

≧5%

3、技术实力

具有的省级检测机构资质

≧5年

≧3年

≧2年

技术人员数量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

技术人员数量60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70%

技术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50%

技术人员数量15人以上或中、高级职称人数百分比≧40%

技术带头人职称/资历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上

正高以上

副高以上

4、政府支持力度

土地投入

基本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投入

基本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资金投入

基本满足初建或扩建的需求

人才投入

基本满足技术能力对人员素质的需求

5、建设业绩

Ø省级区域内无超过48个月未通过总局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

Ø省级区域内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按期验收完成率不低于50%

二、分级与验收要求

总局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号)和附件1“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组织分级与验收,80分以上合格。

1、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根据总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相应的文件进行分级。

2、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附件1进行自评估,确定按照B级或C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本细则发布之后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

现场按申请级别验收未通过的,承建单位可在6个月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直接取消筹建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三、升级管理

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与评定均超过85分的国家质检中心才允许申请升级评定。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升级评定。

对于成立1年以上,发展情况特别好、成果特别显著的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与评定达到90分以上),可允许其提前提出升级评定申请。

B级国家质检中心可以申请晋升A级;C级国家质检中心只能申请晋升B级,不允许直接申请晋升A级。

(一)升级基本条件

1.正式成立满2年;

2.工作覆盖面发生明显增长;

3.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幅度提升;

4.科技人才团队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运行业绩逐年增长,建设发展情况稳步提升。

参照附件1在升级评定初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二)升级评定程序

1、基本程序

(1)符合升级基本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见附件2),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升级申请。

(2)总局主管部门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省级局报送的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升级条件的,批复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总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评估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

2、详细流程

升级管理的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

按阶段描述如下:

(1)升级申请

1)责任方:

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

2)职责描述:

a)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见附件2)。

(2)升级申请初审

1)责任方: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

2)职责描述:

a)对申请升级单位上报的升级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

b)将符合升级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3)升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1)责任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职责描述:

a)登记升级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b)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升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会(形式审查会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由提出升级申请的单位承担);

c)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审查并核实升级申请表中填写的有关该中心的检验能力、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建设和运行业绩的提升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

d)将形式审查报告提交总局主管部门。

3)工作时限:

22个工作日

(4)组织升级评定专家组

1)责任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总局主管部门

2)职责描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职责如下:

a)根据会商例会的决议,为符合升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拟定升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a)组织召开国家质检中心例会,确定符合升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

b)在拟定的升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场评定的最终名单,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升级评定;

c)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召开现场升级评定会。

3)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5)现场评定

1)责任方:

升级评定专家组和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

2)职责描述:

a)现场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升级评定专家组组长负责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申请表》、《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及相关管理办法等材料,对现场评定日程、专家组成员分工及相关文件进行策划和准备,制定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与专家组成员进行前期沟通和联系。

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应在专家组抵达现场后提供全套的升级评定材料以及相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b)到达现场及预备会

根据现场评定工作计划,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现场评定工作开始前一天抵达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

专家组集中后,组长组织召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专家组人员分工和现场评定日程安排、要求、内容、方法等,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应的现场评定依据性文件,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掌握现场评定的内容、方法,同时就现场评定工作纪律做出明确要求。

c)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总局主管部门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具体程序如下:

Ø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基本情况;

Ø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简要汇报近几年年度考核情况和升级申请的相关内容;

Ø专家组组长介绍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现场评定的基本要求,说明现场评定依据、步骤、方法、要求及专家组分工情况,初步确定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意见;

Ø专家组组长与申请升级评定单位协商确定联络与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事项;

Ø专家组组长代表升级评定专家组作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Ø必要时,专家对有关内容进行质询。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小时内,与会人员应当在“国家质检中心现场评定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d)现场复核和论证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

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

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国家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包括各项各项评价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e)合议沟通

现场复核和论证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现场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根据附件1,对该中心的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和权威性、政府支持情况等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在内部沟通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做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

f)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总局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现场评定意见和有关情况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Ø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复核和论证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建议;

Ø专家组组长对现场评定工作进行概要总结,并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3);

Ø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Ø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

Ø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讲话。

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6)评定结果处理

1)责任方:

总局主管部门

2)职责描述:

a)根据升级评定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

b)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升级资格,并下达通知书。

3)工作时限:

3个月

四、降级管理

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评分低于60分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降级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上报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降级评定,除非待降级的单位/部门存在异议并要求现场评定的。

(一)降级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已不符合本级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条件的;

2.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

3.检测服务覆盖区域缩小,收入不能维持中心正常运行的;

4.现场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合格的;

5.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降级评定。

问题特别严重的国家质检中心,如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立即予以撤销。

若C级国家质检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

(二)降级评定程序

1、基本程序

(1)对于符合降级基本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总局主管部门将委派专家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该中心的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将相关核实材料及时备案。

(2)总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降级或撤销,正式发文并责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该中心更换并上交原有证书和牌匾。

2、详细流程

降级管理的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

(1)材料申报

1)责任方: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

2)职责描述:

a)汇总国家质检中心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b)将年度考核材料和降级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2)降级形式审查

1)责任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职责描述:

a)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报送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b)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降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会(形式审查会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由待降级单位承担);

c)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建设、运行业绩以及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

d)筛选出情况较差的列入降级名单,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申请表》(见附件4);

e)将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3)工作时限:

22个工作日

(3)组织降级评定专家组

1)责任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总局主管部门

2)职责描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职责如下:

a)根据会商例会的决议,为符合降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拟定降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a)组织召开国家质检中心会商例会,确定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

b)在拟定的降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场评定的最终名单,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降级评定;

c)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召开现场降级评定会。

3)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4)现场评定

1)责任方:

降级评定专家组和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

2)主要流程:

降级现场评定的主要流程同升级现场评定。

3)职责描述:

降级评定专家组的职责如下:

a)审查降级材料,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

b)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5),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职责同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

4)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5)评定结果处理

1)责任方:

总局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

2)职责描述:

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a)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降级或撤销;

b)对于被降级的B级国家质检中心,收回B级证书及牌匾,同时颁发统一制作的C级证书及牌匾;

c)对于被降级的C级中心,正式发文予以撤销,并委托省级质监局收回C级证书及牌匾。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职责如下:

a)在规定时间内督促降级单位更换并上缴原级别的证书及牌匾;

b)监督被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得以原级别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工作时限:

2个月

附件1: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

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标准

备注

一级要素(权重%)

二级要素(权重%)

具体内容

评判依据

1

技术能力(30%)

1.1覆盖率(10%)

覆盖其名称对应产品的全项目检测能力

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术语定义界定产品范围

2、按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GB/T763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界定产品范围

3、如果1或2均无法界定产品范围,则按行业标准、行业通行技术惯例或行业协会的权威出版物界定产品范围

4、产品范围考虑不包括特殊用途的产品,例如服装中的警用、邮政、军用等服装

5

A级:

95%(含)以上给5分;90%(含)~95%给3分;85%(含)~90%给1分;85%以下给0分。

B级:

85%(含)以上给5分;80%(含)~85%给3分;75%(含)~80%给1分;75%以下给0分。

C级:

75%(含)以上给5分;70%(含)~75%给3分;65%(含)~70%给1分;65%以下给0分。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按强制性标准或国家与行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检的产品及项目计算。

5

缺一个产品或参数扣1分,扣完为止。

1.2国际互认(10%)

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依据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或承认的国际标准或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发布的技术法规界定范围。

4

A级:

70%(含)以上的给4分;60%(含)~70%给3分;50%(含)~60%给2分;40%(含)~50%给1分;40%以下给0分。

B级:

40%(含)以上给4分;30%(含)~40%给3分;20%(含)~30%给2分;10%(含)~20%给1分;10%以下给0分。

C级:

15%(含)以上给4分;10%(含)~15%给3分;5%(含)~10%给2分;1%(含)~5%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

与国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近3年)

1、国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名录;

2、能力验证比对的证明材料,例如检验报告;

3、产品范围按1.1计算。

3

A级:

8家(含)以上给3分;5家~7家给2分;2家~4家给1分;少于2家不给分。

B级:

5家(含)以上给3分;3家~4家给2分;1家~2家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

C级:

2家(含)以上给3分,1家给1.5分,没有则不给分。

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名录;检测结果互认的证明材料。

3

A级:

8家(含)以上给3分;5家~7家给2分;2家~4家给1分;少于2家不给分。

B级:

4家(含)以上给3分;2家~3家给2分;1家给1分;没有则不给分。

C级:

有则给3分,没有则不给分。

1.3盲样检测(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盲样或现场制样的检测项目的数量不少于5项,具体分布由现场评审专家根据被验收中心的授权范围、技术特点等确定,且应覆盖中心的“关键项目参数或关键设备”。

10

通过率超过60%的,按通过率给分;通过率低于60%的,给0分。

2

团队建设

(15%)

2.1带头人能力(4%)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以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发布的发展规划为准。

1

有给1分,无则给0分。

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1、本单位正式员工;长期劳务聘用合同;

2、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

A级:

特殊津贴专家以上给3分;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给2分,正高级以下不给分。

B级:

正高、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正高级不给分。

C级:

高工/副研究员以上给3分;低于副高级不给分。

2.2人才引进培养(4%)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

近3年内正式发布实施的引进或培养人才的政策/制度;有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证明。

4

A级:

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0.8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5分。

B级:

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1.5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0.8分。

C级:

3年内每引进或培养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给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给1.2分;每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给1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2.3人员结构(3%)

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结构所占比重

专业人员比重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的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背景或从事检验工作10年以上)

3

A级:

专业人员人数超过6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7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30%。

B级:

专业人员人数超过30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5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20%。

C级:

专业人员人数超过15人或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超过40%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超过10%。

满足要求给3分,否则不给分。

2.4人员水平(4%)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拥有专业技能证书人员在技术人员中的比重,注:

行业要求执证上岗的必须要求有证书,行业不要求的,可用专业技能培训证书替代。

4

A级:

90%(含)以上给4分;80%(含)~90%给3分;70%(含)~80%给2分;60%(含)~70%给1分;60%以下给0分。

B级:

60%(含)以上给4分;50%(含)~60%给3分;40%(含)~50%给2分;30%(含)~40%给1分;30%以下给0分。

C级:

40%(含)以上给4分;30%(含)~40%给3分;20%(含)~30%给2分;10%(含)~20%给1分;10%以下给0分。

3

科研能力

(20%)

3.1科研项目(6%)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1、按任务书下达部门区分;

2、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如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质检公益科研专项等;

3、国家质检总局、省级科技厅、省级发改委、省级财政厅下达的为省部级项目;

4、地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质监局下达的项目为地市级项目;

5、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考核,排名前5位才有效。

6

A级:

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0.8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0.5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0.4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2分,地市级项目不给分。

B级:

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1.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0.8,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0.6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4分。

C级:

近3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给3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给2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给1.8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给1.5分,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给1.2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给0.8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2标准制(修)订(6%)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1、按正式发布的标准;

2、排名第1为主持,排名2~3位为参与。

6

A级:

近3年,每主持1项国际标准给3分,每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1.5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3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2分,参与不给分。

B级:

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4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0.6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0.4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2分。

C级:

近3年,每主持/参与1项国际标准给6分;每主持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5分,每参与1项国家/行业标准给1.2分,每主持1项地方标准给1分,每参与1项地方标准给0.8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5%)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1、按SCI/EI/国际会议/中文核心/一般刊物等级别划分;

2、排名前3位有效。

5

A级:

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5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3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2分,第二、三作者中文核心文章、一般刊物文章均不给分;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1分,参编1部著作给0.8分。

B级:

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1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0.8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4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2分;一般刊物文章不给分。

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1.2分,参编1部著作给1分。

C级:

近3年,第一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2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SCI文章给1.5分;第一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1.2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EI/国际会议文章给1分;第一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8分,第二、三作者每1篇中文核心文章给0.6分;第一作者一般刊物文章给0.4分,第二、三作者不给分。

主编/副主编1部著作给2分,参编1部著作给1.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3.4获奖(1%)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获奖等级证书

1

有国家级获奖证书给1分;省部级获奖证书每个给0.3分;地市级获奖证书每个给0.1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3.5专利(2%)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

A级:

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0.6分,排名第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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