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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检、电检方案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消检方案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检测方主要依据的国家现行规范如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97
《火灾报警控制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木制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
《钢制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91
《钢制防火卷帘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A5-9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2、受检方需要派出1-2名配合人员,检测方按检测内容中每一单项内容,逐步进行检测。
二、检测的工作程序
检测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申报检测时,需向检测机构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2、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安排检测日期;
3、检测中检测仪器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检测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4、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5、检测工作结束,主检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主检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6、主检员组织检测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7、受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由检测机构存档。
三、现场检测用工具
1、钢卷尺
2、皮卷尺
3、游标卡尺
4、照度计
5、声级计
6、风速仪
7、微压计
8、塞尺
9、水平尺
10、测力计
11、压力表
12、温湿度表
13、火灾探测器加烟器
14、火灾探测器加温器
15、钳形电流表
16、秒表
17、万用表
四、现场预检时需初步统计或由受检方提供本次消防检测的建筑内消防系统设施具体情况、数量或工作内容:
(注本建筑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为美国诺蒂菲尔3030系列进口产品)
第一项: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梯迫降等)
第二项:
消防供水系统
第三项:
消火栓系统
第四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项:
防排烟系统及空气调节系统
第六项:
防火卷帘、防火门(双、单钢)
备注:
检测方按受检方每座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现场的检测,现场检测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具体每一项消防设施的静态设置及功能的检测;第二类为每一项消防设施的动态功能的检测,以及每一项消防设施的动态功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自动联动功能试验(以下第五项包含检测方对每一项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测内容及检测具体每一项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等)
1.1消防控制室检查:
(目前由大物业管理)
现场检测
1.1.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为甲、乙级防火门。
如果消防中控室设在建筑的首层,消防控制室的门的上方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地下的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
设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
1.1.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1.2报警控制器
1.2.1火灾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要求
1.2.2现场检测:
报警控制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不得倾斜;报警控制器单列布置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报警控制器如一侧靠墙安装,另一侧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米;需从后面检修的报警控制器,其后面板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米;报警控制器底面宜高出安装地面0.1-0.2米;壁挂式报警控制器的安装高度应便于人员观察及操作。
1.3区域报警控制器、层显示器、复示屏的安装要求
现场检测:
区域报警控制器、层显示器、复示屏的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
如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区域报警控制器、层显示器、复示屏如安装在墙上,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米;如安装在靠近门轴的侧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或一台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1.4控制柜内布线
现场检测:
配线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子板不应受外界机械应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表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得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应捆扎成束;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2米的接线余量;导线引入穿线后,应在进线管处进行封堵;控制器应有牢固的保护接地,并且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要严格区分,要有明显标志。
1.5火灾报警系统电源
现场检测:
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电源应是消防专用电源,并有明显标志;火灾报警系统应有主电源和直流被用电源;报警控制器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火灾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如消防控制室为双路供电,则应在其末端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6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安装要求(重点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
联动控制器前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值班人员工作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于3米;控制器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当控制器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其俩端应设置宽度大于1米的通道。
1.7控制柜内布线
现场检测:
不同电压、不通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1.8盘面控制、显示信号及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现场检测:
控制器盘面应有消防设备控制信号和动作部位的显示信号;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1.9、电源
现场检测:
供电电源应是消防专用电源,并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如消防控制室为双路供电,则应在其末端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10接地布线
现场检测:
联动控制器应有牢固、可靠的接地。
并设置明显标志。
1.11火灾探测器系统布线
1.11.1信号传输线路保护材料
现场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11.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保护材料
现场检测: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1.11.3管路加固措施及管路连接处理;管路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吊点或支点,在线槽接头处、接线盒0.2m处、线槽变向或转角处应设吊点或支点;线槽吊杆直径≧6mm;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1.12布线要求
现场检测:
管路长度大于45米无弯曲时、大于30米有1个弯曲时、大于20米有2个弯曲时、大于12米有3个弯曲时,应加装接线盒便于接线;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分管、分槽设置,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导线接头应在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1.13火灾探测器
1.13.1外观质量要求
现场检测:
探测器自身应牢固、完好,无破损、碎裂。
1.13.2普通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要求
现场检测:
常规情况下,探测器应吸顶安装;装设在通透性吊顶的场所,探测器应在通透性吊顶的上方吸顶安装;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离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边的距离不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安装一只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下列所规定的范围;
表4-1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半径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
地面
面积
S(㎡)
房间
高度
h(m)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防顶坡度θ
θ≤15°
15°<θ≤30°
θ>30
A(㎡)
R(m)
A(㎡)
R(m)
A(㎡)
R(m)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80
6.7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温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探测器底座应牢固,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15m的余量,正常监视状态下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
1.14火灾探测器的确认灯
现场检测:
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出口;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1.15报警功能
现场检测:
当被监视区或发生火情,探测器到达其响应阈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且探测器地址或编码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相一致。
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
当探测器连续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探测器具:
便携式火灾探测试验器
1.1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要求
现场检测: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有显著标志,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内接线余量不应小于0.1m;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设一只手动报警按纽,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并应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出口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1.17报警功能
现场检测:
操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且地址或编码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一致,同时报警按钮应有明显可以指示,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应恢复原状态。
1.18消防通讯
现场检测: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消防专用电话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消防控制室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现场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通话试验,记录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任选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进行通话试验,记录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与“119”台进行通话试验,记录通话情况。
1.19火灾应急广播与报警装置、扬声器、声光报警的设置
现场检测: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公率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20音响功能
现场检测:
火灾应急广播播音时应清楚.
1.21强行切换功能
现场检测:
发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本层及相邻层的广播音响扩音机和扬声器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1.22分层广播功能
现场检测: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将火灾应急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1.23备用广播机控制功能
技术要求:
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较大的三层同时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1.24消防电梯
人工操作功能
现场检测:
对消防电梯进行人工操作,应迫降至首层,并处于消防使用状态.在消防状态下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消防电梯的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使用下,消防电梯只能由轿厢内人员操作控制是否能迫降至首层,并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1.25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火灾应急照明灯、外观质量检测
现场检测:
外表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安装牢固程度检测;技术要求:
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应急转换功能检测;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不应大于5秒,并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表记录其转换时间;应急工作时间及充、放电功能;技术要求:
高层、多层建筑的疏散用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建筑、人防工程的疏散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备间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满足正常工作照明的要求。
1.26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质量检测;外观涂覆层无腐蚀、脱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安装牢固程度检测;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疏散指示方向和图形检测;应正确指示疏散口,奔跑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图形、文字与尺寸应规范;疏散指示应急转换功能检测;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疏散指示照度;技术要求:
不应小于0.5Lx。
2、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泵、喷淋泵等)
消防给水:
2.1消防水池
现场检测: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时水量的要求。
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立方米时,应分设成两个。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并设置水位指示装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米;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米,并不宜大于100米;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官并不地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2.2消防水箱
现场检测:
容积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技术要求;水箱间主要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米;钢板水箱四周的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米;
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米;应安装水位指示器;
应有补水措施(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和用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水管、泄水管,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应直接焊接,焊接处应作防锈处理;管道穿过墙或楼板时,应安装套管。
2.3气压给水装置
现场检测:
气压水罐与其共水泵应配套,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安装水位指示器;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充气罐上应安装止回阀和控制阀门,充气管上还应安装安全阀和气压表;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小于450L;
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设备周围净空间不应小于0.7米,罐顶至建筑物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2.4消防水泵
现场检测:
系统使用的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用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动震动不影响环境时,可不采取减震措施;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在自动状态下,主备电源切换后,消防泵应自动保持连续运行;消防水泵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且主泵停止运行,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后,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经的2倍;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过需要供水量;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喷淋泵或吸水管管经大于50mm的消火栓泵及其它消防泵不应采用蝶阀),且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出水管上应设实测和检查用的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2—2.5倍)和发水阀门。
出水管应安装控制阀们及止回阀;出水管径、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稳压泵应根据管网压力的变化自动启、停。
2.5室内消火栓系统
2.5.1消火栓箱体
现场检测;应有明显红色标志,且应标注“消火栓”字样,不应隐蔽和伪装;消火栓箱体结构牢固美观,且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75°。
2.5.2消火栓:
组件、材料、外观及灵0活性;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测合格证;栓口安装尺寸;栓口距箱底边宜为110mm—140mm;栓口距最近箱测边不宜小于140mm;栓接扣爪端面距箱内不宜小于10mm;栓口距地高度宜为1.1m,允许偏差10mm;栓口直径应为65mm;最大布置间距;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栓口出水方向;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水带齐全完好、无腐烂和漏水现象,并采用胶衬水带。
且水带接口和消火栓接口与水枪接口相匹配;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水带直径应与消火栓规格相匹配;每个消火栓的水带长度根据保护半径配置,应选用20米或25米。
不超过25米;消防水枪齐全完好,接口垫圈完好;水枪接口与水带借口相匹配;水枪口径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卷盘自救式小口径卷盘组件完好;与小口径卷盘配套的输水软管、水枪、消火栓规格型号应相匹配;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毫米;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毫米;卷盘位置应方便取用,并保证有一股或几股射流到达同层室内任何部位;卷盘应灵活好用;消火栓启动按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手动按钮,且安装要牢固(不包括变频调速水泵和市政管网供水);应有保护手动按钮的措施,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内或带有玻璃的壁龛内,部线应有穿管保护;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应有红色灯指示;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消防水泵应启动。
2.5.3消火栓管网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采用两根。
当期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的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个独立段,对低层建筑如某段损坏时,停用的消火栓一次不宜超过五个。
高层主体建筑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两根;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启闭标志;消防用水与其他管道合并用水时,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毫米;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按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量记算;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2.5.4消火栓给水系统综合性能测试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消火栓的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不得小于7米;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不得小于10米;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13米。
2.5.5消防水泵性能测试,.泵房、控制室等区域手动启、停消防水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2.5.6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
2.5.7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高层建筑屋顶应设一个带压力表的检查用消火栓,取暖地区应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2.5.8室外消火栓系统外观及组件:
外观涂覆层无锈蚀、脱落。
防水阀、闷盖等组件应齐全;至少应配置二套装有水枪、水带的消防箱;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a,或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固定标志;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设有100mm、65mm的栓口各一个;
2.5.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不宜大于2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检测
3.1湿式报警阀
3.1.1报警阀外观选型
3.1.2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符合要求。
3.1.3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密封性好。
3.2报警阀安装位置;应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应小于1.2m;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