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标准施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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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标准施工方法
该内容节选自《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原则化协会原则-CECS181:
4 设计规定
4.0.1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扶额化工管道系统设计流量和水力计算,当用于建筑给水管道工程时,可按现行国标《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084规定计算;当用于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工程时,可按现行国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规定计算。
4.0.2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水力计算内径试可按表4.0.2采用。
公称外径dn
110
140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技术内径di
普通管系列
92
121
140
178
224
287
368
455
加强管系列
88
118
136
172
220
279
360
450
4.0.3 给水压力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沿程水力损失计算,当按海登—威廉(Haaen-Williams)公式计算时,海登—威廉系数系数Ch可采用140;当按柯尔勃洛克—怀(Colebrook-
White)公式计算时,管道当量粗糙系数n可采用0.01。
4.0.4 管道设计内水压力Fwd(Mpa)应按下式计算:
Fwd>0.9(Mpa) (4.0.4–1)
Fwd=Fwd+0.5Mpa (4.0.4–2)
式中Fw-管道内水工作压力(Mpa)。
4.0.5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系统采用管材、电熔连接式管件,承插连接式管件和法兰连接式管材、管件公称压力(PN)不得不大于管道系统设计内水压力Fwd(Fwd),应按本
规程(4.0.4)式规定计算。
4.0.6 建筑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国标《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三章规定。
室内管道宜明设,当建筑规定必要暗设时,宜将管道设立在管槽、管道井、管窿或吊顶
内,暗设管道应便于检查和检修,且不得影响建筑构造安全。
4.0.7 室内管道穿越楼板、梁和墙时,管道上不得作用任何建筑构造荷载。
管道穿越混凝土、砌体等承重构件时,必要设立保护套管,套管内壁与给水管外壁直接空隙不得不大于20mm。
室内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内墙基本底面如下穿越,不得穿越建筑物直接沉降缝。
管道接头不得埋设在承重墙、梁、板、柱内。
接头与构造构件外壁净距不得不大于管道安装和检修时
需要最小净距。
4.0.8 室外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应埋设在地层季节性冰冻线如下,管道管顶覆土高度不适当超过6m;在车运营道或你农田下时,管顶覆土高度不适当不大于1m;在绿化下,
不适当不大于0.7m。
平行建筑物外墙管道,当管顶高于墙基底时,管道与墙外皮净距不适当不大于1m,管顶覆土不适当不大于0.5m;当管底低于强基底时,管道必要设立在墙基底外边线向
下45º分布线范畴以外。
管道不得宠建筑物外墙基底如下进入建筑物内。
室内埋地管道管顶与室内地平面距离不得不大于0.3m。
4.0.9 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等路堤时,应设立钢、铸铁、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保护套管。
不通行套管内径不得不大于穿越管外径加300mm。
套管构造设计应按路堤诸葛部门规定
执行。
穿越河道时,应在管道上设立混凝土环等抗浮重力设施。
4.0.10 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不得在构建物基本下面穿越。
与其她市政埋地管道交叉时,不得在排水管道和供热管道交叉或平行敷设时,不得将管道敷设在供热管周边
土壤温度不不大于40℃地区内;如必要设立在土壤高温地区免责应对管道采用绝热隔温办法。
4.0.11 运用管材纵向弹性弯曲敷设管道时,管道弯曲半径不得不大于本规程表3.2.2规定。
采用冷弯曲敷设管道时,应在沟槽内按弯曲方向浇筑固定管道弧度混凝土或砖砌固定墩。
4.0.12 同一管道系统宜采用相似连接接头。
埋地管道宜采用电熔连接接头。
当采用法兰接头 时,应依照场地土质条件对法兰和紧固件采用有关防腐办法。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
合管与其她不同材质管道连接过渡接头,应采用由管材厂提供配套连接接头。
4.0.13 在给水压力管道系统上连接头因采用管材厂提供配套连接接头。
当管道与管道上设立阀门连接,与水池、水箱等构造建筑物内浮球阀或其她装置时,应用可靠固定办法。
连
接在管道上阀门等装置应用独立支承,其重量不得作用在管道上。
4.0.14 水温不超过40℃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输水管道,可不设温度补偿设施。
当管道运作后输水温度变化不不大于±12.5℃时,应按输水温度最大温差在管道上设立相应温度补偿
装置。
室内管道宜采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温度伸缩。
4.0.15 埋地管道在水平向或垂直向转弯处、变化管径处、三通、四通、端头和安装阀门部位,应依照管道设计内水压计算管道轴向推力。
当其轴向推力不不大于管道外部土体支承强度和管道
纵向四周土体摩擦力时,应在管道上相应部位浇筑混凝土止推澈。
止推墩可按相应管道设计规范规定计算。
室内管道应在管道主轴向推力部位设立牢固固定支架。
5 管道施工
5.1普通规定
5.1.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规定程序审批施工图纸及其她技术文献齐全,且已经进行图纸和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符合施工规定;
2、工程用管材、管件、配套接头件、管道支承支承件和材料、机具、水、电供应等能保证满足正常施工规定。
3、施工人员已通过对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安装技术培训,并掌握基本操作规定。
5.1.2 在施工现场应对进场管材、管件、配套接头等材质、规格、型号、产品阐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与否符合产品质量规定和设计规定,与否属于同一产品品牌和型号进行核对,并按国
家现行关于原则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缺件或质量异常等状况,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技术鉴定或复检。
禁止采用不符合原则规定产品。
5.1.3 埋地管道施工测量、隆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解决、管道合槽施工等技术规定,应按现行国标《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范关于规定执行。
5.1.4 埋地管道必要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挖后解决回填密实地基上。
在地下水位高于沟槽底槽段,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如下。
管道在敷设、回填所有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
或受冻。
必要在回填土超过管顶0.5m和管道达到抗浮规定后,方可停止减少地下水办法。
5.1.5 建筑给水管道施工应配合土建构造施工进度,做好管道穿越墙等构造预留洞,预埋套管和预埋件。
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和核对预留孔和穿墙套管
位置和标高。
5.1.6 穿墙套管长度不得不大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构造面50mm,穿地面套管应高出地坪面100mm。
当设计无规定期,套管内径可比给水管外径大50mm。
给水管与套管之间空
隙应采用填缝材料填实后封堵。
穿越外墙时,应结合外墙防水层施工,达到穿墙管处密封规定。
5.1.7 埋地管道敷设时,管材和管件等外壁上标志必要位于管道顶面;建筑内立管和横管系统上标志,必要位于能观测到一边。
当采用承插式接口管道时,应将承插口对来水方向,
管道中水流应由承口流向插口。
立管应将承口向上。
5.1.8 在管道系统敷设和安装过程中,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装、支架等使用,管道开口部位应及时封堵。
5.2 贮运
5.2.1 在运送、装卸、搬运和堆放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划伤,避免油污和化学品污染,禁止激烈撞击和与尖锐物品碰触,不得抛、摔、滚、拖。
5.2.2 装卸时吊索应采用较宽柔韧皮带、吊带或或绳,不得采用钢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
管材宜采用两个吊点起吊,禁止用绳子贯穿其两端来装卸管材。
5.2.3 管材和管件应存储在通风良好库房或有顶棚内,环境温度不适当超过40℃。
不适当露天存储,防止阳光直射、暴晒。
应注意防火安全,距热源不得不大于1m。
管材需露天存储时,应有
防止阳光直射、暴晒办法;管件不得露天存储。
5.2.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干净、平整场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放高度不适当超过1.5m,且应有防滚动、防坍塌办法。
管件应逐级码堆,堆放高度不适当超过1.2m。
5.3 室外埋地管道敷设
5.3.1 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径dn≤50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适当不大于0.3m,当管径dn≥50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适当不大于0.5m。
2、沟槽边坡可依照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条件、施工设备和季节影响等因素拟定。
3、开挖沟槽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
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15~0.20m原状土层,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状况,应用最大粒
径不大于40mm砂石料回填,并平整夯实至95%最佳密实度。
禁止用杂土回填。
在槽底如有坚硬物体,必要清除后用砂石做回填解决。
4、槽底不得受水侵泡。
若采用人工降水办法,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如下时方可开挖。
5.3.2 管道基本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应按柔性管采用土弧基本。
对普通土质,应在管底如下原状土地或经回填夯实地基上铺一层厚度100mm中粗砂基本层。
基本层应达到最佳密实
度85%~90%。
2、当沟槽基底为软土地基,地基承载力不大于设计规定支承撑强度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因素使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减少了地基承载能力时,必要先对地基进行加固解决,在达到规定地基
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本层。
3、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地基解决宜采用砂柱、块石灌注桩等复合地基解决办法。
不得采用打人桩,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条基等刚性地基解决办法。
5.3.3 管道铺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在下管前应按产品原则逐项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原则者禁止下管敷设。
2、搬运管材下管时应轻抬、轻放,禁止在沟槽内拖拉、滚动或用铲车、叉车、拖拉机牵引等搬运管材。
3、铺管时沟槽内不得存水,禁止泡槽或沟槽土受冻。
管道接口部位管底凹槽,宜在铺管时随铺随挖。
凹槽长度可按接口长度拟定,深度可采用50~100mm,宽度不适当不大于管道外径。
在接口完毕后,及时用中粗砂将凹槽某些回填密实。
4、当敷管必要切割管材长度时,应采用机械办法切割。
切割端面应平整,且应与管道轴线垂直。
禁止用明火烧割。
5、管道变化管径部位或接出支管时,必要采用配套管径。
禁止在管道、管件上开孔接管。
6、必要按设计规定坡度覆管,高程误差不得不不大于现行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对给水预应力混凝土管道规定值。
5.3.4 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采用。
管道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承插口、套管、密封件等配件清理干净,不得附有土、水和其她杂质。
法兰连接采用活套法兰、螺栓等金属制品,应依照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应原则采用防腐蚀办法。
5.3.5 管道电热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和管件承插式和套管式电熔连接,应采用管材厂提供设备,并在厂方技术人员指引下进行操作。
2、管材连接端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
应采用干净棉絮擦净连接面上污物,并保持连接面不受潮。
在管表面上应标出管插入深度,且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表皮。
插入后,松紧度应
符合电热熔连接规定。
3、通电前应校直接头处轴线,使其与管道在同一轴上。
通电前还应检查,导线连接与否对的;导线截面和电源容量与否符合电熔焊机关于规定:
加热电压(或加热电流)和加热时间
与否符合电热熔管件焊机参数规定。
4、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接头部位及两侧管道,不得在连接部位和管道上施加如何压力。
5、对无表面镀层端面裸露钢丝,应进行防渗密封解决。
5.3.6 管道法兰连接用活套法兰、螺栓等钢制品和密封件,应检查其规格尺寸与否与管材配套,并用棉絮擦净面上污物,钢制品宜涂抹机油、油脂。
安装时密封件必要设立在管端面密
封凹槽内,两端法兰上螺孔应对中,两法兰面应互相平行并与管道轴线垂直,螺孔和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度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
紧固法兰前,应先校正使连接管道两侧
管端在同始终线上。
紧固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
法兰连接应沿管道纵向顺序进行,拧紧法兰接头螺栓时,应防止管道纵向浮现轴向
拉力。
5.3.7 沟槽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敷设后应及时进行沟槽回填。
在管道密闭性检查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适当不大于0.5m;密闭性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别的某些。
2、沟槽回填应从管道两侧同步对称进行,保证管道不产生位移。
必要时宜采用暂时限位办法,防止管道移动或上浮。
3、从管底基本到管顶以上0.5m以范畴内,必要采用人工回填,禁止用机械推土回填。
管顶0.5m以上沟槽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步均匀进行,并夯竂碾压。
回填时,沟槽内应
无积水和杂物,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冻土、石块、砖和其她杂硬物体。
4、沟槽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期,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 对管底基本层应按本规程第5.3.2条第一项规定回填。
② 管底点到管底以上0.3dn管底腋角部位,必要采用中、粗砂回填,密实度不应不大于93%。
③管道腋角部位以上至管道顶两侧范畴内,密实度不应不大于93%,可采用符合密实度规定沟槽挖土。
当沟槽土不能达到密实度规定期,应采用中粗砂回填。
④管顶以上0.5m范畴内,管顶上部回填土密实度不应不大于85%,管顶上部两侧不应不大于90%。
⑤管顶0.5m以上范畴内,可按地面或道路规定密实度回填,但不适当不大于80%。
5.4 室内管道支、吊架安装
5.4.1 支、吊架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制造质量和防腐蚀规定等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4.2 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牢固,管道位置和坡度应对的。
立管支架(管卡)应锚固在墙体或立柱内。
当房屋构造为非承重轻质墙体时,应在立管位置设立安装和锚固支架用支承构
件。
横管吊架可锚固在楼板、梁和屋架上,横管托架应锚固在墙体内。
5.4.3 立管支架承载力必要不不大于其支承长度范畴内立管自重和管内水重。
在多层房屋中,不得将上层立管作用量作用在下层立管支架上。
5.4.4 立管支架间距应满足立管垂直度规定,支架间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dn≤200mm时,最大间距不得不不大于2.4m
dn>200mm时,最大间距不得不不大于3.0m
多层房屋内每层不得少于1个支架,与楼面距离不适当不大于0.6m.
5.4.5 立管上连接弯头、三通、四通和异径管等管件部位必要安装支架。
支架承载力应不不大于由管道设计内压产生轴向推力。
支架宜安装在管道接头和管道上安装管件部位下方。
5.4.6 横管吊架(托架)间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dn≤200mm时,最大间距不得不不大于1.6m
dn>200mm时,最大间距不得不不大于2.5m
5.4.7 横管吊架(托架)宜安装在管道接头一侧。
横管上连接弯头、三通、四通和异径管等管件部位,应按管道设计内压产生轴线推力在管件两端设立能防止管道水平位移固定吊架
(托架)。
当横管长度不不大于12m时,每12m应设立一种能防止管道水平位移吊架(托架)。
5.4.8 立管、横管与墙、板等构件以及其她管道最小距离,不得不大于安装和检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道需要最小空间。
安装管道用支架、吊架(托架)宜采用管材制造厂提供
配套产品。
5.4.9 立管支架、横管吊架(托架)不得安装在管道接头上和管件上,支架、吊架(托架)距管道上接头和管件外边净空不得不大于安装支架、吊架(托架)需要最小距离。
采用金属支架、吊
架(托架)时,与管道接触面之间应设立橡胶类弹性保护填层。
6 管道系统现场水压实验
6.0.1 管道工程敷设和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管道系统压力实验。
压力实验前,对埋地管道系统试压管段应检查回填土与否符合管道接头处外露,管顶回填覆土层不不大于0.5m规定;管道
系统上必要设立止推墩、支墩和锚固设施与否达到承载力规定;对室内管道系统应全面检查各安装件与否到位且牢固可靠。
6.0.2 埋地管道应进行严密性和强度实验,必要以水为介质进行水压实验,当管道长度不不大于500m,管径dn不不大于200mm时,严密性应采用测定管道渗水量办法鉴定。
采用测定渗水量办法
时,其补水量不得不不大于按下式计算容许值:
式中Q——管道每公斤每日(24h)容许补水水量(L);
dn——管内径(mm);
Ft——管道实验压力(Mpa),采用本规程第4.0.4条规定设计内水压力Fw+0.5Mpa,且不得不大于0.9Mpa。
6.0.3 当埋地管道长度不大于500m,dn不大于200mm时,水压实验可采用压力办法。
压力降办法实验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给水管道在实验压力Ft(Mpa)作用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大0.5Mpa;
然后再在1.15倍工作压力Ft(Mpa)作用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不不大于0.03Mpa。
6.0.4 埋地管道严密性和强度实验规定和现场水压实验设施、装配和实验办法,可参照协会原则《埋地硬
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
和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等规定执行。
6.0.5 室内管道系统水压实验可采用压力降办法,实验压力Ft及压力降鉴定办法可按本规程第6.0.2,6.0.3条规定执行。
6.0.6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和与其连接不同品种管材构成管道系统合并进行现场水压实验时,可按与其连接不同品种管材原则规定实验压力进行实验。
7 冲洗、消毒
7.0.1 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应通水冲洗。
冲洗水流速不得不不大于1.0m/s。
必要进行持续冲洗时,应不留死角。
系统最低点应设放水口。
冲洗时间控制在冲洗出口处排水水质与进水相称为止。
7.0.2 生活用水系统经冲洗后,应采用含20~30mg/L游离氯离子水灌满管道进行浸泡消毒。
含氯水在管中应滞留24h以上。
7.0.3 管道消毒后,再以饮用水冲洗。
经水质管理部门取样检查,水质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 安全施工
8.0.1 管道连接使用电热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应注意防潮和防赃物污染。
8.0.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
禁止对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8.0.3 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禁止冲击管道或在管道上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9 检查及验收
9.1 普通规定
9.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9.1.2 室内暗设管道安装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应检查管槽与否平整、有无尖角、管材压力级别与否满足设计规定;对于位于吊顶、管井内管道,应检查与否安装牢固。
9.1.3 室内明设管道安装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与否符合设计和管道运营规定。
9.1.4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献:
1、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献;
2、管材、管件和质保资料现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4、水压实验和通水能力检查记录;
5、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6、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记录;
7、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
8、现行国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1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所规定其她验收文献。
9.1.5 试压资料和水压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提供水压实验资料,必要满足设计规定;
2、一隐蔽工程暗管,必要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规定,可作为正式验收文献之一;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和规定,必要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管道系统水压实验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规定。
9.2 竣工验收
9.2.1 竣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关于规定和设计规定。
9.2.2 室内管道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和牢固性;
2、各类阀门和用水点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牢固性;
3、坐标、标高和坡度对的性;
4、连接点或接口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9.2.3 外埋地管道验收时应涉及下列内容:
1、沟槽与否超挖、槽底土壤与否扰动、有无浸泡或受冻状况;
2、沟槽标高和宽度尺寸精确性;
3、基本层厚度、宽度和密实性;
4、室外埋地敷设时,支墩设立位置和牢固性;
5、管道铺设安装质量;
6、水压实验与否合格;
7、回填土密实度。
9.2.5 管道工程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和其她关于单位联合验收。
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关于设计、施工及验收文献立卷归档。
9.2.6 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可依照施工状况有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邀请关于单位共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原则化协会原则——CECS181:
《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