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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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
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
申报操作指南
(绿色建筑标识类项目)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年10月
为加强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了以下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2、申报项目应在光明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
3、申报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4、申报项目应有利于促进支持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资助范围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补助;
(二)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补助;
(三)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四)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服务和能效测评服务补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数量:
受2015年度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补助资助标准:
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给予三星级绿色建筑(深圳铂金级)30元/㎡(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下同)、二星级绿色建筑(深圳金级)12元/㎡的资金补助,社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补助资助标准:
待项目竣工验收运营一年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后,给予三星级绿色建筑(深圳铂金级)2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深圳金级)8元/㎡的资金补助,社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助标准:
对应用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的项目,除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补助之外,可申请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社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单项技术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
1、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给予20元/Wp的补助;
2、利用太阳能供应热水的新建建筑,给予50元/平方米(太阳能集热板面积)补助;
3、住宅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增量成本50%的补助;
4、对于公建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2-5%的奖励;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1-3%的奖励;
5、采用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措施的,给予50元/平方米(绿化面积)的奖励;
6、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的,给予增量成本50%的补助;
(四)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服务和能效测评服务补助资助标准:
1、对于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给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认证服务费用全额资助;
2、对于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除第一条中所提供的全额资助外,给予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咨询服务费用、绿色建筑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用和能效测评费用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3、补助资金实行分阶段申请:
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可申请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认证服务费用和咨询服务费用;项目运营一年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后,可申请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评价标识认证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和能效测评费用;
费用额度以所签订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为准,咨询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建节协〔2013〕09号),当高于时以此收费标准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表1)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登记表》(附表2)
(二)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概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实施成果或成效等)
(三)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已投入资金的相关税务票据及其他有效凭证
(五)社会投资项目还需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及法定代人表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项目证明材料:
1、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增量成本补助的项目提交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2、申请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增量成本补助的项目提交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
3、申请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的项目提交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能效测评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图纸,按照增量成本补助的技术应提供增量成本核算相关材料;
4、申请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服务和能效测评服务补助的项目提交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和能效测评标识证书(获得运营标识的项目提供)、绿色建筑咨询和申报服务费用相关合同及税务票据等;
(七)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A4纸型打印、复印正反两面制作,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城市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初步筛选——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对需要进行审查或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查或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城市建设局对通过审查或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停止拨付资金情况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2、未按申报情况建设实施且情况严重的;
3、验收不合格且一年内未整改完毕的;
4、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七、项目申报受理
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附件1:
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资助类别1
申请资助金额1
申请资助类别2
申请资助金额2
申请资助类别3
申请资助金额3
申请资助类别4
申请资助金额4
申请资助金额合计
项目主要内容及申请资助的原因说明:
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项目及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类型
□公建□居建□公建+居建
标识类型
□设计标识□运行标识
标识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绿建咨询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是否为项目业主单位
□是□否
是否取得业主单位授权证明(非业主单位申报填写此项)
□是(请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否
项目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
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元/平方米):
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
实现绿色建筑采取的措施
单价
标准建筑采用的常规技术和产品
单价
应用量
应用面积(m2)
增量成本
备注
合计
项目概况
(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500字以内)
主要技术措施简介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
项目创新点
项目推广价值
综合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