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马陆镇加速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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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马陆镇加速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上海市马陆镇加速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上海市马陆镇加速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003年10月至12月,我受组织派遣到马陆镇挂职工作两个月。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位于上海市西北,面积57.15平方公里,人口11万,因其工业经济发达而闻名全国,全镇迄今共近6000家企业,其中世界500强6家,上海市百强10家,号称“上海市第一镇”。

2002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工业总产值168.2亿元,实现税收8.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79亿元。

过去,马陆镇以农为主,八十年代开始搞乡镇企业,九十年代后工业突飞猛进,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三资”和私营企业取代作坊式乡镇企业,多项经济指标在上海各乡镇竞争中名列前茅,地方财政收入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

看马陆,想五桥。

马陆镇有以下五点经验值得五桥借鉴。

   一、定准优势产业是加速经济发展的前提

九十年代初,上海市委、市府确立了“立足市区体现繁荣和繁华,郊区体现实力和水平”的整体思路,马陆镇充分发挥距市中心区23公里的地利优势,大抓特抓工业,精心打造三个工业园区和两个私营城。

二十一世纪初,嘉定区在上海新世纪产业布局调整中被定位为国际汽车城,马陆镇紧紧抓住与汽车城建设中心、国际赛车场毗邻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建设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围绕国际汽车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房地产和服务业,提升城镇形象。

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马陆镇经济整体发展,加快该镇郊区都市化进程。

五桥的优势产业在农业,我们必须围绕高效生态科技农业,大力发展重专大户,按照“公司+业主(大户)+基地”的模式进行产业化经营,做强农业,最终成为财政支柱。

二、大抓园区建设是加速经济发展的基础

马陆镇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招商引资非常成功,引进12多亿美元国外资本和50多亿元人民币国内资本。

马陆镇的工业园区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高起点严规划。

该镇工业园区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分为市级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三大块。

聘请上海市一流科研机构专家按园林式园区整体设计规划,绿化面积达30%以上;进驻企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无噪音。

二是设施配套完备。

园区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通讯、煤气、电线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由政府修建,企业只要进驻规划区即可接上管道,修盖厂房。

五桥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完善设施和配套服务方面也应学习马陆做法,举全区之力,聚全区之财,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建库区一流园区。

三、优化投资环境是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

马陆镇层层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制,采取网上招商、媒体招商、组团招商、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广设办事处招商、以外引外招商等方式引资,开展生日慰问、“荣誉市民”活动,感化投资者,精心打造优越投资环境。

一是大力推行“需要服务”。

视外来投资者为上帝,为其提供最需要的服务。

具体体现在:

一是”靓女先嫁”。

把最能赚钱、成功率最高的项目向投资者推出,保证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结果是企业赚钱、农民就业、政府收税。

二是手续方便。

国内企业、个人投资均享受工商、税收等“一站式”全程服务,外商投资实行“代办制”,由外资办、外经委、协作办代办一切手续。

三是政策优惠。

外商投资执行国家优惠政策,一般地方税收所得头两年全免,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国内投资企业和个人注册在私营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更灵活,地方税收让幅更大。

三是大力营造宽松环境。

严禁执法部门擅自到企业检查,不断取消行政收费项目。

“环境就是生产力”,五桥在投资环境方面都还有待改进。

马陆镇的“需要服务”、“一站式”全程服务、“代办制”服务、严禁擅自检查企业都值得借鉴。

四、增强融资能力是加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马陆镇在打破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和增强城镇综合融资能力方面有独到之处。

一是财政性资金大力投入,2003年财政预算可用财力为41889万元,预算用于城镇建设投入就达30814万元,占可用财力的73.56%;二是政府大量举债,借助镇资产经营公司名义,政府已累计向银行贷款1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投入;三是出卖和批租土地取得大量收入;四是向社会广泛融资,将大型宾馆、商场等经营性形象工程面向社会招商。

五桥是吃饭财政,不可能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融资主渠道,主要应学习后三种融资方式,要学习应用社会性公益设施向社会广泛融资,善于用别人的钱、银行的钱办自己的事。

比起马陆镇来,我们融资的渠道还更多,如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争取对口支援资金等,都不愧为融资的好渠道。

五、政府高效务实是加速经济发展的保障

   马陆镇致辞力于建设高效型政府、落实型政府,力求做到高效务实。

一是思想解放。

马陆人“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厂房可租赁、土地可分期付款,私营城广泛使用税收奖励政策,镇里修建6万平方米住宿楼给打工仔住宿,诚心诚意为外来者。

二是中心意识强。

领导主要精力用于经济建设,分管领导任私营城老总,其它成员均联系村,奖金与联系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各村委会均为实体,对外挂实业公司和村委会两块牌子。

所有机关干部一心一意抓经济,为经济忙忙碌碌。

三是办事效率高。

马陆人时间观念极强,从无迟到早退现象,按时完成任务不讲价钱,文件少而精,开会时间短,重在抓落实。

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行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统一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工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并于7月5日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

   一、《工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工会宣传贯彻情况。

   《工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工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工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并组织机关骨干人员20余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工2000人次。

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工会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发到各级工会,及时指导各级工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

梁园区总工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工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工会法》,围绕工会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展开讨论。

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

夏邑县总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围绕新字做文章。

县工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文章。

一是明确新任务。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二是吃透新内容。

将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维权的方式与方法、组建工会的法律保障、工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三是理清新思路。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五是力求新突破。

以《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使工会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2002年1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2002年11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欠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案件重大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迅速处理。

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

2003年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2002年县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03年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工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002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对工会“培训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给予财力支持。

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

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

要通力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03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人员贴息贷款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行。

   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003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会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意见》,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新建工会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大量的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意义和必要性。

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

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工会组织4155个,比2001年增加25%;建会职工425250人,比2001年增加4%;会员387901人,比2001年增加5%;工会干部5483人,比2001年增加13%。

工会组织增幅较大,但会员人数没有成比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

而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多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工会企业主对工会认识有偏差,对工会采取不支持态度,致使一些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难度。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会组织应最大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加大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力度。

截止目前,全市4603个行政村中,外出务工人员945616人,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人。

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

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无组织外出。

无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

为深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02年以来,市总工会每年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实行月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

2003年,我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

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比2001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

行业性集体合同20个,比2001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

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二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全市268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67%;实行厂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767家,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

有142家企业的职工进入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五、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渠道,一是多方筹资建立送温暖基金。

全市已建立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金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

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大量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工。

2004年“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工36750户。

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建房、就医、子女入学提供救助。

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工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卫生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立了17家特困职工就医医院。

2004年“五一”前夕,全市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投入运行。

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工作人员。

自办或整合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六、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工会法》修改前的2001年相比,我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大量萎缩,造成工会经费的减少。

而在各县(市)区工会建会职工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

有些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个对手,不愿拨缴工会经费。

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支,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工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工会经费是一种摊派;甚至有的企业主把拨缴工会经费看成是对工会的一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工会认识不清,认为《工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行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比较普遍,这也是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

   七、存在问题

   1、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一。

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工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应付、不支持,从而导致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2、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

由于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在配备工会干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工会主席,致使工会干部有顾虑,不能全力投入工会工作中。

   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阻力较大。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

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

一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二是由于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欠工会经费;三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工会经费。

   5、工会对一些垂直单位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单位工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工会的批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至任意撤销工会组织、更换工会主席,致使工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八、建议和对策

   1、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推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足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各级工会本着“那里有职工,就把工会建在哪里”的原则,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

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建立工会普遍不支持,认为是一种负担,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作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

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工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工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就是要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营造这个良好环境的过程中,政府作为营造主体,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因此,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即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可以说,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决定政府职能的前提和依据。

在目前开放和转型条件下,我国政府应具有哪些主要职能,取决于在开放和转型条件下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主要问题,这是正确界定职能的前提。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应成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职能

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首先打破传统的“伦理经济”观念,树立新的“法理经济”观念。

这样就必然引起人们反抗市场的逻辑,市场的发展就需要一个“合法化”的过程。

同时,向市场经济转轨不仅要求改变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而且涉及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

它可能为某些人提供发展机会,而剥夺了另一些人的传统特权,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与现存的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不相配。

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政治斗争,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

而有混乱必缺少秩序。

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秩序的稀缺是一个一般规律。

在我国,目前秩序的稀缺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不正当竞争严重,信用的缺乏等等,都是秩序稀缺的不同表现。

   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成为建立并维护与秩序有关的产权制度体系、市场法律体系和提供相应司法服务的最合适主体。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

为了实现秩序的优化,政府在秩序建设中必须倡导一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场,与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竞争,增强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经济职能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套综合性的社会创新机制。

就是指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以推动社会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系统。

它的基本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协调社会的创新活动。

因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构筑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的方向与效率。

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更是必要的。

二是大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不完善、产业结构成长度低下、技术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单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产业竞争力的迅速提升。

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提出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模标准、重点建设项目等,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建立和健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保障体系,推动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三是要把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

我国虽然人力资源丰富,但在现实层面上,仍表现为潜在资源,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我国人才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人才真正确立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

创新用人机制,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选择机制、淘汰机制。

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倡终生教育等。

   3、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社会风险会变大,所以,稳定职能应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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