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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docx

XX县鼠疫控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境内的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5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的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5.1—般鼠疫疫情(IV级)

在我县境内,出现动物鼠疫流行;或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9例腺鼠疫病例。

1.5.2较大鼠疫疫情(III级)

在我县境内发生肺鼠疫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

(街道)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4例;或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19例腺鼠疫病例。

1.5.3重大鼠疫疫情(II级)

在我县境内发生肺鼠疫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9例;或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及以上腺鼠疫病例。

1.5.4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在我县境内发生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疫情发生时,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卫生计生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旅委、环保局、安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

2.2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2.2.1县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制订鼠疫疫情信息发布标准,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2.2县发改局:

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2.2.3县经济商务局:

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活所必须的物资,保障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2.2.4县财政局:

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

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2.2.5县公安局:

协助作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

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2.6县林业局:

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2.2.7县农业局:

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2.2.8县市场监管局:

对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稽查处理。

2.2.9县交通运输局:

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2.2.10县民政局: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2.2.11县教育局:

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对社会进行有组织的鼠疫防治宣传。

2.2.12县旅委:

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2.13监察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鼠疫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履责情况实施监察,对谎报、瞒报以及其他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4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出版局、新闻传媒中心:

按照县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作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2.2.15信息管理中心:

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2.2.16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负责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控制技术方案;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负责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

县人民医院为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按照《鼠疫诊断标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留观和预防性治疗等。

病人治疗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执行。

负责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2.4应急联动:

鼠疫疫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事发地有关单位要服从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

3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3.1人间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后,县卫生计生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市、省卫生计生委,直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县政府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抢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3.2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地区,或出现人间鼠疫病例的周围地区,以及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运至我县境内,可视为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

县政府在宣布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后应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3.2.1县卫生计生局对发生动物间鼠疫地区视疫区污染和疫情威胁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鼠杀虫等卫生处理,限制生产活动,迅速诊断、隔离、治疗疑似鼠疫患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疫情动态,并向XX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3.2.2立即查明、没收非法运入的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2.3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县政府应加强可能发生人间鼠疫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和消毒、灭鼠杀虫等药品和器械。

3.2.4向相邻地区通报疫情情况,澄清疫情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2.5必要时,根据疫情可以实施疫区封锁等特别管制措施。

4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和评估

4.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县卫生计生局予以确认,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应由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委生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予以确认。

4.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一般鼠疫疫情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解除疫区封锁。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应由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4.3.1评估人员组织

一般鼠疫疫情(IV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由市、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

4.3.2评估主要内容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5.1.1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5.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的

“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按照国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储备:

县政府根据实际,建立处理鼠疫应

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

发生鼠疫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保障应急需要。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5.2.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

5.3通讯和交通保障

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应配备适应野外工作需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6.1本预案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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