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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关于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陕西西安等地高层建筑火灾教训,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我区消防形势平稳,根据国务院召开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上半年消防工作点评暨下半年重点工作推进会相关要求,分局决定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治理

(一)对既有老旧高层建筑:

全面排查建筑数量、规模和消防安全状况,并按照“一楼一档案”“一楼一对策”要求,建立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逐栋过关。

(二)对属于村民自建房屋的高层建筑:

要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属于改造后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要督促业主增设简易消防设施、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确实难以改造且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建筑,要坚决采取查封、搬迁、拆除等断然措施。

(三)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项物防技防措施。

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必须先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

二、抓住治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二)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三)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科学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每名消防监督员每天监督检查高层民用建筑不得少于2栋,各项执法数量同比大幅上升。

(四)阻断立体燃烧蔓延通道。

高层建筑各类管井、楼梯间、电梯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及广告牌,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通道,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外墙障碍物集中拆除和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行动。

(五)不得占用避难层(间),避难层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是否聘请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数。

(七)是否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管道井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是否堆放可燃物、电源线路是否封盖保护。

8月30日前,全区50%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全面检测1遍;党的十九大闭幕前,全区100%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全面检测1遍,并将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三、强化宣传培训

(一)提高消防安全普及率。

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群众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宣传栏、电梯广告牌等明显位置粘贴逃生指南和安全告知书。

(二)增强应急逃生演练率。

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所有高层民用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逃生预案,在十九大召开前组织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开展不少于两次逃生演练活动(白天、晚上各1次),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参加应急逃生演练。

(三)加强火灾隐患曝光率。

要积极邀请主流媒体开展暗访活动,重点针对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做实高层微型消防站。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建筑特点和“一站多点或一楼多站”的建设要求,全力推进高层民用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实体化运作,十九大开幕前全市高层民用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率必须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所务必高度重视,报告属地街道共同推进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派出所组织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物业企业召开专题部署会。

组织物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发动物业单位粘贴安全告知书(附件3),公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派出所要组织物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4),督促物业单位发动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入户式消防宣传,并在业主委员会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提示所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三)消防控制室要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有初级以上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四)对于单位聘请的维保单位要根据粤公规(2017)1号令文件要求,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对于2017年7月15日前已聘请的由消防施工资质维保的单位允许在一年内整改。

(五)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于每月28号前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5)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消防大队,十九大闭幕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

黄家龙,警号邮箱:

065467)。

附件:

1.高层民用建筑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2.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分工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样式)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承诺书(样式)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6.高层建筑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登记表(网格组织)

7.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登记表(消防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高层民用建筑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一、规划国土委在核发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力度;要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市安监局要做好高层民用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深圳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高层民用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依法办理高层民用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市文体旅游局应依法做好高层民用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七、市教育局要做好各类大、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要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九、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十、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各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民用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对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

要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十二、市社会网格管理办公室要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应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

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十三、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高层住宅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2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分工

一、已投入使用,存在多个使用单位,并确定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高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落实防火巡查责任。

对于单位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公共区域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落实整改;属于各使用单位户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二、属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自管物业,未确定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产权人、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应落实防火巡查责任,共同负责落实整改单位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已投入使用,并确定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落实防火巡查责任,产权人、出租人、实际使用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对于单位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公共区域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落实整改;属于住宅户内的由产权人、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共同负责落实整改。

四、已投入使用,未确定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产权人、出租人、实际使用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负责落实整改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落实维护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三、确保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堆物,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占用、不封闭、不上锁;

四、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五、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拨的消防演练;

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好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消防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单位存档。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

(签字)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告知书

您已进入高层建筑,为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倡导大家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此呼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进入本场所,请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本场所楼梯、走廊内严禁堆放杂物,包括手推车、自行车、垃圾车等;

3、所有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严禁敞开;

4、公共场所(包括电梯门厅、楼梯间、活动室,尤其是独立电梯内)严禁吸烟;如果您在吸烟区内吸烟,请务必保证完全熄灭后再丢弃烟头。

5、请爱护本场所的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6、发现火警信号,请第一时间逃生自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不要观望等待,请从疏散通道有序撤离;

7、若所有逃生路线都被大火封锁时,请立即返回室内,使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喊等方式向屋外发送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

告知单位

附件7

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情况登记表(消防机构)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

□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设置的主要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卷盘□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消防安全源头把关

1.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

具体问题或其他情况说明:

2.建筑及场所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消防设计、使用性质,未经消防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情况

□是□否

具体问题:

3.建筑中设置的各类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条件

 

消防安全条件

1.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是否存在被堵塞、占用的情况

□是□否

具体问题:

2.建筑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改动等情况

□是□否

具体问题:

3.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4.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是否采用管道供气并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5.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是否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并采用丙级防火门作为检查门

□是□否

具体问题:

6.电缆井、管道井在楼板处,与房间、走道的等连通的空隙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完全封堵,井内的电缆线槽内部是否在贯穿孔口处采取封堵措施。

□是□否

具体问题:

7.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8.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

□是□否

具体问题: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楼层及防火分区是否设置疏散逃生指示图

□是□否

具体问题:

10.超过100米的超高层民用建筑、高层病房楼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避难层(间)

□是□否

具体问题:

其他情况说明:

10.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进行提示

□是□否

具体问题:

11.经过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是否存在特殊防范措施不落实、擅自更改特殊消防设计、擅自降低设防要求的情况

□是□否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情况

□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属地居(村)委会□其他□无

具体情况说明: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是□否

具体问题:

3.多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

□是□否

具体问题:

4.对高层民用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

具体问题: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部门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部门自身具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是□否

具体问题:

6.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配电房、空调通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人员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安排夜间人员值守巡查。

□是□否

具体问题:

7.高层民用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是□否

具体问题:

8.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问题

□是□否

具体问题:

9.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

具体问题:

10.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

具体问题:

11.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应急疏散演练

□是□否

具体问题:

12.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成立微型消防站并实体运转,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勤联训和通信保障工作是否落实

□是□否

具体问题:

13.是否针对本单位情况制定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是□否

具体问题:

14.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15.是否按要求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库室,库室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

□是□否

具体问题:

16.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针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或防范

□是□否

具体问题: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面积、设置位置和控制室内的消防设施、系统、配电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是□否

具体问题:

2.消防控制室是否按要求对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基本情况图纸和日常值班、巡查检查、设施维保、培训演练等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存档;是否落实制度、分工和职责上墙。

□是□否

具体问题: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

□是□否

具体问题:

4.是否制定应急事故处置流程,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处置流程和岗位职责分工;具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各消防控制室之间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否保障有效的通讯能力。

□是□否

具体问题: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逻辑关系、维护保养制度要求等资料是否完善;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是否按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测试和保养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存档;

□是□否

具体问题:

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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